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莲花县法院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双重作用下,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案款。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01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赵某与萍乡某公司因房屋装修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萍乡某公司需向赵某退回装修款及支付违约金共计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萍乡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赵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过程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向萍乡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经多次联系,覃某虽口头上承诺会尽快处理,但始终未支付款项,企图继续拖延时间。在了解该情况后,执行干警查找到被执行人萍乡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的住处,但其并不在家,该案件暂时陷入困境。
面对覃某的逃避与拖延,执行干警另辟蹊径,于11月28日凌晨6时,对覃某住处进行突击搜查,成功找到覃某并将其拘传到院。调解室内,执行干警积极地对覃某做思想工作,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一小时的沟通,覃某表示愿意处理该笔装修款,只是对申请人赵某依旧心怀怨气。掌握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将申请人赵某叫来一同协调,让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与耐心劝解,最终双方成功化解矛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只是莲花法院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莲花县法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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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肖 琳、刘 倩
编辑|朱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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