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法“枫”景】股东退股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案结

政务   2025-01-06 17:28   江西  

近日,莲花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张某投资30000元入股某家政公司,同时担任该公司护理员,期间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张某每年按时分红。2023年底,因经营理念不合,张某与该公司协商退股,并签订退股协议,约定该公司应于2024年5月退还张某股金30000元,后该公司未按约履行,截止2024年11月还剩12000元未退还,张某追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调解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刘某,但刘某电话一直占线未接通。经与张某沟通,得知其也打不通刘某电话,微信也未回复。经辗转多次,刘某电话终于接通,法官耐心向刘某说明情况,告知其违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还需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刘某听后,表示对该退股事实并无异议,但因公司经营困难,目前还有很多账款未收回,无法一次性支付剩余股金,希望能够分期付款,并免除违约金。经法官释明利害关系,张某考虑到其之前与刘某既是同事也是朋友,且之前年底也按时分红,并无其他纠纷,于是同意免除违约金,但要求刘某需每月2000元分期支付剩余股金,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一起因退股引起的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莲花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致力于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下一步,莲花县法院将继续以案结事了为导向,着力将“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落到实处,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彰显司法温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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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金   滢

编辑|朱   婷

一审|王科清

二审|敖小凡

三审|叶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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