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修路震裂房屋,某县交通运输局怠于履责,中征律师助村民维权获胜诉!

文摘   2025-01-28 16:50   北京  


广东胜案捷报


公路项目距离房屋太近,施工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此类事件并不少。遇到这种情况,大家都会想到找相关部门反映。如果该部门不履行相应职责,中征律师建议您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权!


广东肇庆某村民房屋因某公路项目施工产生多处裂痕。该县交通运输局怠于履责,作出不合理的《处理意见书》。中征律师强势出击,采取多项措施帮村民获得案件胜诉!



案情简介


委托人陈先生的房屋位于广东省肇庆市某村。因不明身份人员在其房屋附近施工,房屋震感明显,而后陈先生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广东某有限公司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初次鉴定等级为B级。一个月后又进行二次现场勘察,记录表显示,房屋裂痕有所增多,上述施工对陈先生房屋建筑结构造成一定影响。


但陈先生在施工现场并未见到施工许可的公示文件。为核实施工的合法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选择了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认为施工单位在未经施工许可公示的前提下即开始施工,已严重违法。于是,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向该县交通运输局邮寄查处申请书及材料,请求该县交通运输局对案涉地块上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委托人收到该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称:“如您需要了解项目施工许可情况,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交通运输厅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中征律师研究后认为处理结果违法,故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中征律师依法提出请求并陈述被申请人该交通运输局的违法之处: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并应当办理合法施工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处理意见书》除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外,并没有实质性处理并解决申请人所在地块上面临的违法施工问题。被申请人并没有对申请人地块上的违法施工行为尽职调查,未实际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面对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发言,被申请人仍在狡辩。被申请人辩称,该项目已由某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未存在申请人《查处申请书》中反映的违法施工行为。而相关的建设施工许可,被申请人已按规定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相关信息。



复议结果


面对被申请人的狡辩,复议受理机关认真审理双方提交的材料。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并无证据证明其前往事发现场实地检查走访,向公路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


结合中征律师所提交的详实的证据材料,基于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该县人民政府支持中征律师的主张,撤销该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法律点睛


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对特定违法施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必须查明事实,搜集充分的证据,并作出恰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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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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