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今日普法 |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规定

文摘   2025-01-29 16:50   湖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需求日益增长。为了规范信息公开申请行为,确保公众合理行使知情权,同时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政府制定了相应的信息公开收费规定。

有些当事人对此有疑问,质疑信息公开能否收取费用,本文将对此展开叙述。


背景与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它有助于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收费规定的出台,旨在平衡申请人的权利与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政府工作效率。


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第六条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总结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信息处理费通常按照“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的方式确定,“按件计收”是指每一份申请处理决定收取一定费用,反映了固定成本,“按量计收”则是根据所提供信息的实际页数或文件大小来计费,反映了变动成本。

收费通常遵循超额累进的原则,即申请数量或频次越高,单件费用可能越低。收费主要针对那些超出正常频次和数量的申请,对于普通公民偶尔的信息咨询,通常不会涉及收费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规定是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并鼓励公众合理、高效地使用公共资源。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又维护了行政效率,是一种平衡不同利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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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岳亭亭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专业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征地拆迁案件实战经验丰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准确运用法律条文研判分析,及时启动有效程序,妥善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擅长办理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业务,以强硬的办案风格,为弱势群体发声,让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为委托人争取到应得的赔偿和公正的对待,曾在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案中,帮助委托人大幅提高房屋补偿,重获生活信心,她是百姓权益的卓越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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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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