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第一辑(2024)
小古城村践行习近平同志“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嘱托的经验与启示
曾 威 王 倩
作者
曾威: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王倩: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既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义。从 2005 年至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小古城村 18 年来牢记总书记“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的重要指示和殷切嘱托,创新“樟树下议事”,规范“四议六步法”,努力提升协商效能,走出了一条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以“有事好商量”为法宝的基层善治新路子。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小古城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殷切期望,聚焦小古城村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实践,组建调研工作团队深入该村进行专题调研,对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内核与实践经验开展溯源和梳理,深入挖掘“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的丰富内涵,总结、思考基层民主协商的“小古城经验”,为打造“协商主体多元、协商过程规范、协商形式多样、协商结果管用、协商成果共享”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社会治理 协商民主 乡村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植于我国社会土壤之中,其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早在 2005 年 1 月 4 日,习近平同志到小古城村调研时就作出坚持“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的重要指示。经过 18 年建设发展完善,在小古城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中总结出特色鲜明的“小古城经验”,通过实施民主协商“四议六步”工作法,实现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良好局面。
一、从“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
(一)“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嘱托与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民主法治建设实践
习近平同志在小古城提出的“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早已蕴含在浙江民主建设的谋划中。21 世纪以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作出“八八战略”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推动浙江民主政治建设进入崭新阶段。浙江省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高度活跃的发展态势,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断转化为重要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民主政治建设呈现出鲜明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统一的发展逻辑。一方面,按照中央的任务要求,浙江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坚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基层群众自主创业的经济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培育出民有、民营、民享的“老百姓经济”,为浙江基层民主治理创新提供了内生动力。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不断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体制机制。2004 年 10 月,浙江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夯实党执政的八个基础、增强党执政的八种本领,对提高党的建设的协调性具有指导作用。2005 年 4 月,浙江省印发全国首个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工作规则《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使乡村公共事务治理逐步走向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2006 年 8 月,浙江省出台《关于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保障基层民主政治运作的程序化、规范化。2007 年,浙江省在率先开展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基础上,进行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2011 年,浙江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法治基层基础建设长效机制。
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习近平同志先后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和省委书记。这段领导工作历程,在习近平同志的地方领导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习近平同志在小古城提出的“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习近平同志作为省委书记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市民社会发达的实际,充分发展人民民主的思想写照。
(二)“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与“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源起和联系
“商量”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论述中的关键词。自 2014 年 9 月 2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作出“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重要论述以来,该论述在多个场合被反复强调,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遵循。
2005 年 1 月 4 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时,到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调研考察,对当地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管村事机制”“把‘为民作主’变成了让‘村民作主’”等探索实践给予高度肯定。2015 年 4 月,中央办公厅代表习近平总书记给小古城村的回信中,对小古城村“积极探索建立村级事务民主协商制度,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的治理模式再次予以肯定,鼓励小古城村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在这些重要指示精神的引领下,杭州市余杭区以小古城村探索的“四议六步”民主协商机制为蓝本,作了大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先行探索。可以说,小古城村是习近平同志“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重要论述的主要源发地,其先行实践及取得的明显成效,对杭州在基层实践中贯彻“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蕴含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价值旨归
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是民主,核心是人民,特点是全过程。协商民主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具特色、不可复制的民主形式。如今,协商民主已深深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促进协商民主全方面、多层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是完善和创新协商民主的系列重点任务。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的“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乡村治理新模式,以“协商主体多元、协商过程规范、协商形式多样、协商结果管用、协商成果共享”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小古城经验”。创新完善社区管理服务机制,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立“1+3”基层民主协商模式,切实反映人民真实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增进人民利益福祉,有效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以基层群众参与为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写照。实践是发展的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在体制、机制、程序和规范等方面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只有把党的领导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小古城村深入贯彻“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嘱托的探索实践
“小古城经验”是小古城村党委与村集体在村务管理和民主协商实践中的智慧结晶,为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建设提供了新的方案。2005 年来,小古城村坚持贯彻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坚持“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围绕着“议什么、谁来议、怎么议、议的效力”民主协商的工作方法,逐渐形成了“协商主体多元、协商过程规范、协商形式多样、协商结果管用、协商成果共享”的机制内核,其特点可以称为“基层协商民主辩证法”。
(一)“党建来引领,群众为主体”,建立基层党组织引领与村民自发良性互动的基层民主生态
基层协商民主通过正确表达民意、沟通交流信息、相互尊重意见、最终达成共识,使基层党组织的决策过程转变为反映民意的过程,使决策结果更能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基层党组织充分尊重村民在村级事务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事务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商,给予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更多建立联系和交换意见的机会,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沟通更加紧密,引导村民在协商过程中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充分保障群众权益,提高村民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使村民更加积极地支持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协商民主的发展也增强了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能力,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度明显提高,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2005 年,小古城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06 年,村里建立了党委书记直通卡,成为余杭区最早实施网格管理的村。2007 年开始,村里按地域把党员划分为 7 个支部。2008 年,小古城村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得到了较大完善。村党委建立问题处置派单机制,将村民反映的问题、党员联户搜集的问题、村干部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通过一个口径收集,并以任务处置单的形式书面派单给分管人员进行处理,明确问题处置完结时间,并每周在“两委”班子例会上反馈进展情况。这些小小的单子,使问题遗漏情况减少,也极大提高了问题处置效率。在此基础上,小古城村“两委”总结工作经验,于 2013 年正式实施民生实事申报制度,每年年初由各小组组织召开户主大会,征求村民对村务的意见建议,提出需实施的事项,经户主 100% 签字后提交到村“两委”。小古城村先后建立了“民情恳谈会”“走村入户”制度,极大丰富了小古城基层民主制度,并广泛征集民情民意,进一步畅通基层民主渠道。
(二)“商量有温度,议事讲程序”,形成灵活多样协商与正式规范议事相结合的多层协商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村、组两级民主协商的议事模式,小古城村制定网格支部协商办法。形成 8 个村级议事目录和 7 个组级议事目录,明确“1+N”代表组成模式下的协商议事代表,规范村级事务协商议题的确定流程,明确村、组两级议事协商的各个步骤和关键事项。优化协商范围和协商流程,提出“四步协商法”:一是提出议题。由网格长和网格员进行联户走访,收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后,认真讨论形成议题;根据各网格情况,依组内的意见建议提出相关议题;最后由大网格根据工作流程形成相关议题。二是讨论商议。小网格在组内进行初议,整合意见建议,向大网格提出相关方案;大网格收到方案后再次讨论,形成最终方案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民主表决。村内组织召开户主会议进行方案的最终表决,由网格长牵头指导,各户代表自由发言,最终把会议讨论结果报村(社区)备案或审核。四是组织实施。根据决议结果,由村或组组织实施。为确保决议结果严格按照协商方案执行,网格长和网格员需全程参与监督执行过程。最终,形成了协商“工作群众提—议题网格审—方案班子议—决策代表决—过程专人督—结果群众评”的工作闭环。
此外,小古城村为实现协商的实用性和高效性,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建立书面协商、咨询协商等多种协商方法,引导不同层面的群众参与协商。在各网格成立网格协商小组,根据不同内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协商。
小古城村注重协商主体的多元化。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协商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和互动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不同利益主体表达自己的诉求。小古城村通过“众人议事厅”APP 意见专栏,收集村民及参观访客对于小古城村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不同的协商事宜,畅通不同的沟通渠道,广泛吸纳参与主体集思广益,共同建设小古城村,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新格局。
小古城村的多层次协商制度,将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与正式规范的议事模式相结合,在具体制度内容上和实践效用上体现了基层的创造性。
(三)“民主促民生,民主善治理”,造就以民主促发展与民主赋能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相统一的良好效果
在党中央的高位推动和地方的创新驱动下,民主协商逐渐成为基层治理的常态化方式。民主协商的常态性、全程性、灵活性、多样性赋予了基层治理民主化更加丰富的内涵。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广泛应用,强化了党对基层社会的有效领导,提高了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推动形成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实现了基层民主和治理绩效的同向提升。
小古城村紧紧围绕“生态靓村、园区富村、品牌名村、依法治村”的发展思路,以民主法治村创建为载体,以遵循“民主理事、公正办事、干净干事”为目标。围绕村级规划、集体资金使用等村内重要事项,小古城村不仅召集相关村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邀请专业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讨论,发表意见建议。上下齐心,减小中心工作推进阻力;汇聚民力,加快民生工程落地;共商发展,增强“村与民”凝聚力;信任充盈,深化家园感情培育。
为了加强对基层协商治理的效能,余杭区通过一个原则和两个工作法,联系各地实际进行专业指导。坚持“三议三不议”原则,整顿村内大事小事,厘清议事目录,丰富协商内容。对于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协商,作出决议后方可执行;凡不涉及村(社区)重大事项的或者与村(社区)公共利益关联度不大的,以及违背法律政策、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的事项,列入“绝不议”负面清单;对于一些村级重大事项,村(社区)成员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或者尽管涉及村(社区)公共利益,但大家有共识的,列入“暂不可议”负面清单;根据事件对于村(社区)的重要性、紧急性、难易程度、利益关联度等标准,为从内容源头把握协商议事的全周期闭环,对议事内容进行科学分层分类。
综合“四议”工作法和“五议两公开”形成“协商五步法”,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升协商效率。在实际议事过程中,各村(社区)、镇(街)针对当地的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协商,以丰富多样的形式,保障协商民主有效践行。
(四)“各地有特色,全区总规划”,构建各村因地制宜特色与全区统一规划的民主建设路线
杭州市余杭区对“小古城经验”进行广泛推广。2016 年 8 月,浙江省民政厅确认杭州市余杭区为首批浙江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于 2018 年 8 月通过评估和验收。实验区旨在探索“余杭‘1+3’基层协商治理模式”,即一个协商主体,三个协商要素(内容、程序、形式),建立与本地村(居)民自治相适应的协商民主运作模式,打造多元主体参与的新型基层治理模式。余杭区“1+3”基层协商机制的实验集中体现了小古城村协商民主经验,围绕着“议什么、谁来议、怎么议、议的效力”民主协商的工作方法,形成“协商主体多元、协商过程规范、协商形式多样、协商结果管用、协商成果共享”的机制内核。经过两年(2016 年 8 月—2018 年 8 月)的探索和践行,杭州市余杭区通过“1+3”基层协商议事制度实验的四项主要任务,取得了实验的预期效果。
三、将“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嘱托转化为基层民主协商推动基层治理的思考
2005 年,小古城村开始了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性实践,逐步构建系统的协商民主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近年来,得益于“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的有效践行,小古城村已成长为远近闻名的“绿富美”,先后获得 80 余项荣誉,在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健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出了有效路径。
(一)新时代基层民主治理的新要求、新挑战
1. 对基层协商的认识存在误区
协商民主设立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层协商民主的稳步发展必将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从目的和手段视角来看,协商民主是手段,而实现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是目的。但是,目前余杭区基层民主协商仍存在以协商民主为目的、为了协商而协商的问题,导致余杭全域协商流于形式。具体来说,就是基层对全域协商的主题、内容、程序、功能等方面认知尚存偏差,主要表现有:一是协商议事主题内容泛化。一些村(社区)干部对协商议事边界缺乏明晰认知,协商过程中的议题在原则上应该是涉及一部分村民或者居民利益的,并且议题的解决能够在一个合理区间讨论,但目前有些村(社区)干部认为什么都可议,这导致协商议事不够严肃,主题与内容趋于泛化。二是协商议事程序性欠缺。全域协商已经将目前成熟的议事程序总结提炼,制度化和规范化也相对比较到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村(社区)干部多以事情紧急性、时间许可性为由头,常出现“事情轻松时就议,事情紧急时不议”“有时间就议,没时间不议”“想起就议,想不起就不议”等问题,导致协商议事更像是在完成任务,协商议事的制度化执行还不足。三是协商议事底线意识不强。协商议事不应该违背法律和道德,议事内容和主题必须要符合法律规范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一些村(社区)认为协商议事只要达到村(社区)不出事的目的就可以,而较少注意到一些协商议事主题与上级法律、政策相违背,导致协商结果没法有效落实。
2. 群众参与协商的主动性不足
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中,基层群众习惯被管理,不管是封建社会时期,还是在革命期间,基层群众都处于高压管理状态,而到改革开放以后,伴随城镇化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的自治作用才凸显出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在物质条件上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在精神层面上,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还很根深蒂固。在中国发展的急剧变革中,物质条件骤然变好而精神文明却没有跟上,所导致的就是城乡发展在物质上满足协商民主的条件,但在思想上缺乏自主意识、民主意识,对于通过协商议事达到基层自治的思想和认识不足。虽然协商形式完备,但不少地方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村(社区)成员参与度不高,协商议事效能未彰,主要表现有:一是以自身利益为主,只参与自身利益密切的议题而不关心公共议题。大部分村(社区)成员对于自身利益相关的协商议题参与热情很高,但对于相关度不大的公共议题,甚至出现在工作日出席协商议事能够补偿误农费都不愿意参加协商。部分成员愿意参与也是基于熟人关系,而非对于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支持。这导致议事协商是出于熟人社会的情面,而非出于协商民主中协商权利的行使,无法真正实现基层民主协商的目的。二是协商议题专业性较强,挫伤成员参与积极性。有些协商的议题需要了解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知识才能够参与其中,这使得协商具有一定的门槛,如涉及村(社区)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工程的协商、审议、监督等是需要依靠专业力量进行而非单纯协商就能解决。另外,还有工程的进展,村(社区)资金的审议在严格意义并不属于协商议事的范畴。这导致部分村(社区)的协商议事因为专业知识不熟悉而消磨热情,最终放弃参与。
3. 基层协商的数字化应用不广
进入新时代以来,电商的兴起、智能设备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等一系列因素使数字科技迅速发展。现如今,日常生活早已与数字应用深度融合,将数字化应用到基层协商议事中应是顺理成章之事,但目前余杭区全域协商未能有效应用数字化推进协商议事在基层的运用,主要表现有:一是协商中数字化运用不足。部分乡镇(街道)在推进各类智治云端平台建设中,忽视对全域协商的数字应用,未能将全域协商这一项纳入智治云端平台开发应用中,未能有效开发智治平台的协商议事功能的模块。二是部分乡镇(街道)即使启用了协商议事功能模块,但使用不广泛,功能比较单一,基本停留于意见征集和评价反馈,即只作为一种信息收集的功能,具体的协商过程还未完全移植到平台上,未能充分体现协商性。比如,有些地方设计了协商议事 APP,但也仅限于意见征集,协商场景未能完全展现。三是部分乡镇(街道)鉴于人员流动问题,推行了网络议事协商,希望可以通过线上方式把在外务工、定居在外的村民或乡贤引入村(社区)的协商议事中,扩大协商议事的参与度,提高协商结果的公信力。但是,民主协商的数字化应用缺少相应的网络议事协商规则和程序,且网络议事协商与线下还是有区别的,线上议事仅是一种辅助性手段。四是目前基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数字鸿沟”现象,特别是许多老年人对相对复杂的数字应用无法操作,线上议事适用主体缺乏广泛性。
4. 全域协商体系衔接不足
协商民主自 21 世纪初引入中国以来,从单纯理论问题再深化到实践问题,虽然国外协商民主参与基层治理,如参与式预算、市政议会、公民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发展协商民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中西方的协商民主存在根本不同,我们必须开辟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而事实也证明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践走得比较成功。以小古城村为代表的“四步六议法”的全域协商,在制度化和规范性上已经相当完备,不管是内容、形式,还是程序,成果颇丰。但是,全域协商议事还存在着不同协商议事体系有效衔接不足及跨域协商还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正式议事与非正式议事之间衔接不足。正式的协商会议是协商,具有规范性、效力性特点;非正式的三五成群、田间地头的沟通意见也是协商,具有随机性、灵活性特点,在推进乡村民主协商的进程中需要促成这些不同议事形式之间的优势互补。二是村级协商与区(县)、乡镇(街道)的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之间的制度性通道有待扩展,避免处于分割状态。基层协商民主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部分,协商民主还包括其他协商类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整体,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过程中应保障基层协商民主的联系。三是全域协商地域性特点没有凸显。在共同富裕背景下,随着村(社区)之间资源要素联动日益增多,跨村域协商的需求日益强烈。但是,各村协商形式存在差异,跨村域协商的规则和程序尚未规定,导致一些跨村域经济发展项目、治理项目协商沟通不畅,不利于村与村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协商理论与现实践行的启示
1. 党建统领保障基层民主协商不偏航
首先,要使基层民主协商“不偏航”,要求基层党组织敢于负责、善于掌舵,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其次,基层民主协商关键在于“大家满意”,干部与群众必须坚持一个调子干到底。再次,基层民主协商要“落地生根”,基层民主素养教育必须从源头抓起,逐步提高,循序渐进。最后,基层民主协商要“长效”,制度设计必须做到稳妥实用,增强实施的可行性。
在协商过程中,村(社)党组织通过搭好班子、把好方向、管好过程,在协商过程中发挥强有力的领导作用,使协商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有序进行。一是保证人选把关从优。村(社)民主协商议事会一般由村(社)党组织书记担任主任,在村(社)党组织领导下协商村(社)事务,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民主协商议事会成员中,党员代表应占 50%以上,强化党组织领导,把牢协商过程领导权。二是注重议题审查前置。村(社)党组织要注重对议题进行筛选,强化协商议题监督,牢牢把住议题源头,增强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三议三不议”原则,确保协商方向不偏。三是加强议事过程管控。由“两委”班子成员主持会议,做好会议流程管理,提高议事效率,破解网格议事难题。
2. 多元共治保持基层民主协商生命力
一是搭建纵横联合的多层社区协商共治平台,打好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制度的基石。二是完善协商民主理念指导下的社区治理内容,建立社区居民行为规范体系。三是完善社区多元主体的各项功能。
在小古城的协商民主机制中,根据不同的议事主体,将最为广泛的主体纳入议事。小古城村拓展渠道收集多元主体的协商内容,坚持有事多商量,广纳贤扩大参与,围绕“谁来议”搭建了纵横联合、上下联动的多元主体协商平台。纵向上,依地域、党员、人口等因素把村民小组划分成网格民主协商小组,在每个网格中建立网格支部,在支部里建立支部活动阵地;横向上,打造百姓议事会、结缘茶话会、感恩智囊团、包容和事佬、分享后援团五大协商平台,方便多元主体参与。
3. 协商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通过“三全”协商,实现从“百姓被动”到“百姓主动”,从“政府主动”到“政府引导”,从“干部干群众看”到“干部群众一起干”,从“要我商量”到“我要商量”的重要转变,实现社会美、环境美、产业美,全力发展共富新格局。
一是全主体参与协商,破解治理共识不齐问题。积极消除行政区域治理障碍,充分发挥小古城、径山、前溪三个核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以“1+X”模式联动其他村建立乡村新社区。积极打通治理信息壁垒,全面推进“云上径山”数字驾驶舱特殊应用场景建设,开发上线“众人议事厅”APP,完善协商民主线上渠道。
二是全领域覆盖协商,破解治理统筹不均问题。治理内容有效覆盖,从党建引领、环境提升、平安护航、集体经济和民生工程五大方面推出治理“径和指数”,细化平安三色图,动态了解治理重点。治理类型有效覆盖,在村(社区)、园区、企业等地建立协商阵地,设立以党组织为主干、固定参加人为主的议事团,分类型、分行业有针对性地解决治理难题。
三是全过程规范协商,破解治理效率不高问题。为有效规范协商程序,不断提高协商实效,“四议六步法”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以“四议”明确协商方向,通过完善民主议事目录,明确议什么;通过搭建民主议事平台,明确议事主体;通过规范民主议事程序,明确怎么议;通过全过程监督和结果查询,保障议事实效。以“六步”明确协商流程,工作由“群众提”、议题由“支部审”、方案由“网格议”、决策由“代表决”、过程由“专人督”、结果由“群众评”。
4. 民主协商开启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
首先,需要明确基层协商民主的法律地位,亟须在法律层面制定权威的制度规范,为各地基层协商民主的践行提供基本遵循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次,要完善程序对基层协商民主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尤其是“软法”要对程序的落地执行进行具体设计,确保基层协商民主程序的合法性。
最后,要借鉴成功地区的实践经验。各地在结合本地区协商民主发展实际情况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制定符合地区特征的协商规程,对如何启动协商、协商的时间与地点、协商议题的提出与选择、协商的主要参与者、协商结果的落实与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使规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桥安派出所”的现实考探
《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辑刊介绍
进入新时代,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机构将“枫桥经验”作为重要研究对象,有效推进了“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由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联合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安庆师范大学六尺巷和解文化研究中心创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旨在积极推动“枫桥经验”多学科融合研究,探索“枫桥经验”形成、发展、创新的理论脉络,不断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内涵,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社会治理理论交融成长,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理论引领和智力支持。辑刊已开设“基础理论研究”“枫桥式工作法”“枫桥式系列创建”等栏目,诚邀社会各界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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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李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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