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本意为稳妥可靠的保障,现在延伸为一种保障机制。多年来,社会大众对保险的认知还不充分,存在一些非本人签字的情况,也就是代签名行为,“代签名”是否有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代签名”不能简单的做无效处理,后期保费的交纳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而对于他人代为填写、抄录等事项,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此提醒广大的消费者:
1.投保时,务必仔细认真阅读条款内容,确认知晓了解后再签字确认;
2.若存在代签名事宜,务必尽早确认保单权益,及时变更签字,避免影响保单权益;
3.代签名存在风险隐患,影响保单权益,杜绝代签名,让保险保障真正稳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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