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无耻!湖北,女子存1000定期24年,到期取11.18万元,银行却说:合同无效,只能取5300元。女子怒告银行,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24 07:04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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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钱还能亏本?湖北一女子24年前存入1000元定期,本该拿到11.18万,银行却只给5300元。这是什么操作?难道银行也会耍赖?看来只能打官司讨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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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4年前的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刚退休的李阿姨翻箱倒柜,找出了1000块钱的积蓄。老伴说:“咱俩都退休了,这钱留着养老吧。”李阿姨点点头,决定把钱存进银行。



来到银行,李阿姨正琢磨存哪种类型好,柜员小王热情地介绍道:“阿姨,我们银行有个新产品,叫'聚宝盆',存24年,年利率高达20%,到期能拿11.18万呢!”


李阿姨听了眼睛一亮:“真的假的?这么划算?


小王笑着说:“千真万确!这可是我们行长特批的优惠活动,就剩最后一个名额了。您要是不存,可就被别人抢走咯!”


李阿姨一听,立马拍板:“好!就存这个!”说完就把1000块钱交给了小王。


小王麻利地操作电脑,打印出一张存单,递给李阿姨说:“阿姨,您收好,24年后带着这张存单来取钱就行。


李阿姨仔细看了看存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存款金额1000元,年利率20%,存期24年,到期本息合计111800元。她满心欢喜地把存单收进包里,美滋滋地回家了。


时光飞逝,转眼24年过去了。李阿姨早就把这事忘得一干二净。直到有一天,她在收拾老物件时,突然发现了这张尘封已久的存单。


哎呀!我的存单!”李阿姨又惊又喜,“都24年了,该去取钱了!”


第二天一大早,李阿姨就兴冲冲地来到银行。她把存单递给柜员,笑眯眯地说:“姑娘,我来取钱。


柜员接过存单,仔细查看后,脸色突然变得很难看。她叫来了主管,两人嘀嘀咕咕说了半天。


主管走过来,面带歉意地对李阿姨说:“大妈,非常抱歉,这个存单有问题。我们只能按照普通定期存款利率给您计息,您能拿到的钱是5300元。


李阿姨一听,顿时傻眼了:“啥?不是说好11.18万吗?怎么就剩5300了?


主管解释道:“这个'聚宝盆'产品是违规的,合同无效。我们只能按照正常利率给您计算。


李阿姨急了:“不行!存单上白纸黑字写着呢!你们不能说话不算数!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李阿姨一气之下,决定起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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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银行是否应当按照存单上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我们需要明确,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存款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李阿姨与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就是一份合同。存单上明确记载了存款金额、利率和期限,这构成了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效力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银行业务中,利率是受到严格监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年利率20%明显超出了正常范围,这违反了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份“聚宝盆”存款协议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那么,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银行应当返还李阿姨的本金,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这就是为什么银行表示只能支付5300元的原因。


但是,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呢?显然,银行在24年前推销这个产品时,存在误导客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虽然20%的高利率合同可能无效,但银行在这个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也应当被考虑在内。法院在判决时,很可能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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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银行太黑了!明明白纸黑字写着的,现在说不算就不算?”


大家怎么看这个案子?是该全额赔付11.18万,还是按普通利率给5300元就行了?银行的做法对不对?如果是你,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声明: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事件,人名均为化名,旨在保护隐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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