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山东胜案】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将农民房屋强制拆除,农民应当如何维权?

文摘   2025-01-30 16:55   湖北  


山东胜案捷报


本案办案团队


农村实施棚户区改造,村委会将委托人宅基地收回后自行作出补偿决定,并将房屋强制拆除。该违法行为应由谁来负责?

中征律师经调查取证,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街道办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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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委托人系山东烟台某村村民,在当地合法拥有房屋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用于出租经营澡堂。2023年2月14日,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该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缺乏了解,委托人求助于中征律所。接受委托后,中征律师立即前往当地公安局了解案情,得知案涉房屋系在街道办同意下,由村民委员会实施的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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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认为,案涉房屋作为委托人的合法财产,街道办及村委会无权强制拆除,该强制拆除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皆违法。据此,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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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依据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但村委会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

对于有行政机关参与的房屋强制拆除,不应当认定系村委会等民事主体自主实施,而应认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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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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