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晟 平安健康保险总经理助理
各位金融消费者,大家好!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上期,我们一起学习、交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八大要点的前四大要点,今天我们继续探讨后四大要点:
第五,是明确经营场所救助。在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消费者遭遇危害时,经营者要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第六,是明确信息披露。经营者对于商品或服务、自动续期、服务场所搬迁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显著,并且及时披露。
第七,是完善直播营销。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制度,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提供直播间或主播,经营活动相关信息。
最后,是明确搭售前提。经营者不得“强买强卖”, 也不得“限制购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搭售”方式。
平安健康保险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持续推动消费者保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聚焦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营造“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金融消费者安全、放心地共享金融服务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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