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昔日好友因买卖房屋变成原、被告,对薄公堂。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购买李某的房屋,在王某支付部分房款后,李某便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王某无法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便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王某欠李某购房款10万元整。”后李某多次要求王某支付购房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50000元,对于剩余购房款迟迟未付。李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法官拿到案卷后,经查阅案卷和联系双方当事人得知,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友,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但法官一开始并未联系上王某,后来通过王某所在村委会得知,因原、被告之前就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现在原告单方面反悔,提前起诉,故被告很惊讶又生气,想置之不理。经村委会协助,最终联系上王某,通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十几年友谊要珍惜,而且偿还欠款,天经地义;同时又劝说李某,诉讼并非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对簿公堂不利于朋友关系的延续。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至此,一起因购买房屋引起的债务纠纷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但亲兄弟仍需明算账,在日常与他人交往过程中,不管是亲朋还是好友,在涉及金钱或其他重要事项时,最好能够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规则,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若有误解,应及时沟通解决,珍惜友情,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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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朱 旺
编辑|朱 婷
一审|王科清
二审|敖小凡
三审|李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