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会
2024年年会在枫桥召开
开幕式
主持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主持会议
10月19日上午,年会正式开幕。开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莹,中共诸暨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琤,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汪红飞教授致辞,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作学会工作汇报。
致辞
王莹副所长致辞
王莹副所长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致以热烈欢迎,并对承办单位表达衷心感谢。她提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规律性认识,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她呼吁学者们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为法学界搭建平台,培养人才,不断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与制度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提供智慧支持。
中共诸暨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琤致辞
中共诸暨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琤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与会者表示欢迎。王书记介绍了诸暨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成就。诸暨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诸暨市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多年获得省级荣誉。他希望专家们能继续关注和支持诸暨,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汪红飞致辞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汪红飞教授表示,法学院将持续推进开放政策,积极招募优秀人才,打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他鼓励与会者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响应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号召,为中国的法治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他代表学院感谢各界的支持,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汇报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向大会汇报了学会2023-2024年的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法律史学会加强了组织建设,深入学习党的文件,并于今年4月进行党支部改选,修订并备案了学会章程,更新了会员名录,并对网站进行了改造。在学术活动方面,学会以红色法律文化为核心,成功申请并完成了社科基金项目,与实务部门合作出版了法律文化丛书,并举办了多场学术论坛和博士论坛。同时,法律史协会拟设立面向45岁以下中青年学者的项目资助计划,以支持他们的研究。在下一年,学会计划加强党的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分支机构建设,并继续举办高质量的学术活动。
第一分会场
第一单元
第一分会场第一单元研讨由南开大学于语和教授主持,苏州大学蔡晓荣教授、北京大学张一民助理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陈冠宏博士后评议。
发言环节
西南政法大学陈翠玉教授以《中国法理学史何以可能:对梁启超书写的评价与反思》为题,对中国法理学史书写的悖论、背景、动机、范式与内容、反思与启示等展开论述。
暨南大学乔素玲教授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籍退出制度研究》为题,她指出,国籍退出是国籍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环境限制以及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国籍退出制度的预期目的未能得到有效实现。
江苏大学唐华彭副教授以《论民国时期的司法经费问题---以财政为视角》为题,他认为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充分考量财政因素。
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张亚飞以《近代中国刑法中赌博罪之罪数变迁》为题,详实论述了晚清民国时期,我国开始引入西方的近代刑法,法律逐步走向近代化,赌博罪也随之发生种种变革。
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李耀跃在《法律修辞中的话语政治:从临城矿案看清末矿业法的衍变》中,讲述了批评清末矿务立法对中外合办矿务的审批程序、办矿模式等事项的规定经历了由粗糙到精细化的过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编审崔嘉欣以《近代中国监狱罪犯作业功能嬗变——以北京监狱为中心的动态考察》为题,系统概述近代监狱罪犯作业,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功能。
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姜翰在《晚清罪犯习艺所的筹建、革新与影响——以直隶为中心的考察》阐述了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护理山西巡抚赵尔巽首倡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直隶总督袁世凯筹办的直隶罪犯习艺所,成为全国各地争相学习和模仿的对象。
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陈曙鹏在《中国法律近代化与民族性——以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金融法令为中心》中,以从晚清到民国这个风云激荡的“大变革”时代为背景,论述了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艰难曲折,并阐述其基本方向是在吸收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依据本国情实走出一条有中国法律本土特色的近代化之路。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刘信言讲师以《新中国监狱的近代化转型对四川监狱现代化建设的借鉴与启示》为题,通过问卷对干警进行探寻式的倾向性调查,定位四川监狱在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下,用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建设“现代文明”监狱高质量发展的应有轨迹。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何思萌以《近代中国监察权与检察权的关系及其嬗变》为题,分别从御史制度与检察制度的交汇,监察制度与检察制度的分流,监察制度与检察制度的并行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点评环节
评议人:蔡晓荣
苏州大学蔡晓荣教授对陈翠玉、乔素玲、唐华彰的报告进行点评。他认为,陈翠玉教授深入分析了梁启超知识体系构建背景,探讨了法理学知识体系的独特性及其时代意义,对于提升学术水平大有裨益,另外还可以再做一个比较性研究例如意义层面和对于后世影响层面等;乔素玲教授的选题极具价值和延伸性,但其可以尝试着从“动态的历史脉络”和“横向的拓展”两层面进行解构,站在全球法律史的角度去分析这种现代化转型;唐华彰教授此篇论文中尝试在经济史和法律准则两者之间寻找一个连接点,其主题宏大,若能够切入某一个微观角度效果会更佳。
评议人:张一民
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张一民认为,报告人张亚飞的文章做到了论证充分,详略得当,并认为可以深挖各地方审判厅多方面史料,还原材料案件并进行进一步阐发。她提到,李耀跃所著文章,其观点导出充分,选题视角独特,还可以更加关注人在清末矿业法背景下的角色,深挖细节。针对崔嘉欣和刘信言的文章,其选题均有关监狱制度,建议可以更加微观的以地方官为视角进行深入阐述,了解他们对监狱制度的不同理解和态度。
评议人:陈冠宏
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后陈冠宏对陈曙鹏、何思萌和姜翰的报告进行点评。他认为,陈曙鹏老师的文章是通过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金融法律的演变揭示了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中,民族性与外来法制影响的这么一个复杂的互动。不仅在与域外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也通过和更重要的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的融合,展示了中国法律体系的这样一个特性。针对姜翰的报告,他认为其文章详细的探讨了晚清罪犯习艺所的创设和运行,特别关注了罪犯习艺所对以自新所为代表的这些本土罪犯习艺机构的继承和革新,并且以此为切入口展现传统法制和外来法制观念的碰撞。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山东大学马建红副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夏扬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吴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娜鹤雅副教授评议。
发言环节
贵州师范大学程泽时教授以《民三政治会议议决裁撤审判厅与“反动+中庸”的新改革观》为题,介绍了“反动+中庸”的新政治改革观。以及“反动+中庸”在建立法院系统的斗争或冲突中,如何作为一项原则被沉淀或遵守。
山西大学李麒教授的报告题目为《“以西释中”:徐朝阳对中国古代诉讼法制文明的阐发——以<中国诉讼法溯源>为例》。在《中国诉讼法溯源》当中徐朝阳先生运用了“以西释中”的方法,对中国古代诉讼法制文明进行了梳理和阐发。
南京审计大学李相森教授的报告题目为《近代以来中国法律解释概念史》,他分别介绍了近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概念、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律解释概念、20世纪80年代的法律解释概念和21世纪的法律解释概念。
四川师范大学赵旭教授的报告题目是《晚清国家领土主权观念的重塑及当代因应》,她提出晚清末年,受西方主导的国际法适用规则的强烈冲击,中国传统“天下观”面临崩溃。
上海财经大学陶南颖讲师的报告题目是《当我们谈论“西法”时我们在谈论什么—重访〈万国公法〉及其渊源》,她认为“公法知识体系”的形成和权威化虽开启但也限制了19世纪中国国际法学的理论创新,最终加深了中国人对“西法”的误读,需要对西方国际法进行客观化还原。
澳门大学濠江学者卢震豪的报告题目是《八二宪法上隐私权的历史主义变迁》,他认为因为宪法上的“反诬告陷害”条款控制了“避免隨私坐实”的自治空间范围。
浙江工商大学的潘超正讲师的报告题目为《身份危机视角下的清末变法研究》。他认为,清末变法是清廷在身份危机下采取的应对举措。清廷试图通过法律层面的主体身份创制来应对其面临的政府合法性危机,并塑造出商民群体同西方展开商战。
华东政法大学的博士后黄骏庚的报告题目为《民国时期所有权的社会化:知识建构及其文化基础》。他指出,法律社会化是民国时期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思潮之一。
吉林大学的助理研究员潘峙宇以《社会本位视角下的民国民法典:理念与立法的互动》为题。他指出在十九世纪末期,社会本位思潮兴起,对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进行反思, 法律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显著转变。
清华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洪家宸的报告题目为《强权还是公理?:19世纪“文明”话语的规范意涵及其在近代中国的展开》。他指出,19世纪欧洲的“文明”话语在向中国传播的过程中经历了规范性的流失与回归。
点评环节
评议人:夏扬
评议环节,北京师范大学夏扬教授对程泽时、李麒、李相森和赵旭的报告进行点评。他认为,程泽时教授的文章以细致的笔触还原历史的原貌,以白描为主,同时夹叙夹议,不致加扰,以影响读者的判断。夏教授认为李麒教授对于徐朝阳的观点做了全面介绍,并伴以个人理解的阐述,让读者对于徐朝阳关于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的观点有了全面的了解。针对法律解释概念史,夏教授认为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法理学已经成为研究法律解释的专学,法律史有必要回应这一变化。针对赵旭副教授的报告,夏教授认为其点明了中西国家概念的根本差异,期待未来看到更深层次的研究探讨。
评议人:吴欢
南京师范大学吴欢教授对陶南颖、卢震豪、潘超正的报告进行点评。他认为,三位老师的报告均篇幅宏大、视野格局大,文笔优美。吴欢教授认为,陶南颖讲师的文章中可以进一步丰富有关社会法治的内容。对于卢震豪老师的文章,他指出视角新颖,可以细化语言,将文章主题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联系起来。吴欢教授认为潘老师论证清晰,同时提醒要避免落入自证陷阱。
评议人:娜鹤雅
中国人民大学娜鹤雅教授对黄骏庚、潘峙宇、洪家宸的报告进行点评。针对黄骏庚的报告,她认为黄骏庚的论文实际上对所有权的社会化的行进过程做了很好不同于以往的研究。以往的法律社会化,我们可以看到更多是从这个法律社会化的主张以及背景来进行一个切入展开的这样一种分析。但黄老师更多的是集中到了民国的观念和三种社会主市场共同作用之下,促成了法制社会化的兴起对于今天的法制社会化的研究是很有益的补充。针对潘峙宇助理研究员的报告,她认为同样是以这个社会本位来作为一个论题,从民国30年代民法典来展开将法律社会化的这样一个思想的理念的讨论落实到了司法的改良,是通过分析概念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叙事,勾勒出近代中国的思想的一个多面性。针对洪家宸的报告,她认为其展现了近代学者对国际法观念的转变,也谈到了梁启超认识自身的转变,把中国放到了一个所处的国际去分析,这是很有价值的。
第二分会场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研讨由胡兴东教授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李勤通、武汉大学副教授钟盛、华东政法大学的姚远副教授评议。
发言环节
南京审计大学的肖建新教授在会议上主要从为学、为政、为人三个方面介绍了《论朱熹述评王安石的取向》这篇文章。肖老师不仅梳理了朱熹评述王安石的内容,而且揭示了朱熹评价的取向,从而将朱熹、王安石以及宋代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罗多多报告了其与陈鹏飞教授合著的论文《北宋元丰改制后的给舍封驳制度限权》。报告强调了北宋元丰改制后的给舍封驳制度选题意义和核心内容。
上海大学教授潘传表作《论儒、道、佛“无我”思想的演进与互融互补》 主题报告。该报告指出儒、道、佛 分别就“无我”提出的不同的概念。
南开大学副教授冯学伟作《从捐纳看乡村社会的个人生计与融资方式》为主题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清朝捐纳制度具有多重重要价值。
上海财经大学的吕铁贞副教授在会议上对《中国法制近代转型的先例—清代洋关的惩戒法制管窥》这一文章进行主题汇报。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林以《北魏法制变革的印象线索、思想主旨与历史启示》作主题发言。副教授王志林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北魏法制变革作了阐述。
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党校讲师宋宇宁作《中国古代盛世法律中的“人身权利”——以宋代为视角的考察》为主题的报告。该报告以古代商人等主体的人身权利历史演进为切入口。
广东海洋大学讲师李谦老师作《“纸面”与观念:清代“尊长为人杀私和”条例变迁与社会转型》为题的报告,该报告详细展示史料中“尊长为人杀私和”的条例表达。
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孟孜谦在会议上介绍了《清代命案检验知识运用的理想与现实—以郧西余琼芳案为视角》这一论文。
武汉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马欣以《清代递进式佃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及法文化探索》作主题发言。马欣提出探讨中国传统用益物权的特点,从而抽离出其中的历史经验,以及本民族特色。
点评环节
评议人:李勤通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李勤通就第一单元主题前四篇汇报发表评议,李勤通教授指出肖建新教授关于《论朱熹评述王安石的取向》文章的命题非常宏大,命题新颖,观点独特。同时指出该文章应当在政治部分的位置,就作者本人对朱熹评价的看法等方面提出了更近一步的期待。李勤通教授就陈鹏飞教授关于唐宋制度变革文章指出,该文章结合大量史实,见解独到。同时指出文章需要更加详细的叙述、进一步审读材料、人事任命材料要大量使用。李通勤教授就潘传表教授关于儒道佛“无我”思想的文章的构思极具特色,角度独特精彩,三派别关于“无我”的概念表达了民众不同阶段的精神诉求 ,并表达了文章在实践方面的进步需求。李勤通教授对冯学伟教授关于《从捐纳看乡村社会的个人生计和融资方式》的文章指出文章的技术性很强,数据应用成熟,数据表达主题很突出。亦指出财富性的流动是社会稳定的因素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评议人:钟盛
武汉大学副教授钟盛对三位老师的报告做出评述,对宋宇宁老师文章表示该文章选题宏大,问题意识强,对宋代人权进行进一步探讨,对宋老师文章发表补充意见,拓展关联唐代人权相关制度。对文章提出可以对论点精细化分析的优化建议,建议增加该制度形成的动因的分析。对李谦老师文章表示选题视角独到,该制度在多朝法律中皆有呈现。对文章提出可以增加完善社会背景和动因的优化建议,对清末民初的社会变革提出观念分析,建议文章继续挖掘社会层面关联。对马博士文章表示文章进步很大,视角观点新颖,表示该论文抓住了民事权利保护的关键朝代-清朝进行分析,结合现代法律原理进行研究,从法文化角度进行了分析。对文章提出应结合当时人地结合的理论进行优化的建议。
评议人:姚远
华东政法大学的姚远副教授对第一单元的三篇文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议。首先,她认为吕铁贞的文章细致全面的再现了清代洋关的惩戒规定,并且提出了总税务司权力在华的新观点。但文章在华洋官员的惩戒是否一致方面着墨较少,建议进行更加全面的补充,丰富文章内容。其次,姚远副教授认为王志林的论文以独特的视角讨论了中华民族法律共同体的宏大选题,叙述流畅。针对鲜卑改汉姓回归华夏这一具有很强政治意义的问题,姚远副教授认为需要再深入论证和斟酌用词。最后,姚远副教授对孟孜谦的论文进行评议,她认为这篇文章叙述全面扎实,史料准确,案例分析深入透彻,但在伤情图方面可以用洗冤录的画图方式进行补充,更清晰直观的了解文章案例。此外需要考虑政治色彩的学术之争,从多维度的角度进行全面梳理。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研讨由王银宏教授主持,中国计量大学教授王斐弘教授、江西财经大学的谢红星教授、浙江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副编审黄山杉评议。
发言环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天宝以《论禁锢的历史流变》作主题发言。
汕头大学副教授李守良作《律典之得失与律学吸纳:明代私家律学著作与清代的法典编纂》主题报告。该报告首先详细介绍了清代吸纳明代私家律学著作编纂法典的概况 ,其次列举了清代编纂法典时吸纳明代私家律学著作的几种形式。
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杜军强老师作《清代“义绝”与原则权衡下的法律修正》为主题的报告,该报告对清代“义绝”制度进行讨论,以与婚姻相关的义绝和与婚姻无关的义绝两类案例的分析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的陈佳臻副教授在会议上介绍了《元朝元朝架阁库与文书整理、法典编纂》这一文章里没有体现的内容。
辽宁大学法学院王春子老师作《晚清民事诉讼法编订受德日法之影响》的主题发言。王春子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阐述德日法对晚清民事诉讼法编订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斌作《法律史视野下的北宋诸州编录条贯:以《长编》所引诸州“编录条贯册”为例》主题报告 ,报告首先讨论选题的缘起-中唐以来多元法律体系的问题,展示了了部分地方汇编,指出地方汇编的重要性。
南开大学讲师尹子玉老师作《矜恤的尺度:清代收赎适用条件的立法沿革及其司法运作》为题的报告,对清代赎刑做出系统介绍,文章主要讨论其中的收赎制度的变化和调整。
广东海洋大学的吴运时老师在会议上对《人命关天:明代“威逼人致死”条的现实背景和历史传统》这一论文进行了汇报。
国防大学讲师来鸣家老师就《清代台规、编修与近代改造》作主题发言。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安迪作《汉唐流刑的虚·实·变》主题汇报,该报告介绍了流刑入律的原因,其中就受鲜卑旧俗、草原法流放刑之影响这一备受争议的原因进行讨论。
点评环节
评议人:王斐弘
中国计量大学教授王斐弘教授对法史论文的类型进行归类,分析法史学科学术价值体现。对十位报告人的报告作总结性陈述。对赵天宝老师的文章整理结果进行高度评价,认为整理工作完整,提出对文章进一步思考的优化建议。对李守良老师的文章表示观点新颖,研究方法得当。对杜军强老师文章表示文章着眼于微小但对以此为凭研究清朝价值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对陈佳臻老师的文章表示文章研究细腻。提出需要进一步与元典章进行印证。对王春子老师的文章表示课题选题稍显复杂,建议做细化处理。对胡斌老师的文章表示课题新颖观点详实,提出应对概念做进一步细化归分的优化建议。对尹子玉老师的文章表示文章介绍十分规范。提出具体情形文化渊源的优化联系。对吴运时老师的文章表示,研究结果优秀,提出可以针对文章引用观点及更多引证做更好的与文章观点做概念对接工作。对来鸣家老师的文章表示,文章表达细致,数据详实,还需要做一些技术上的简化处理。对刘安迪博士的文章表示,文章引用及归纳优秀,还需要做细节细化优化处理。
评议人:谢红星
江西财经大学的谢红星教授在王斐弘教授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他对对赵天宝老师的论文题目中的“禁锢”依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肯定了这篇论文在逻辑上梳理到位,史料丰富。对李守良老师的文章表示论文前期工作十分到位,论述角度有新意,论文的三部分内容相互印证,逻辑严密。对杜军强老师的文章表示主题独到,但需要对“义绝”的概念进行进一步的定义。他认为陈佳臻老师的文章对了解汇编型法律体系的历史渊源有很大的启迪,提出了细化文书整理工作,增加史料支撑的建议。
评议人:黄山杉
浙江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副编审黄山杉从编辑角度出发,考虑文章的整体呈现及意思表达准确与否进行了精彩点评。她首先对胡斌老师的论文题目《法律史视野下的北宋诸州编录条贯:以<长编>所引诸州“编录条贯册为例》进行了探讨,认为可以删除已知写作视角的法律史“视野”二字,其次针对论文内容提出关联比较其他法律形式、重要部分增加小标题等建议。针对尹子玉老师《矜恤的尺度:清代收赎适用条件的立法沿革及其司法运作》一文表示了肯定,同时建议进一步考虑收赎制度采用其他朝代是否更加合适以及建议可以继续关注收赎的社会效果。她对陈佳臻副教授的汇报内容则建议增加文章的核心价值,以便更加明确问题意识。最后对刘安迪同学的读书报告内容建议说明选题的独特价值、提炼该书特色。
第三分会场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研讨由国家法官学院王立教授主持,湘潭大学刘军平教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杨晓辉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洪佳期副教授评议。
发言环节
沈阳师范大学武航宇教授的报告题目为《清代盛京地区伍田管理和诉讼纠纷研究》。他介绍了伍田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土地类型,其案件类型包括权属纠纷、租佃案件及后期维护方面的纠纷。
兰州大学康建胜教授的报告题目为《从群众路线到以人民为中心: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中民意融入的传承》。他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渊源出发。
河南大学张文勇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宋代民事审判中情理观的类案解读》,张教授运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从类案角度予以解读。
郭教授以《巴县档案》《冕宁档案》为例,详细分析了州县衙门如何应对审转压力,以及上级衙门指驳的依据及其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
云南警官学院马靖然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清中期冕宁县知县的任职特点及其对地方司法的影响》,马教授指出了冕宁县知县的任职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张京凯的报告题目为《诗与法:中华传统司法文明的法文化解读》。通过对诗与法的互动关系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历史镜鉴与文化资源。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胡文宇的报告题目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司法制度改革——以日本因素的影响为例子》。胡老师探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司法制度受日本因素影响的情况。
中国公安大学讲师姚澍的报告题目为《清代对“袭警”行为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实践探析》,姚老师首先探讨了清代权威治理与司法实践的关系,特别是针对袭警行为的研究。
郑州大学讲师牛鹏的报告题目为《清末商会理案制度的形成、实践及其法律性质》,阐述了清末商会理案制度形成的动因。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施宇的报告题目为《土地与烽火:川陕苏区土地立法实践》。
点评环节
评议人:杨军平
湘潭大学的杨军平教授对四位老师的汇报进行了点评。杨教授指出,武航宇教授关于伍田管理和诉讼纠纷的研究论文使用了第一手档案资料,且类型、划分及处理逻辑严谨但选题的范围可以进一步商榷以及研究的内容可以增加案件受理的主题、处理的依据和程序等。就张文勇教授之报告,他认为亮点在于对情理观的类案解读,但提出三类民事审判案件的逻辑划分或许能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并期望看到情理观在每案中的具体应用、与法的关系及冲突解决方式。他对张京凯老师关于诗与法的论文运用诗词研究司法传统的论文表示赞赏,但也指出其材料不仅限于诗词。就施宇的论文,他给出了建设性意见,认为主副标题的表达不够清楚且题目存在歧义,可以进一步商榷。
评议人:杨晓辉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杨晓辉教授对三位老师的汇报进行了点评。首先杨教授对郭士礼教授关于清代州县衙门通详与命案的审转复核研究论文做出了点评,杨教授指出了衙门通详与命案的审转复核研究方向的新颖性,杨教授又提出了自己对郭士礼教授论文中关于审转复核的疑问,进了探讨研究。其次杨教授对马靖然副教授的关于清中期冕宁县知县论文做出了点评,她肯定马靖然副教授论文研究方向的优点,随后又提出了该论文可以扩大地区进行研究的建议。最后,杨教授对胡文宇讲师关于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司法制度改革的论文提出了一些建议,指出了胡老师可以从一些微观的角度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司法制度改革进行研究。
评议人:洪佳期
华东政法大学洪佳期副教授对三位老师的汇报进行了评议。首评康建胜教授的《从群众路线到以人民为中心》一文,指出其核心虽是以人民为中心,但期望有新意,且开篇未直接点题,正文逻辑需再考量,人民中心与群众路线的差异论述可优化。次评姚澍讲师的《清代“袭警”法律规制探析》,赞其宽度,但作为法律史论文,在“袭警”概念及细节上需更严谨。终评牛鹏讲师的《清末商会理案制度研究》,认为论文详实,性质探讨深入,但最终性质认定存疑,建议增加论文容量以深化讨论。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主持,福州大学段晓彦教授、西北工业大学韩伟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斌通副教授评议。
发言环节
西南政法大学张伟教授的报告题目为《战时印花税改革:背景、举措与评价》,张伟教授就全面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印花税的改革与实践进行了分享。
山西大学史永丽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论山西抗日根据地惩贪立法》。史教授首先解释了山西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历史地位。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杨蕊溶的报告题目为《婚约近代化背景下财礼返还规则的递嬗》,聚焦于婚约近代化背景下财礼返还规则的演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张玲玉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从民为邦本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生成的思想溯源》。张玲玉教授提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并非是对西方法治模式的简单复制,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深厚的民本思想和近现代革命实践所孕育的民主理论之中。
华北理工大学张锋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中国“治求均平”传统的现代绍续 ——民主革命时期土地改革的传统法价值》,张锋教授指出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了一系列土地改革运动,旨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榆林学院张晶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边区法院的历史沿革》,张教授概括了边区法院在中国革命时期的历史沿革,按照时间脉络,分为萌芽时期、创建时期、发展时期、转型时期。
南昌大学讲师刘毅的报告题目为《中央苏区司法审判场域中的调查研究:动因、形式与效能(1931-1934)》,刘毅老师指出在中央苏区时期,司法审判建设因政权初创而相对滞后。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孙艺佳老师的报告题目为《关于华北人民政府践行人权保障理念典型案例的研究报告》。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杨蕊溶的报告题目为《个案正义——清代秋审命案“由缓改实”判决探析》,杨蕊溶介绍清代秋审制度作为古代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朱小丫的报告题目为《晚清铁路商办与官办之争——以浙路风潮为线索》。
点评环节
评议人:段晓彦
福州大学段晓彦教授对三位老师的论文进行了点评。首先段教授指出张伟教授关于战时印花税改革的论文聚焦于1937-1945年间中国印花税的改革,强调了抗战时期财政困难与税制改革的法治史意义。段教授认为应更深入地探讨印花税改革在抗战时空背景下的独特特点、价值及反思之处。其次,段教授对杨蕊溶关于返还彩礼问题的论文给予高度评价,建议论文应补充1938年修正的亲属法中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并指出这些材料能够体现演变趋势。段教授对张玲玉教授关于从民本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论文表示赞赏,并指出论文试图从中国古代寻找现代人民民主的遗传因子。她认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都是君主主义,无法直接发出现代民主。传统中国的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要想勾连,需要克服两大障碍:公民观念与权利观念的缺失。最后,段教授赞赏了朱小丫关于晚清铁路商办与民办之争文章所用史料的扎实性和叙述的条理性,同时段教授认为虽然文章内容丰富,但标题和部分段落之间的衔接略显跳跃,可以更加聚焦。
评议人:韩伟
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韩伟从问题入手进行了评议。他首先评议了山西大学副教授史永丽的《论山西抗日根据地惩贪立法》,指出该研究偏向静态文本分析,缺乏动态变化探讨及深层原因揭示;立法位阶论述逻辑跳跃,立法主体论述不全面。接着评议了孙艺佳的《华北人民政府人权保障案例研究》,认为人权保障讨论应从抗战起始,且个案复审中指令者背景特征需明确,在当下大数据背景下个案研究方法值得商榷。最后评议张晶的《边区法院历史沿革》,指出司法机构变迁动因展现不足,所举例的法院在性质溯源上有待进一步探讨。
评议人:王斌通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斌通从题目入手进行了评议。他首先评议了华北理工大学副教授张峰的《中国“治求均平”传统的现代绍续》指出张峰教授的文章深入探讨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和现代价值,提出古代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体现了追求平衡的传统价值观。其次,王教授评议了南昌大学讲师刘毅的《中央苏区司法审判场域中的调查研究:动因、形式与效能(1931-1934)》指出刘毅老师的文章在多个论坛获奖,显示了其价值。但题目与内容的联系可以更紧密,文章探讨了题目的动因、形式、效率和内容的背景、实践、功能、经验等方面,建议加强这些部分的联系。最后,王教授评议了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杨蕊溶《个案正义—清代秋审命案“由缓改实”判决探析》,文章选题新颖,提出秋审制度应强调司法教化功能,而不仅仅是经济和人本思想,建议增加案例来增强说服力。
第四分会场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研讨由武汉大学教授柳正权老师主持。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张剑虹、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邱唐、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高一宁三位老师担任评议人。
发言环节
广州商学院教授王志亮老师的报告题目为《晚清法政学堂研究》。他探讨了晚清法政学堂这一历史时期的法律教育,旨在揭示晚清社会对于法治观念和法律制度的重视。
山西警察学院副教授申巍老师的报告题目为《廉不孤行:清官徐继畲廉政言行之启示》。她阐述《监察官法》出台后,监察官的职业伦理成为重点关注论题之一。
浙江财经大学讲师王奥运老师的报告题目为《“仁治”非“一人专治”——一位晚宋浙东理学家的政治哲学观》。她介绍了黄震,朱熹之四代弟子。
常州大学讲师崔明轩老师的报告题目是民国《法律评论》(1923-1948)法学知识生产的主体自觉考论。
东北大学讲师赵进华老师的主题报告为《白山黑水,风雨陶铸:民国时期东北大学的法学教育》。他指出在我国近代的法学教育谱系上,东北大学的法学教育是不可忽视的一支。
广东海洋大学讲师乔惠全老师的主题报告为:郁嶷《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史教科书的书写。他介绍了郁嶷的《中国法制史》,其采用了广义法制观,将法制视为历代典章制度,缺失清代法制,这是它的时代性和历史局限性。
绍兴文理学院讲师姜增老师的主题报告为《论绍兴法政学堂之创建及其影响》。他指出明清以来,绍兴地区师爷文化盛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孙静蕊老师汇报的题目是《唐代县尉法律素养研究--以洛阳流散唐代墓志为中心》。
昭通学院讲师黎良基老师汇报的题目是滇黔谳狱教范:伊里布编著《学案初模》《学案续编》发覆。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黄静汇报的题目是《法学期刊与中法西传:The China Law Review为中心的考察》。
点评环节
评议人:张剑虹
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张剑虹教授对王志亮、崔明轩、姜增和黄静的报告进行点评。她认为王志亮从大体上介绍了晚清时期法政学堂的概况,选题非常好,只是文章没有写完,期待完稿。姜增的汇报可以感受到他对绍兴土地的热爱,文章条理清楚,非常精彩。虽然两人都对法政学堂进行了介绍,但两篇文章都没有介绍文章经费从而何来,同时想做进一步研究的话,可以从档案资料着手。黄静教授的文章从格式、行文架构来说,都非常完整,是非常优秀的文章。崔教授文章的切入点非常好,但在引入法律评论的时候,可以先介绍整个民国时期法制刊物的概况,然后再自然引出她讲的《法学季刊》的情况,这样更为顺畅。
评议人:邱唐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员邱唐教授认为申巍、王奥运和孙静蕊的报告主题都是写人。事由人起,想写好人的文章是非常不容易的。孙教授文章特点非常鲜明,她注意到了别人不会注意到但非常重要的墓志铭,但这也有一个缺陷,后人在编写墓志铭时一般都会美化先辈的劣迹恶行,这对于文章的数据收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日后需要从其他方面克服;申老师的文章令人大开眼界,从《检察官法》入手,引用法史学的研究方法和资料完成了文章,但文章的细节上还需要注意,例如标点呼号、编号等;王奥运老师的文章非常高端,但似乎缺失了法史研究上的风味,也让人读者产生了两宋理学可否放在一起研究的困惑。
评议人:高一宁
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高一宁老师评析了赵进华、乔惠全和黎良基的报告,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赵老师的论文内容可以做一个横向的对比:关于东北大学法科教育和华东大学法科教育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上都会有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会不会体现出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的上的差异?乔惠全老师的论文非常精彩,令人受益匪浅,但文章前三部分与第四部分在行文上的逻辑关系似乎不够紧密,或许可以做更深入的解释;黎良基教授文章主题非常有意思,同时可以对研究依据进行进一步解释,梳理区分相似概念间的差别。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冠男老师主持,海南大学教授陈秋云、暨南大学教授马腾、河北大学副教授李红英三位老师担任评议人。
发言环节
长沙学院周执前教授的报告题目是《清代前期城市管理领域中的地方性法规探析》报告中提到,在清代前期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大量的城市消防管理法律制度。
成都大学樊英杰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近代以来基层共同体形成的社会视角与法理逻辑》报告从概念比较重新认识“共同体”与“社会”所折射的国家与社群关系之中西异同。
湖南师范大学于熠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清末民初湖湘方志中“溺女”问题的传统国家治理方式检视》。
贵州中医药大学崔超副教授报告题目是《清代黔西南布依族碑刻类乡规民约的治理特点及其实践》。
甘肃政法大学冯文灏老师的报告题目是《浅谈明代乡饮酒礼的制度化与基层秩序》本文提到乡饮酒礼是明初极力恢复和推广的儒家古礼之一,历代王朝对乡饮酒礼的重视皆不能及。
广西财经学李远华老师的报告的题目是《古代斗鸭民间习惯在黔西南民族地区的遗留与当代借鉴——以黔西南民间斗鸭活动的田野调查为中心》。他提到,民间斗鸭习惯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这在古代的诗词歌赋中都有所记录。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秦雯老师的报告题目是《修德安民:乾隆朝对伊犁地区的社会治理研究——以<伊江汇览>为例》。秦老师指出“修德安民”是清政府经营边疆民族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
河南科技大学讲师王东阳的报告题目为《以商治私:清代私盐治理中商雇巡役制度的表达与实践(1736-1850)》。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冰的报告题目为《法家思想与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政策优化——兼论焕发中华法律文明时代活力的话语建构与路径选择》。他指出法家管理哲学是中华法律文明的构建核心,其内含丰富的智慧与思想,对于社会治理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有着深远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薛涵的报告题目为《基层治理的实施与困境——以清初四川地区啯噜惩治为例》,剖析了清初四川地区啯噜的治理问题。
点评环节
评议人:陈秋云
海南大学陈秋云教授对周执前、樊英杰、于熠、薛涵的报告进行点评。他对本次报告中历史学、文献与分析、社会学多学科的融合表示高度赞扬,符合学科的发展趋势并认为他们的论文对历史的再现非常的不容易,在选题角度上对新一代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有非常强的问题意识,但如果要对现代社会制度借鉴的话,还需要对现代社会治理进行深入的考察获得更深入的认识,让借鉴意义落实才能更好的焕发文章的生命力。
评议人:马腾
暨南大学马腾教授对崔超、冯文灏、李远华的报告进行点评。他认为崔超的论文内容核心聚焦于清代黔西南布依族的这个碑刻类的乡规民约展现了我们民族法律史研究的新素材。认为其提供了民族法律史研究的新视角,深入探讨了礼法关系,并对现代乡村治理具有启示。冯文灏老师的文章深入分析了乡饮酒礼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紧密联系,通过详实的历史考察,揭示了乡饮酒礼在维护基层秩序中的重要性。该研究为理解传统礼法关系提供了新视角,并探讨了权力渗透问题,为传统法律与现代社会治理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李远华老师的研究深入探讨了民俗文化与社会治理的结合,强调了民间法规范在维护民族关系和社会和谐中的重要性。研究细致分析了不同朝代民俗习惯的发展,为新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启示。
评议人:李红英
河北大学李红英副教授对秦雯、王东阳、赵冰的报告进行点评。秦雯的文章详细阐述了伊犁地区的民族融合与社会治理,探讨了军政制度下的屯田、办学和兴庙活动,以及土著与移民间的互动。文章强调了构建经济、政治和文化共同体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对历史发展的全面评价。王东阳老师的文章研究聚焦于商贾巡役制度,探讨了其发展历程、内容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实践。讨论了私人名义从事活动的问题,以及地方上报案件与行不处理案件的差异但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下原因,可能这个文章更加完善。赵冰的文章基于市域社会治理这个问题,提出了法律思想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双向互动。建议进一步从微观层面探究法家思想对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贡献,以及与国家治理创新的差异。
圆桌论坛
本次圆桌论坛由山东大学侯欣一教授主持,众多法律史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为法律史研究的前沿问题把脉,为未来发展方向建言。
发言人:王立
国家法官学院王立首位发言。她指出,此次会议成功实现了老中青三代学者的欢聚,深入剖析了年轻一代在法史学研究中的新特点。年轻的老师和学生们在研究中展现出创新思维与方法,不再局限于史料的简单整理发掘,而是在此基础上有了更多思考与发现。当下的法史学研究更加注重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关注当代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努力从中寻找启示与借鉴,充分体现了 “两个结合” 在法史学研究中的生动实践。在王立教授看来,法史学学子们肩负着重大文化使命,如一座桥梁连接古代与现代、当代,将古老智慧与现代需求融合,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独特力量。
发言人:吕志兴
西南政法大学吕志兴教授在会议中表达了对主办方给予上台机会的感谢,随后漫谈了宋代特许越诉及中华法系行政诉讼制度,提出北宋后期到南宋时民告官可至尚书省越诉的观点,并呼吁将监察制度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研究。此外,吕教授谈及目前法制史专业现状,指出发表文章的数量与质量对职称评定的影响,当下法制史专业有萎缩趋势,呼吁提高钻研率,同时表示老师们不能太 “佛系”,应努力发展自身以反哺学科。
发言人:刘明昭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刘明昭老师首先介绍了其期刊,指出该期刊转载率为百分之七,高于其他二级学科,肯定了学者们的热情与能力。在未来发展方面,她呼吁学者们多使用期刊、订阅期刊,与期刊齐心协力、互相进步,同时表示将推出多编委线上选文与运作模式,希望各位老师多多支持,期待早日在主文献中看到各位老师的代表作。
发言人:吴海杰
香港大学吴海杰教授讨论了民国时期金融法规的分散性。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剧烈变革之中,金融市场呈现复杂多元态势,各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层出不穷,但缺乏统一规范和监管,金融秩序较为混乱。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之间操作规范和标准差异较大,给金融市场稳定带来诸多挑战。此外,吴教授还谈到在搜集史料过程中,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中国会计博物馆里有详实史料,许多原始档案得到良好保存,他对在史料研究过程中给予帮助的各位学者表示感谢。
发言人:宋四辈
宋四辈教授感叹学会越办越好,服务愈加细致周到,论文质量与数量不断提高。针对吕志兴教授提到的学科现状问题,宋教授指出近年来郑州大学法制史相关几门核心课的课时和数量都在减少,随着法学的发展,法制史学科地位却越来越低。对于如何发展壮大法制史学科,宋教授认为应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中华优秀传统制度如出礼入刑、民为邦本、德主刑辅、民德慎罚以及对老幼妇残的关怀等进行论述,这是法制史学科发展的历史机遇,应全面领会中央精神,推动学科不断前进。
发言人:杜文忠
杜文忠教授就自己最近的研究工作与当下热门话题进行深入分享。在法律史概念概括上,他指出礼和刑的概念历经岁月考验,至今仍准确且经得起推敲。对比西方法理学,杜教授创造性地提出用 “道法学” 三个字来概括传统法律文化。他提出中国文化起源于科学而非神秘学的观点,强调任何学科都应与思想审核制度紧密结合。此外,杜教授还谈及四川民族地区法制,对一些阻碍研究的现状表达了深深困惑。
发言人:张冠梓
张冠梓老师引用乾隆皇帝 “中华统续不绝如线” 的理念,并提到明朝太祖朱元璋曾高呼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而元太祖忽必烈之坟却也在帝王庙中,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历史规律。张老师认为重视统续对国家治理有极大帮助,研究法学应努力找到历史存在的密码,以问题为导向而非学科导向,进行多跨学科研究,挖掘其中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对于前面几位老师的焦虑,他认为法律文化应与当下连接且应淡化而不是强化,不搞二级学科,避免画地为牢。社科院研究所正以开放的姿态,期待中青年学者踊跃投稿。
发言人:周东平
周东平教授明确指出,法律史研究应回归常识,在中华法系的发展历程中追本溯源。他提出考古学对中华法系研究有重大意义,以余姚河姆渡遗址为例,该遗址出土的大量碳化稻谷彰显出非常成熟的农耕文化,虽因文字资料有限难以深入探究,但却为思考中华法系的起源提供了独特视角。在法律史研究中,要善于从考古发现中汲取灵感,借助考古成果更好地理解中华法系的发展脉络。同时,秉持疑古精神,进行科学思考。周教授还提出,在法律史研究中,既要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要在法律移植中积极吸收域外经验,以开放的视野和创新的思维推动中华法系在当代的发展与完善。
发言人:春杨
春杨教授分享了自己的参会体会,为法律史研究的方向提供了深刻思考。她强调法律史的研究要回应国家重大理论课题和方向指导,以枫桥的基层治理为例,指出这是精准回应高层声音的典范,引发法律史人对于如何讲好中国故事的思考。提出不能光喊大口号、空口号,而要找准问题,做真正的研究。此外,教授还提出法律人在教学中也应思考如何回应国家重大理论和引领方向,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决心,积极探索法律史研究与教学的新路径,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发言人:夏新华
夏新华教授对湖湘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进行深入阐述。首先,强调要明晰湖湘法治文化的概念与定位,在本土湖湘文化中、比较视野中、中国法制近代大视野中以及中国式近代化进程中研究湖湘法治文化,多维度挖掘其内涵与价值。其次,在方法创新方面,提出运用整体史观的文化认识论和方法论,以及礼法文化、法政文化、政法文化的研究范式。再者,通过学术探讨,致力于在创造性转化的基础上实现湖湘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发言人:曾加
曾加教授感慨 “搞法制史凭的是兴趣和情怀”,以自身经历为切入点,讲述了因对海事与海商二词的困惑,转而研究从清末海船法再到现代海商法这一演变过程的故事。他认同周东平老师的观点,认为法学研究应追本溯源,挖掘无人问津的源头问题。
主持人:侯欣一
最后,主持人侯欣一教授对以上十一位发言人表示感谢并给予高度认可。侯教授指出,当前法律史研究发生了诸多变化。一方面,随着资料日益丰富,史料越多,却越少人进行深入研究,原因在于将大量史料阅读完毕存在较大难度。另一方面,强调研究要有定理,要有学术底线,法律历史既不能在我们手下被丑化,也不能在我们笔下被过度粉墨登场。侯欣一教授的深刻见解为法律史研究指明了方向,激励着法律史研究者们以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在法律史的研究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
各分会场汇报
圆桌论坛结束后,四个分会场分别派出代表,逐一汇报分会场情况。
主持人:闫晓君
主持人闫晓君教授首先欢迎了各位相聚于烟雨江南,同时依次有请了四位作分会场汇报的青年才俊作了十分钟左右的会议报告。
汇报人:张一民
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张一民是第一分会场汇报人。她指出,分会场会议讨论了20篇聚焦于转型中的学术史和制度史的论文,会议主题明确且集中。其中会议的两个单元由南开大学的于语和教授和山东大学的马建红教授分别主持,评议人包括来自苏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多位学者,整个讨论阵容强大,体现了跨校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性。
汇报人:钟盛
武汉大学副教授钟盛是第二分会场的汇报人。他表示,第二分会场的20篇论文选题高远且范围广泛,包括思想史、立法文本、刑事法律制度、民事与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等领域。研究层次多元化,既有宏观也有微观视角,在求新方面表现出色,包括观点、理论视角和方法的求新,如从常见知识中发现新问题,从老话题中挖掘新视角。最后中青年学者参加积极且表现突出,有多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他们的报告出色。同时感谢评议人员给出精彩点评,尤其是对论文不足之处的犀利意见。
汇报人:韩伟
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韩伟是第三分会场汇报人。该会场有 20 篇文章,由法官学院的王立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的柴荣教授主持。20篇会场论文首先体现了中国法律体系研究创新特征,拓展和挖掘了新史料;体现了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方法交叉融合的新型研究;还有法律史研究的国际化视野和对法治实践的现实关怀。
汇报人:马腾
暨南大学教授马腾是第四分会场的汇报人。第四分会场的主题分别围绕法律教育、知识、思想素养等题材和基层地方治理、规约习惯等问题展开。在评议环节,海南大学法学院陈秋云教授总体概括式点评,肯定报告从多学科角度分析,但提出在现代社会治理界限问题上应更清晰认识的期望。汇报人马腾教授作为评议人对几篇报告点评,提出民族法律史研究应突出特殊性、借鉴古代礼制研究分出礼法关系、民间习惯研究回应民间法基本问题等建议。河北大学法学院李红英老师点评提出原因差异分析、传统与现代关联等建议。
闭幕式
10月20日上午,在中国政法大学的顾元教授的主持下,大会进入闭幕阶段。
本次承办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余钊飞教授进行大会总结。他表示,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举办了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他感谢了中国法律史学会、诸暨市法学会、郑钢公益基金、中共诸暨市委党校的全力支持。他还特别感谢了所有会务工作人员和酒店工作人员,他们提供的优质服务和保障,为会议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巨大贡献。他热烈欢迎各位同仁在有空时到杭师大法学院进行交流和讲课,分享学习经验,期待与各位专家和学者的进一步合作。
王帅一秘书长在大会总结中提到,中国法律史学会自成立以来已有40多年,我们在法律学科领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全国范围内的法律学科平台,特别感谢法律学的会员们多年来的支持。热烈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老师和同学们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的学术活动。特别感谢余钊飞老师及其团队,他们为本次年会提供了超一流的服务,为会议的成功举办做出了巨大贡献。
下届年会将由吉林大学与沈阳师范大学承办。作为下届承办方代表,刘晓林教授表示,在2024年的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上,共同见证了一场学术品位高、研讨气氛宽松的盛会。感谢所有成员付出的努力。他表示,中国法律史学会2025年年会将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和东北地区的法学重镇之一沈阳师范大学法学共同承办。明年年会的主题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渊源和方向。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武航宇教授特别感谢了本次会议的承办方。他介绍了沈阳师范大学的概况,并就明年年会主题、论坛设置以及沈阳当地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展开介绍。最后,他代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诚挚邀请各位学者明年到沈阳相会,并承诺将尽全力确保会议的成功,让大家在学术交流的同时,体验沈阳的独特魅力。
会议在掌声中圆满落幕。
撰稿/ 周静雅 胡梦慧 李雅君 孟水青 何思萌
责编/张清怡
终审/余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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