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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今年50岁,因早年的一场交通意外不幸造成左腿残缺,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可能面临更多健康意外风险,有意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产品。她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位自称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对方热情地向张女士介绍一款专门面向残障人士的特惠保险套餐,宣称保障范围极广,涵盖医疗、意外等多重保障,且保费低得超乎想象,仅需缴纳 200元,就能获得数十万的赔付额度。
张女士心动之余,也担忧自己没有进行过专业的残疾鉴定可能不符合投保条件。这位“销售”得知后表示他有特殊渠道可以帮忙办妥一切手续,张女士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照片以及缴纳两千元的手续费,等保险成功投保后便会全额退还。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福音”,张女士心存疑虑,随即拨打了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保险公司经过详细核实后明确告知张女士,此人并非保险公司员工,公司也未曾推出此款残障人士特惠保险。同时提醒其千万不要转账,并建议她向当地警方反映情况。
本案例中不法分子针对残障人士在信息接收与交流层面的局限性,以及其对自身安全保障和身份认证的强烈渴望,精心布局了一场骗局。他们伪装成专业的保险销售人员,向张女士兜售一款号称专门为残障群体贴心打造的保险套餐,以极具诱惑性的低缴费、高赔付噱头成功引起了张女士的兴趣。还提出了可凭借特殊渠道助力张女士完成复杂的残疾等级认定流程,进一步增加了诈骗的可信度,并保证手续完结后资金可原路退回,这般操作让张女士一时之间难以辨别。最终她凭借着自身的谨慎态度,果断通过正规渠道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官方客服进行确认,保险公司确认核实销售人员并非公司员工,且未曾推出此款残障人士特惠保险,并及时提醒张女士不要转账,帮助张女士成功躲过诈骗者设下的陷阱,保护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残障群体消费者:
一、选正规保险机构,筑牢防炸“防火墙”。当有保险服务需求时,务必优先选择正规且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进行咨询与办理业务,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信息,谨防陷入金融诈骗陷阱。
二、投保关键在告知、条款研读避纠纷。如实告知是投保环节的关键,要详尽、准确地向保险公司披露个人健康、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仔细研读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与免责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确保保险保障的有效性。
三、残障投保循“适则”,稳筑家庭“安全堤”。残障群体在挑选金融产品时,应始终遵循“适当性”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水平以及家庭财务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投保需求与产品类型,做出契合自身情况的理性投保决策,为自己与家庭构筑坚实可靠的金融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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