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当感情破裂走向分手,这些转账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例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这些转账往往是一方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祝福等情感而进行的赠与行为。
2.日常消费支出的转账:比如吃饭、看电影、旅游等共同活动中一方转给另一方的款项,用于支付两人的共同开销。
3.大额资金转账:有些情侣在恋爱期间可能会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转账,如为对方购买房产、车辆等出资,或者因一方遇到经济困难而给予的资金支持等。
案例1: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恋爱期间,张某多次向李某转账520元、1314元等金额,共计数千元。分手后,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这些转账款项,认为是借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转账金额具有特殊含义,是张某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进行的赠与行为,且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因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王某和赵某恋爱期间,王某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给赵某用于两人的日常约会开销,包括吃饭、购物等,累计转账金额一万余元。分手后,王某主张赵某返还这些费用,称是赵某向其借款。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些转账是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消费的支出,属于自愿行为,不构成借款关系,王某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要求返还
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给予另一方大额转账,且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在双方未能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有可能要求返还。
案例3:陈某为了与女友刘某结婚,在恋爱期间向刘某转账5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该5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转账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未能结婚,刘某应当返还这笔款项。
无法证明赠与性质的大额转账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案例4:孙某向恋人钱某转账20万元,未明确说明转账用途。分手后,孙某要求钱某返还,钱某称是赠与,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金额及当时的情境等综合判断,认定该转账为借款,钱某应当偿还。
在恋爱期间涉及到金钱往来时,应当保持理性和谨慎。如果是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信息;如果是赠与,也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这样,在感情发生变化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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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曾可人
编辑|朱 婷
一审|王科清
二审|敖小凡
三审|李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