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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习一点律法
你听说过吗?一场婚礼还没开始,就变成了一场彩礼官司。山东一对年轻人闹起了退婚风波,44万彩礼成了焦点。这究竟是一场爱情的考验,还是一场金钱的较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场令人唏嘘的“彩礼保卫战”。
小王和小李是山东某县的一对年轻人,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后迅速坠入爱河。按当地习俗,小王家给了44万的彩礼,这可是他们倾其所有才凑齐的。小李家收下彩礼后,婚事也定了下来。
谁知道好事多磨,婚礼前小李突然提出要全款买房买车。这下可把小王给难住了,他家里已经被彩礼掏空了,哪来的钱再买房买车?
小王苦苦哀求:“咱们先结婚,以后慢慢攒钱买房行不行?”
小李却不依不饶:“没有房子,这婚结不了。”
小王无奈之下只好提出退婚,要求退还彩礼。可小李家却打起了糊涂账,说彩礼早就花光了,最多只能退2万。
这下可把小王给气坏了,他想:“这哪是结婚啊,简直是把我当提款机!”
无奈之下,小王只好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彩礼。
案件很快进入审理程序。庭审上,双方各执一词。
小王说:“我家为了这44万彩礼可是倾家荡产了,现在退婚了,理应全额退还。”
小李则辩解道:“彩礼是按当地风俗给的,我们也花了不少在准备结婚的事情上。再说了,谁规定退婚就一定要全额退彩礼?”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后,仔细查看了相关证据,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进行了深入调查。
这起彩礼纠纷案件,涉及到了婚姻法和民法的多个方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关于彩礼的性质。彩礼是我国部分地区的婚姻习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在本案中,小王和小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未婚状态。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王要求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返还金额。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全额返还,而是要考虑实际情况。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借款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所负的生活费用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小王和小李并未结婚,但彩礼的部分使用可能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共同债务。
彩礼的给付是基于双方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预期。现在婚姻关系无法成立,返还彩礼符合公平原则。但也要考虑到小李家在筹备婚事过程中的合理支出。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会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在本案中,小李方突然提出全款购房的要求,导致婚约无法履行,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但返还金额可能会扣除小李家在筹备婚事过程中的合理支出。
网友们对这个案件议论纷纷。有人说:“彩礼就是变相买卖婚姻,应该取缔!”也有人表示:“高额彩礼是农村的传统,一时难以改变。”
老周我觉得,彩礼问题确实复杂,既涉及传统习俗,又关乎现代婚姻观。关键是要平衡传统与现代、情感与物质。你怎么看这个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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