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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分别为:潍高征预公告〔2024〕6号、7号、9号、10号、11号、12号、15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潍坊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以下公告中,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与五、其他事项均略。
潍坊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高征预公告〔2024〕6号
地块1位置:凤凰街以北、钢城一路以东、钢城二路以西;
地块2位置:崇文街以北、钢城三路以东、钢城四路以西;
地块3位置:凤凰街以南、钢城一路以东、钢城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35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高征预公告〔2024〕7号
地块1位置:梨园街(永春路至潍安路段);
地块2位置:秋水路浞河桥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邱家、河洼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74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高征预公告〔2024〕9号
地块1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35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高征预公告〔2024〕10号
地块1:四至范围浞河(宝通街-珠光街段);
地块2:四至范围浞河(宝通街-珠光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浑街、杨家庄子社区居委会。
地块1-2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74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高征预公告〔2024〕11号
地块1:四至范围宝通街以北、樱前街以南、志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家社区居委会。
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奎文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74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高征预公告〔2024〕12号
地块1:四至范围凤凰街(潍安路路口西侧);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35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高征预公告〔2024〕15号
地块范围:荣潍高速公路高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钢经济发展区后车留庄、于家官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35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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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潍坊楼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