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河北·胜案汇观】 提升补偿、圆满结案,中征律师助维权胜诉,捍卫合法权益

文摘   2025-01-27 16:50   北京  


本胜案汇观呈现中征律所河北地区的部分经典胜诉案例,见证了我们对法律正义的坚守。


中征律师事务所秉持专业精神,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力求为委托人争取最佳结果、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中征律师事务所 ZHONGZHENG

中征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7年,维权团队近200人,办案足迹遍布全国30+省份,专注于民商、行政法等争议解决方向,打造了一支拥有丰富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经验和业务水平专业的律师办案团队,胜案捷报频传,致力成为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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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师介入3个月圆满结案

政府主动提高20余万元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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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王先生系河北省某市某村村民。他早年建造看护房144平米左右。后,他的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用于修建高铁,征收方未给予看护房安置补偿。加之,王先生未见征收公告和任何征收文件,故未与征收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在咨询多家律所之后,王先生经过仔细筛选,最终选择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解决土地及看护房的安置补偿问题。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维权办案组,全程把控案件处理质量。主办律师经过了解案情,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整理案件的详细材料,及时提交了律师沟通函、人身财产保护申请。同时为进一步了解房屋征收情况,启动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和村务公开申请程序,申请公开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后续针对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对村委会不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提起了督促履行申请。


中征律师圆满结案


期间,中征主办律师多次前往当地查看现场情况,积极同政府拆迁组协商沟通补偿事宜,并将沟通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调解,该政府拆迁组表示愿意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纠纷。


在中征律师同政府拆迁组及法律顾问的多次谈判后,委托人与该镇政府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补偿费由70多万元提升至990540元!委托人对补偿结果表示满意,最终双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委托人收到政府的安置补偿汇款。最终,委托人撤回复议申请及督促履行申请。本案圆满完结!


河北保定房屋补偿纠纷案顺利完结,

委托人成功拿到110余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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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委托人房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某村,长久以来一直居住于此。后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部门目前给予的补偿标准过低,远未达到公平、合理的标准,无法维持委托人的原有生产、生活水平,故委托人并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在委托人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将委托人房屋强行拆除,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基于此,委托人希望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办案组律师通过了解现有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委托人已掌握的相关材料,结合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制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


首先,中征律师针对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启动了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人身财产保护、查处和行政复议等程序。针对强制拆除行为,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提起了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中明确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系保定某区管理委员会。


在得到了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后,中征律师继续提起责令改正申请、追责查处申请、刑事立案申请等程序。


中征律师圆满结案


在提起法律程序的同时,办案组律师积极推进委托人与征收方的协商,完成居中协调、协助谈判和释明法律依据和相关风险等工作,促进落实委托人诉求,积极争取更合理地安置补偿。


经过办案组的不懈努力,委托人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委托人对补偿结果表示满意,成功获得110多万货币补偿款!后,委托人明确表示已经收到安置补偿款项,委托事项至此结束。




某镇政府强拆木炭窑

法院:未经法定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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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委托人在河北沧州某村经营木炭窑。后,其木炭窑被不明人员违法拆除。委托人于强拆当日报警,后某县公安局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委托人针对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向沧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后沧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复议决定确定系某镇政府对委托人木炭窑实施强制拆除。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认为,该镇人民政府在委托人未将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下,对委托人木炭窑实施违法强拆,致使委托人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遂代理委托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改镇政府的答辩材料,中征律师申请追加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某县分局为共同被告。


后,该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以委托人提起诉讼不具有诉的利益为由,裁定驳回委托人的起诉。中征律师遂代理委托人向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撤销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应委托人要求,指定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理。


中征律师圆满结案


被告辩称,案涉木炭窑加工烧制的木炭属于高耗材、低附加值产品,系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相关部门联合取缔原告的木炭窖,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中征律师认为,本案被告在未履行强制执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前便强拆拆除委托人的木炭窑,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河间市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征律师的主张,判决:确认该镇人民政府、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某县分局强制拆除委托人木炭窑的行为违法。本案胜诉!



合法经营的厂房被要求限期搬离,

中征律师介入获省高院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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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委托人张先生的厂房位于河北省某市某街道,他从某公司处购买液化气设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且一直在该地合法生产经营。后,委托人收到限期搬离通知书,以无合规手续、系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委托人在7日内自行搬离,逾期不搬离的,某街道将对案涉厂房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同时对地上附属物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团队研究后认为,该限期搬离通知书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遂及时指导张先生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后主办律师召集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复议程序,要求被某市政府撤销该《限期搬离通知书》。


然而,复议受理机关罔顾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片面驳回委托人的复议申请。面对此种情况中征主办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委托人启动诉讼程序,但一审法院均忽视重要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作出错误判决结果。遂指导当事人及时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征律师依法提出我方请求并陈述被上诉人的违法之处:首先,指出该限期搬离通知书明确设定了委托人的义务,对委托人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其次指出有关部门未经法定程序,迳行认定委托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并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委托人搬离,严重违反法律。


中征律师圆满结案


面对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上诉,二审法院认真审理案件情况:认为该限期搬离通知书明确了委托人不搬离的不利后果,且该通知发布后未被后续的限期搬离决定等行为系数,因此该通知对委托人产生了终局的法律后果,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的审理以及法律的适用上均存在错误,其作出的判决应该依法予以撤销。遂支持委托人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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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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