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未结婚收取44万彩礼,又要全款买房买车,男子无奈选择退婚,女子却只退2万。男子怒了,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25 07:04   广西  

点击蓝字 关注

每天学习一点律法

你听说过吗?一场婚礼还没开始,就变成了一场彩礼官司。山东一对年轻人闹起了退婚风波,44万彩礼成了焦点。这究竟是一场爱情的考验,还是一场金钱的较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场令人唏嘘的“彩礼保卫战”。

1


案情回顾

小王和小李是山东某县的一对年轻人,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后迅速坠入爱河。按当地习俗,小王家给了44万的彩礼,这可是他们倾其所有才凑齐的。小李家收下彩礼后,婚事也定了下来。



谁知道好事多磨,婚礼前小李突然提出要全款买房买车。这下可把小王给难住了,他家里已经被彩礼掏空了,哪来的钱再买房买车?


小王苦苦哀求:“咱们先结婚,以后慢慢攒钱买房行不行?”


小李却不依不饶:“没有房子,这婚结不了。”


小王无奈之下只好提出退婚,要求退还彩礼。可小李家却打起了糊涂账,说彩礼早就花光了,最多只能退2万。


这下可把小王给气坏了,他想:“这哪是结婚啊,简直是把我当提款机!”


无奈之下,小王只好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彩礼。



案件很快进入审理程序。庭审上,双方各执一词。


小王说:“我家为了这44万彩礼可是倾家荡产了,现在退婚了,理应全额退还。”



小李则辩解道:“彩礼是按当地风俗给的,我们也花了不少在准备结婚的事情上。再说了,谁规定退婚就一定要全额退彩礼?”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后,仔细查看了相关证据,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进行了深入调查。


2


法律分析

这起彩礼纠纷案件,涉及到了婚姻法和民法的多个方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关于彩礼的性质。彩礼是我国部分地区的婚姻习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在本案中,小王和小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未婚状态。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王要求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返还金额。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全额返还,而是要考虑实际情况。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借款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所负的生活费用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小王和小李并未结婚,但彩礼的部分使用可能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共同债务


彩礼的给付是基于双方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预期。现在婚姻关系无法成立,返还彩礼符合公平原则。但也要考虑到小李家在筹备婚事过程中的合理支出。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会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在本案中,小李方突然提出全款购房的要求,导致婚约无法履行,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但返还金额可能会扣除小李家在筹备婚事过程中的合理支出。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这个案件议论纷纷。有人说:“彩礼就是变相买卖婚姻,应该取缔!”也有人表示:“高额彩礼是农村的传统,一时难以改变。”


老周我觉得,彩礼问题确实复杂,既涉及传统习俗,又关乎现代婚姻观。关键是要平衡传统与现代、情感与物质。你怎么看这个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声明: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事件,人名均为化名,旨在保护隐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点好运

写留言

我在看

点福报


AI技术Python
分享生活小故事,品百味人生。欢迎投稿,你的故事,我来聆听。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