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锋 | 新时代关于“枫桥经验”重要论述的三维审释

文摘   2024-07-07 16:12   浙江  

文章转自《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第一辑(2024)


新时代关于“枫桥经验”重要论述的三维审释

刘建锋

作者

刘建锋四川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先后围绕“‘枫桥经验’是否过时”“‘枫桥经验’是什么”“怎样践行‘枫桥经验’”三个问题作出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枫桥经验”并非阶段性的经验而是不断延续传承的精神,并非一成不变的经验而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并非单个的经验而是多元的精神,并非单独的经验而是阶级的精神;并非抽象的经验而是具有实践的精神,并非抽象的经验而是具体的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枫桥经验”已经并将继续成为凝聚中华民族强大力量、激励中华儿女不懈奋进的持久精神动力。

关键词“枫桥经验”   三维  审释

60年前的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是共和国尽人皆知的先进典型,“枫桥经验”标识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已经成为先进文化与民族精神的重要元素沉淀流传。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近年来,涉及“枫桥经验”的起源、演进、传承、发展、创新等主题的研究成果众多,然而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入衔接的著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发展和推进“枫桥经验”的时代特色和整体谋划依旧亟须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涵盖“‘枫桥经验’是否过时”“‘枫桥经验’是什么”“怎样践行‘枫桥经验’”三个维度渐次深入推进,这也成为新时代新征程的学者同人开展学理探索的价值遵循和研究方向。


一、“‘枫桥经验’是否过时”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首先开宗明义地回应了“‘枫桥经验’是否过时”这一时代问题,在众多的讲话中斩钉截铁地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由此,我们能够审释出如下要义:一是“枫桥经验”并非阶段性的经验而是不断延续传承的精神,其所秉承的对信仰信念的守正不阿、对服务奉献的坚持不懈等价值遵循是超越时空界限而生生不息的恒久指针;二是“枫桥经验”并非一成不变的经验而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其所内藏的丰富意蕴随着时代更迭与历史演进而不断融入新的时代要件和养分、所外显的话语表达随着时代更迭和历史演进不断体现出新的时代底色和特质。

(一)“枫桥经验”并非阶段性的经验而是不断延续传承的精神

“枫桥经验”源起于20世纪60年代枫桥人民公社党员干部创造的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为主要内容的成功经验,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不懈奋进、拼搏和追求中,他们以实际行动奏响了朴实的为民奉献进行曲。但是,随着时代更迭与社会演进,一些诸如“过时论”“超前论”等不合时宜的言辞不时浮现,认为“枫桥经验”是改革开放前或社会主义后特定历史时期的阶段产物,与改革开放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相矛盾、抵触。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1.“枫桥经验”秉承了对信仰信念的执着坚守等价值遵循

“枫桥经验”全面展现了当代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核心要义和重要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导航定位和执着追求。作为当代共产党人群体的先进典型代表,枫桥人民公社的党员干部将实践工作融入不懈奋进、拼搏和追求中,以实际行动奏响了朴实的为民奉献进行曲,让“小事不离村,大事不离城,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减少逮捕并改善法律和秩序”“防止纠纷,解决纠纷,维持稳定,促进发展”等成为常态。尽管世事变迁,然而,“枫桥经验”所秉承的对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的执着坚守,始终引领着无数党员干部砥砺奋进、不懈拼搏。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实践证明,由坚定的政治信仰产生的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是中国共产党人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理想信念古老而常青,是任何时代、任何人都必然面对的永恒话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多元多维多样思潮相互碰撞、冲突和交融,市场经济的逐利取向也会不断冲击着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始终以“枫桥经验”价值遵循所彰显的美好愿景引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铸就新时代共产党人源于实践又超越实践的精神基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

2.“枫桥经验”蕴含着对服务奉献的坚持不懈等价值遵循

“枫桥经验”科学地揭示了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永恒诉求,探明了“现实的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和实践路径。市场经济的利己取向与现代社会的主体复归是无可避免的时代必然,但这并不意味着“枫桥经验”蕴含的服务奉献等利他取向应归入历史的故纸堆。马克思在批判古典哲学对人进行抽象理解的基础上,展开对人的本质与“现实的人”的思考。人的“对象性的存在物”类特性是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类特性的生成基础,而后者是人区别于物和动物的直接标志,也是人实现自由的基本前提。在论及“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及“人之外存在物”和人与“第三存在物”的两层对象性关系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任何单一的利己主体同样具有“对象性存在物”与“现实的人”的双重属性,其所追求的利己之利本质上仍由其现实的对象性关系所决定。因此,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也即成为利己之永恒诉求,由阶段利己转向永恒利他、由关注自我认同转向追求社会认同的人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就与马克思所做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共同体诠释实现了统一。然而,诚如马克思所言,“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理论分析终归要照进现实世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着眼于每个行为主体都能达到利他即是利己思想境界。然而,在思维与实践辩证统一进程中,“枫桥经验”已用不懈的实践走出了一条以利他精神为价值引领的,从封闭走向开放、个体走向整合、独善走向参与、回避走向担当、平凡走向伟大的实践路径。

(二)“枫桥经验”并非一成不变的经验而是与时俱进的精神

自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以来,“枫桥经验”日益得以汇聚、丰富、发展和升华。不知不觉60年转瞬即逝,到2023年“枫桥经验”已经走过了60周年,“枫桥经验”伴随着这段历史征程已走进了亿万人民的脑海心间,成为永久的记忆和沉淀。但是,在对“枫桥经验”的发展、提炼和升华中,日益汇聚成一种将“枫桥经验”恒定的思维范式,其中将“枫桥经验”恒定为跨越时空的道德符号、超越民族的价值追求等抽象认同的思路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专注于将“枫桥经验”恒定为某种具体道德要求或话语表达的做法应该加以慎思谨省。“枫桥经验”并非一成不变的经验而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就此强调,“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由此彰显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与时俱进的承序发展。

1.“枫桥经验”所内藏的丰富意蕴随着时代更迭与历史演进而不断融入新的时代要件和养分

任何精神都是时代的产物,“枫桥经验”也概莫能外。有学者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预防调处化解矛盾卓有成效的治理方式,不仅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在治理目标、主体、基础、资源等方面存在内在联系,也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法治化有着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讲话中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所生成的中国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建设早期道德的具体表达。此外,“枫桥经验”还延续着作为站起来的中国人民厚植于个人存在血脉中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些优秀传统道德和历史华彩乐章一样被“枫桥经验”所汲取。随着我国迈入新时代新征程新发展阶段,“枫桥经验”也走出了其缘起萌发的历史场域,为了响应更多更广泛的时代精神呼唤,“枫桥经验”所涵盖的共产党员精神、集体精神、共产主义者精神、法治精神等丰富意蕴被不断深入挖掘,其自身也在新时代新征程的襁褓中不断生发出全新的时代要件和养分。直到今天,即使是“枫桥经验”彰显的最核心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也是由“枫桥经验”所产生时代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转为“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这些道德要求正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显现于“枫桥经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的有力阐释和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指出:“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这种对自身展开革故鼎新式的批判与扬弃是经验和精神得以历久弥新的核心要义,恰恰在时代要件和养分的滋养陶冶与理论实践的流变扬弃中,“枫桥经验”最终必然与马克思主义共生并存续。

2.“枫桥经验”所外显的话语表达随着时代更迭和历史演进不断体现出新的时代底色和特质

毛泽东同志指出:“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群众知道了真理,有了共同的目的,就会齐心来做。群众齐心了,一切事情就好办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在同时代众多的好经验、好理念中时时显现于人们的脑海中心坎里,其内容、精神与本质至今依旧为人民群众津津乐道、家喻户晓,与新闻媒体经年累月的不懈宣传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把握大势,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我们要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因此,打造“枫桥经验”的实践样本、强化“枫桥经验”的话语表达,也随着时代更迭和历史演进不断体现出新的时代底色和特质。如今的专家学者对于“枫桥经验”随着时代更迭和历史演进不断体现出新的时代底色和特质的著述逐渐增多,通常强调“枫桥经验”所外显的话语表达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63年到1982年,教育改造‘四类分子’阶段”;“第二阶段:从1983年到200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阶段”;“第三阶段:从2003年到2012年,平安建设阶段”;“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社会治理阶段”。与之相对应的联系紧密的话语主题分别为“依靠群众,对阶级敌人进行有效改造;依靠群众,教育改造有犯罪行为的人;依靠群众,查破一般性案件;依靠群众,搞好防范,维护社会治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些灵活机动地映射出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价值交融和历史澄明。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与实践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指导我们要集中力量优先解决主要矛盾,“枫桥经验”作为驻足新时代潮头的价值方向标,在永恒价值的不变旨归下,不断体现出新的时代底色和特质,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时代的科学性。


二、“‘枫桥经验’是什么”

基于相关论述发表的特定阶段与具体场域,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新时代新征程,再次将“枫桥经验”及时地予以升华,针对“‘枫桥经验’是什么”展开了详尽阐释。因此,可以从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的定位中予以梳理如下:一是“枫桥经验”并非单个的经验而是多元的精神,其核心要义与主要构成并非简单、孤立、具体表达的一元范式所能全部概括和涵盖;二是“枫桥经验”并非单独的经验而是阶级的精神,其所占据的鲜明、坚定的阶级立场走入一种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群体社会意识,才能成为超越个人属性且得以广泛认同学习的精神情感和价值遵循。

(一)“枫桥经验”并非单个的经验而是多元的精神

倘若说要为“枫桥经验”落实一个具象化的本质和要义,肯定会是“人民至上”。但是,在1963年10月的改造“四类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安部领导到浙江视察,发现枫桥区没有捕人的经验,就立即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同志作了汇报。毛泽东同志肯定地说,“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要好好进行总结。11月22日,毛泽东在公安部递呈的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书面发言稿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毛泽东同志解释道:“你们公安部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如何做群众工作,组织群众,教育群众……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以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由此,在毛泽东同志眼里,人民至上尽管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与主要构成,而并非简单、孤立、具体表达的一元范式所能全部概括。当下,学界尽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重要论述的研究成果不多,然而,关于“枫桥经验”本身的研究成果却相对丰富,借助对“枫桥经验”研究的内容范畴进行划分,可将现有的研究范式分为两种:一是将“枫桥经验”的某方面内容提炼而出,并对此一元范畴进行深入的理论挖掘与实践调研;二是将“枫桥经验”作为整体对象,梳理并挖掘其多元的价值范畴。可见,尽管“枫桥经验”的现实叙事实际上常常借助某一一元范式予以具现,对任一范畴的深入研究均可以达成全面领会“枫桥经验”之应然与必然,然而需要避免走入“枫桥经验”一元化研究的误区,对一元范式的研究应该立足于对“枫桥经验”的多元把握和理解中。如今,学界针对“枫桥经验”的多元范畴研究的实现还未有定论,然而并不影响从总体把握“枫桥经验”的基本遵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关于“枫桥经验”的表述中既有指向性地将其表述为:“要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一元奉献,另一方面在2019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又将其演进为“要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等多元表述。

(二)“枫桥经验”并非单独的经验而是阶级的精神

“枫桥经验”用60年发展历程践行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的价值遵循,主流媒体对“枫桥经验”展开全域全程全力全员的宗旨方针也是期冀提升人民群众对“枫桥经验”的接纳、接受和接力。“枫桥经验”之所以可以入耳入脑入心入神,赢取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与其广泛的人民性和鲜明的积极性息息相关。自改革开放至今,阶级立场思维范式日益被弱化、简化,一方面由于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等曲折探索的历史反思,另一方面也由于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的聚焦,阶级矛盾不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到新时代新征程就足以证明这种认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然而之于“枫桥经验”研究而言,不允许也不能无视其自身生成与扎根的鲜明的阶级立场。在传播“枫桥经验”的进程中,有时会出现“枫桥经验”被符号化理解的偏颇。“枫桥经验”生成于特殊历史阶段,发生发展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中,然而受时代局限性制约,“枫桥经验”在产生社会治理积极效应的同时,也会在所难免地存有短板。有时,会有部分人将其视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文化符号”,即将“枫桥经验”“文化符号化”,为极少人误用或利用,会引发为谋求个人私利服务,带来“符号曲解”或全面窄化,易产生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的舍本逐末。比如,民警在路边执勤“查酒驾”时,当事人及其亲属不配合检查,会带来民警片面执行“枫桥精神”,只注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忽视纠纷“化解”的方式和途径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由此带来社会治理的“后患”。

因此,应将“枫桥经验”脱胎于“枫桥经验”的某些单位、集体的精神,同时升华为整个劳动者阶级的精神,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枫桥经验”的某些单位、集体身上体现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在社会主义中国适应融合的精神表征。正如马克思所言,自国家与阶级形成以来,“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人民民主的阶级属性,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就好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因此,“枫桥经验”“坚持党建统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的价值取向,始终集中反映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阶级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只有将“枫桥经验”升华为一种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阶级意识,才能超越个人属性的精神情感和价值追求,才能“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发扬光大,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怎样践行‘枫桥经验’”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中,回应“怎样践行‘枫桥经验’”这一时代问题的篇幅最多,可以将其核心理念浓缩为以实际行动唱响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协奏曲”。从据此展开的系列论述中可以看到:其一,“枫桥经验”并非抽象的经验而是具有实践的精神,所蕴含的实践品格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真实写照,也是“枫桥经验”能够根植大地、永葆生机的根本保障;其二,“枫桥经验”并非抽象的经验而是具体的精神,所外显的实践形式与实践主体是精神自身得以彰显、弘扬、传承须臾不可分割的必要载体。

(一)“枫桥经验”并非抽象的经验而是具有实践的精神

自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以来,亿万人民群众主动学习“枫桥经验”、弘扬“枫桥经验”,掀起多轮学习“枫桥经验”活动社会热潮,实现了“枫桥经验”的学习从观念到实践的转变,体现着“枫桥经验”始终蕴含的实践品格。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正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真实写照。“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其基本遵循是“枫桥经验”,即“枫桥经验”事迹和“枫桥经验”典型;核心内容是“坚持好”,即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终极旨归是“发展好”,即落脚驻足于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随着时代变化发展,一种对“枫桥经验”的抽象化认识日益产生,其表现与前述的将“枫桥经验”与“枫桥经验符号化”的错误认知有异有同,对此问题的理解和评价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有所区别地加以细致分析。

一方面,从涉及抽象的理论研究成果看,部分研究虽然采用了抽象表述,但仍能坚持实践立场,将对“枫桥经验”的本土化抽象界定建立在中西方抽象旨趣相异的基础之上,始终坚守“处于新形势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对治理‘传导链’之上的治理对象、治理主体、治理效果所体现的社会失范现象进行否思,‘枫桥经验’为新时代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念、格局、模式等方面的理论借鉴”。因此,能够将其作为深根细究“枫桥经验”的有益镜鉴。然而,某些研究将宣传“枫桥经验”事迹或学习“枫桥经验”活动与“枫桥经验”本身人为地划上一道界限,认为前者属于实践范畴,而后者属于抽象的理论范畴。这种理解从“枫桥经验”作为“枫桥经验”符号角度讲确实有一定的道理,然而与前述将“枫桥经验”与“枫桥经验符号化”相区别以避免对“枫桥经验”理解窄化不同,对“枫桥经验”的抽象认识并非误读误解而是剥离拆解,是一种将宣传“枫桥经验”事迹或学习“枫桥经验”活动与“枫桥经验”本身在践行层面的抽离与割裂,使“枫桥经验”失去了根植大地、永葆生机的实践保障,因而只能作为对“枫桥经验”的片面解读。

另一方面,从宣传“枫桥经验”事迹或学习“枫桥经验”活动的实践来看,对“枫桥经验”的抽象认识则完全是一种误读,是对“枫桥经验”片面、静止、僵化的理解,与前述将“枫桥经验符号化”的错误类似,这里对于“枫桥经验”的抽象认识常常限定为将宣传“枫桥经验”事迹或学习“枫桥经验”活动简单等同于拷贝、模仿、粘贴“枫桥经验”的事迹和典型,因而往往表现出“将军磨刀”等窘境困局,反而无助于“枫桥经验”的传播和弘扬。更有甚者,“枫桥经验”的事迹与精神彰显的是一种极高的道德境界和道德要求,代表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终极指向,当人们在实践中发现自身与“枫桥经验”存有差距时,这种抽象的实践理解必然引发二者之间的疏离,而一旦失去了群众基础,学习“枫桥经验”活动也就难免陷入跟风和形式主义的困境。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打了预防针,强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随着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打破宣传“枫桥经验”事迹或学习“枫桥经验”活动中出现的僵化、跟风和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也成为需要多方考量的复杂课题,然而,无论从何处着手,首先都应该处理好对“枫桥经验”抽象理解的误读,让“枫桥经验”避免遥不可及、回归人民群众。

(二)“枫桥经验”并非抽象的经验而是具体的精神

“把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抓手”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表述。同时,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写入了“枫桥经验”,第四项第八条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这正包含着“枫桥经验”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进。与前述对“枫桥经验”本身的理解从个体转向阶级相异,这里所谈的由抽象到具体是针对“枫桥经验”的践行而言,亦如“枫桥经验”的现实表达往往通过某一一元范畴得以具现,“枫桥经验”所外显的实践形式与实践主体是其自身得以彰显、弘扬、传承须臾不可分割的必要载体。“枫桥经验”是实践的精神,但这种实践看似具体、实则抽象,只有落实到某种学习“枫桥经验”的现实形式中才算完成向真实具体的转化。同理,作为学习“枫桥经验”实践主体的“人人”和“任何人”,实则也是一种抽象表达,只有作为某种践行“枫桥经验”现实形式的行为主体时,抽象的人才转为具体的人。

总之,“枫桥经验”不是抽象的精神而是具体的精神。这种认知主要从践行角度出发,所谓具体不是理论范畴的具体,而是一定要找到现实性的具体依托。但是,宏观抽象一旦转为微观具体,特殊性与差异性就上升为践行“枫桥经验”的基本属性,个人成长的社会关系造就了人与人之间的千差万别,运动发展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无论是“枫桥经验”的实践主体还是实践形式,都有着数之不尽的流变叙事。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具体践行也呈现出全新的时代特征。就践行方式来看,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阐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加大对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掉背后的黑势力和‘保护伞’。”就实践主体而言,具体践行的意愿与程度受主体性影响极大,习近平总书记作了明确指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唯有从实践主体的个体情境及其差异性出发,深耕弘扬和践行“枫桥经验”的场景、机遇、挑战、举措等体系化机制化的梳理、谋划、设计和引领,才能使“枫桥经验”最终实现入脑驻心和外化于行。


所现实考探


《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辑刊介绍

进入新时代,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机构将“枫桥经验”作为重要研究对象,有效推进了“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由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联合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安庆师范大学六尺巷和解文化研究中心创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旨在积极推动“枫桥经验”多学科融合研究,探索“枫桥经验”形成、发展、创新的理论脉络,不断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内涵,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社会治理理论交融成长,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理论引领和智力支持。辑刊已开设“基础理论研究”“枫桥式工作法”“枫桥式系列创建”等栏目,诚邀社会各界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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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研究》第二辑·约稿


责编/李静怡

审核/余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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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枫桥经验历史发展,聚焦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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