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能源治理现代化研讨会在杭师大举行

文摘   2024-10-13 20:31   浙江  



2024年10月13日(周日),由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杭州师范大学新能源法治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主办,联合浙江灿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冠明电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能源治理现代化研讨会在杭州师范大学顺利举行。



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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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主持人

余钊飞


开幕式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余钊飞主持。余钊飞教授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参会嘉宾简要介绍了杭州师范大学的辉煌历史和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余钊飞教授介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代背景,并强调能源治理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最后,余钊飞教授依次介绍了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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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

汪红飞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教授汪红飞首先代表沈钧儒法学院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并对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汪红飞院长详细介绍了法学院的规模、师资等情况,强调法学院在“枫桥经验”和社会治理上的突出学科优势。最后,汪红飞院长结合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和我国当前能源转型的大方向,强调了法治在能源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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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

汪世荣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所特聘教授汪世荣首先对与会嘉宾和联合单位参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汪世荣教授指出,能源发展需要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用法学研究方法解决新能源治理领域的问题。其次,能源治理还需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建设有利于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汪世荣教授强调,如何把“枫桥经验”引入新能源行业治理,推动新能源行业长远发展以及国际化规范体系建设,也是本次研讨会需要认真思考并亟待解决的议题。最后,汪世荣教授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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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

黄美媚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黄美媚总结了“枫桥经验”与能源治理现代化的几点经验:第一,理念现代化是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导的,现代化能源治理也应坚持科学理念。第二,体系现代化是根本。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要建立协同治理的制度框架。第三,机制现代化是关键。机制现代化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第四,能力现代化是基础,法官要善于做群众工作,运用现代科技,让案件办理更加流畅,能源治理更有保障。






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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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汪世荣


主旨发言由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特聘教授汪世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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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李全生


国家能源集团科技与信息化部总监、原主任李全生作主题发言。李全生主任首先介绍了国内外能源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分析比较了当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能源发展特征。李全生主任进一步阐述了我国能源科技创新面临的形势,以及当下我国能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方向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路径。最后,李全生主任对近年来国家能源集团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实践中所取得的一系列创新成果和下一步科技创新任务与目标做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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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李淼


中国石化联合会节能处处长、氢能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淼指出,全球范围内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应对已成为石化化工行业发展新动力。中国作为世界石化化工产业大国,面临传统化工基础原料产能产量持续扩张、行业节能提效压力大、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供应短板等挑战。同时,李淼处长强调,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引领下,石化化工行业也迎来了诸多发展良机,化工行业需在满足市场需求与控制碳排放之间寻求精准的平衡点,加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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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李帅

晶科科技副总裁李帅肯定了“将‘枫桥经验’融入到新能源法制建设”的提议,并作《虚拟电厂新型主体的法治保障》的主题发言。李帅副总裁首先介绍了晶科集团的主要业务以及产业分布,并重点讨论了“虚拟电厂”的概念,对国内外虚拟电厂的发展进行分析。李帅副总裁指出,现阶段虚拟电厂还存在发展障碍,所以需要结合当今虚拟电厂的法律保障环境,建设虚拟电厂落地并成长的法律体系。最后,李帅副总裁针对虚拟电厂法律方面的研究课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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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朱全宝


主旨发言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全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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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郭成龙


工信部国合中心经贸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郭成龙以《新型工业化引领能源行业转型升级》作主题发言。郭成龙所长表示,新型工业化引领能源行业转型升级可以由三个点切入。第一,绿色低碳是新型工业化的生态底色,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并将其作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着力点。第二,新型工业化引领能源行业转型升级。要利用新型科学技术促进能源行业减量化、循环化、洁净化、无害化。第三,产业政策体系促进能源治理现代化。要构建立法政策协同体系、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深化绿色国际合作。最后,郭成龙所长总结道,要从以上方面入手,推进建设与新型工业化相匹配的新型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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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胡娟


黄冈师范学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胡娟作《以“枫桥经验”推动工业节能监察创新发展》的主题发言。胡娟书记首先强调了推动工业节能监察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她指出,工业节能监察在实现能源资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初步建成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仍面临监察体系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等新的桃战和问题。胡娟书记认为,应当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与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强化群众参与、构建协同机制、推广信息化手段三个领域持续发力,助力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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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陈京春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博导陈京春作《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能源安全治理》的主题发言。陈京春教授将中国能源安全新战略概括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四个革命就是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一个合作就是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陈京春教授提到,“一带一路”倡议对能源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最后,陈京春教授从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发展问题和安全问题、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五个方面总结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能源安全治理。



分论坛


第一单元 能源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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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刚


第一单元由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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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周蕾娜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蕾娜以江苏常州为例,阐述了常州作为新能源之都的独特地位与显著成就,同时也介绍了常州新能源产业的综合布局。周蕾娜主任介绍了常州在新能源产业立法方面的积极探索,并对《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进行详细阐述。周蕾娜主任也深刻剖析了新能源产业当前所面临的主要困境,包括出口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融资过程中的挑战,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潜在风险。针对这些难题,她指出,常州正积极采取行动,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会、加强行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等一系列举措,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其克服难关,实现突破与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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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曾威


杭州师范大学新能源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曾威作《能源监管沙盒制度研究》的主题发言。曾威主任首先介绍了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以及监管沙盒的起源和发展,详细阐述了监管沙盒在经济、政治、法治和制度层面的工具理性。曾威主任通过对英国、德国和欧盟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了域外监管沙盒构建的经验以及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安全等领域的监管沙盒实践。曾威主任进一步提出,建立能源监管沙盒的制度设计,要推进监管理念的法律转化,提升能源监管的治理绩效,促进能源创新的制度协同。同时也要结合我国能源发展现状,通过立法法修订和能源法制定等措施,促进能源监管沙盒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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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张倪涛


无锡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助理张倪涛作《陆上风电机组的噪音扰民问题解决方案的探索》的主题发言。张倪涛律师指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在带来显著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新型”环保问题。他结合实际案例,特别是风电发电装机案件,深入剖析了此类案件是否构成噪声侵权,并对环境侵权及环境私益侵权中侵权人过错的存在与否进行了细致探讨。在此基础上,张倪涛律师进一步探讨了确认侵权后如何寻求合理解决方案的路径,强调既要遵循既有常规做法,也要积极推动新《噪音法》相关方案的有效实施,以实现问题解决的创新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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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孙伯龙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孙伯龙作《矿权转让中的涉税风险及法律合规》的主题发言。孙伯龙副教授系统梳理了矿权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介绍了矿权转让的经典案例,包括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谈矿权转让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行政处罚案等,揭示了矿权转让中的常见纠纷。其次,孙伯龙副教授系统总结了矿权转让的涉税风险类型,主要包括变相进行矿业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中计税依据的法律风险、矿权转让中发票及财务凭证的风险以及矿权转让中滥用税收优惠的风险。最后孙伯龙副教授根据所提风险给出了中肯的税务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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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

郦煜超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郦煜超针对本次主题发表了自己对新能源发展的独到见解,并对新能源的法治保障建设指出了方向,包括企业家培养、制度保障等内容。同时,郦煜超主任对于新能源企业建设用地、居民关系中的交易成本、光伏产业变相降低税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郦煜超主任进一步指出,虽然地方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能源发展,但也带来了重复投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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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

彭晓燕


北京万商天勤(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彭晓燕指出,新兴产业尤其是新能源领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然而,与之相匹配的法律监管体系却相对滞后。彭晓燕主任强调,周蕾娜主任分享的常州新能源建设实践经验为新能源建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启示;曾威主任提及的能源监管沙盒制度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张倪涛律师分享的噪音污染案件凸显了环境监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孙伯龙副教授主张的合理财税政策对于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彭晓燕主任总结道,新能源领域应当从政策引导、法律监管、财税激励等多个维度综合施策,确保新兴产业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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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

董新辉


绍兴文理学院副教授董新辉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绍兴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将这一宝贵经验与新能源的发展相融合,不仅丰富了“枫桥经验”的内涵,也为新能源领域的治理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其次,董新辉副教授深入剖析了本次研讨会主题的核心,即企业治理现代化与基层治理的紧密结合。他强调了企业风险告知与防控现代化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实现新能源领域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最后,董新辉副教授提出,政府引导与数字化赋能是新能源现代化建设的可行路径,要通过政府的有效引导以及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新能源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第二单元 能源产业发展的地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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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范晓东


第二单元由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范晓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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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陈一准


中国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师、企业三级法律顾问陈一准作《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电力行业实践》的主题发言。首先,陈一准主任指出电力企业以法治化为主线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各种方式方法,重视从系统角度发挥治理效能,做到多主体合作共治,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尝试。其次,陈一准主任以中国电建集团公司为案例,展示了公司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通过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和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最后,陈一准主任提出,电力企业内部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是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其体现了秩序、公平、安全等多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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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吕桐弢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吕桐弢作《人工智能时代的算力资源垄断隐忧与应对方略》的主题发言。吕桐弢老师首先强调了算力作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基础功能,但算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凸显了当前算力领域的供需矛盾。吕桐弢老师进一步对算力垄断的动因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消除潜在竞争、增强市场控制力以及获取超额利润等因素是其主要推手,这一转折揭示了算力垄断背后的深层次经济动因。最后,吕桐弢老师提出,面对算力资源反垄断规制所面临的困境,应完善人工智能时代算力垄断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优化市场自律机制、平衡政府干预与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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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张建华


中能建中南电力设计院广西办总工张建华作《新能源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实践中的若干问题》的主题发言。张建华总工指出,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要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的指标。另外一方面是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益,发展新型工业,建设生态文明的方式,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到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也是实现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光伏发电是打造低碳经济的中坚力量,在这一领域仍然需要政策支持以促进其发展。广西目前光伏产业面临着起步晚,能源资源禀赋不足、用能成本高、现有体系难以适应转型需要等问题,所以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并培养和引进更多的人才来破除发展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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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陈仑平


广西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南宁市电调委主任陈仑平作《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与实践现状》的主题发言。陈仑平副会长强调了“枫桥经验”的活力不仅在于调解更在于治理。“枫桥经验”不仅优化了社会资源分配,还带来了宝贵的时代价值。陈仑平副会长提出,电气领域和“枫桥经验”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要弄清新时代“枫桥经验”和能源治理之间的关系,要协调好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处理好行业协会的关系,解决好新能源的法律问题。同时,陈仑平副会长强调,“枫桥经验”的人才培养、经费支持还需进一步加强,并利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多方协作、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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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

伊鹏


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伊鹏结合税法知识谈了自己的感受。税收已成为影响地方财税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能源和矿业领域的纳税问题尤为复杂。特别是能源行业因资金给付问题导致的一些税收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增值税改革和AI算力的发展,预示着未来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将减少,地方财政和营商环境将得到改善。各地在招商引资方面的差异,预示着新的模式有望在全国推广。光伏项目的发展也引发了关于用地审批和税收的讨论。所以,光伏税收领域需要借鉴“枫桥经验”,在税收领域实现更多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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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

汪世荣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特聘教授汪世荣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能源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展开论述。汪世荣教授强调,能源治理现代化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需对标国际,追求可持续发展。同时,能源企业应发挥职工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需支持能源企业,考虑国计民生,共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汪世荣教授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可持续性和社会和谐,这与能源治理现代化方向相符。最后,汪世荣教授呼吁持续研究新问题,关注能源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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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

余钊飞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余钊飞指出,在我国新能源法治领域迅猛发展的今天,仍面临能源法治体系的多方面不足。在调研过程中能够深切体会到,新能源法治研究不仅蕴含着深厚的学术价值,更彰显出巨大的市场潜力。杭师大新能源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不仅得益于杭州科技发展所提供的丰沃环境,更旨在搭建一个合作研究的共享平台。研究中心将继续以能源问题作为关注焦点,紧密贴合当代中国的发展需求,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法治研究的深化与拓展。





撰稿:胡梦慧、唐欣怡、程希颖、李雅君、章航、郑佳盈、徐江辉、王莎、徐睿康、王佳佳、朱国豪、梁爽

责编:李静怡 

审核:余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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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杭师大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枫桥经验历史发展,聚焦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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