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27 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2024 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上表示,到 2025 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清晰界定“退出”标准:要用好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退出的情形,不能用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
2. 防止制度空转:要防止只有制度、没有动作。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
3. 避免“一刀切”:防止简单以调整退出比例划线、搞“一刀切”,真正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这一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优化国企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定岗定责定薪,业绩与薪酬挂钩,从而提升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提质增效。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将支撑企业的发展,通过推动新型生产经营责任制,实现全员绩效管理,全员业绩与薪酬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