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案件频繁发生,此类案件往往给当事人造成身体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同时也极易引发矛盾纠纷。近日,莲花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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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2月,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吴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吴某受伤且两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与陈某在此次事故中分别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内。因原、被告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为维护原告权益,遂起诉至莲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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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先行开展调解工作,但原、被告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开庭审理该案件时,承办法官着重在举证和质证环节发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充分明晰对方的经济损失是否合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想法,秉持 “一次性解决纠纷” 的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兼顾各方当事人诉求及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力求使当事人从内心深处接受调解结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问题,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意见:其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30000元;其二,被告陈某自愿赔偿原告吴某鉴定费840元。至此,该起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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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文明出行,既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交通理念,携手共建文明、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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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朱 莹
编辑|朱 婷
一审|王科清
二审|敖小凡
三审|李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