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下降是基本要求,无补偿就强拆理应担责

文摘   2025-01-30 16:55   湖北  

胜诉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损毁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案过程


钱先生在江苏无锡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并在此生活居住多年。钱先生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某号《关于批准某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的通知》,他的房屋在批复范围内。


征收方所给予的补偿条件并不能保障钱先生日后的生活水平,因此他一直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后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钱先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损毁,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钱先生遂求助于中征律所。


接受委托后,中征律师立即代理钱先生申请了信息公开,得知该街道办曾作出《致被拆迁人的公开信(街道工业集中区建设拆迁实施意见)》,对该街道范围内的地块所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拆迁。


中征律师研究后认为,该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案涉房屋的征收主体,在钱先生房屋被非法损毁但无任何主体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当对该拆毁行为承担责任。


随后,中征律师将该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并进行系列查证审理工作后,最终支持了中征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补偿利益未获得充分保障,被告强制拆除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损毁钱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总结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法律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同时也增设了依法行政的义务。行政机关超越滥用行政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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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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