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损毁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案过程
钱先生在江苏无锡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并在此生活居住多年。后钱先生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某号《关于批准某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的通知》,他的房屋在批复范围内。
征收方所给予的补偿条件并不能保障钱先生日后的生活水平,因此他一直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后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钱先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损毁,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钱先生遂求助于中征律所。
接受委托后,中征律师立即代理钱先生申请了信息公开,得知该街道办曾作出《致被拆迁人的公开信(街道工业集中区建设拆迁实施意见)》,对该街道范围内的地块所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拆迁。
中征律师研究后认为,该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案涉房屋的征收主体,在钱先生房屋被非法损毁但无任何主体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当对该拆毁行为承担责任。
随后,中征律师将该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并进行系列查证审理工作后,最终支持了中征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补偿利益未获得充分保障,被告强制拆除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损毁钱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总结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法律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同时也增设了依法行政的义务。行政机关超越或滥用行政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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