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尹桂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政务   2025-01-27 14:15   江西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公示



罪犯尹桂华,女,1987年12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32119871209****,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家住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升坊镇太岭村长岭9号。


2025年1月9日本院作出(2024)赣0321刑初92号刑事判决,以尹桂华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本案判决生效后,罪犯尹桂华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上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事由如果有异议,请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联系电话:0799-7229872、13767873642。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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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樊   璐

编辑|朱   婷

一审|王科清

二审|敖小凡

三审|叶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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