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实战课上,正认真听课,做笔记,突然朋友的消息跳出来。
一个行贿案,二审想找我辩护,后来家属还是想找关系,还是找了当地律师。二审减少了一年刑期,这让家属看到了希望,想让我评估一下有无申诉的必要。
打开判决书,发现申诉基本无望:
1.当事人认罪认罚了。上诉的理由是认罪认罚后给的刑期过重。
2.二审依然认罪认罚,判决未见家属反应的被索贿的情况。卷内是否有,存疑。但从行受贿类案件主要依靠口供定案的司法实践看,想要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至少判决书看不出任何切实可靠的证据。
3.二审法官特意在判决中引用了当事人的有罪供述。供述明确表示,给别人送钱就是为了在职务等活动中得到领导关照——谋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再次被固定和确认。
就证据角度,推翻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最难。因为这本来就是个主观的东西,每个人的阅历、立场和标准都不同。想让法检人员内心确信当事人没有犯罪故意,而当事人自己又多次承认有犯罪故意,不说绝对不可能,至少难度可想而知。
主观的东西,是最难统一标准的。
如果不是推翻主观故意,而是认定案件的核心证据确实有硬伤,并且有客观的依据能够证明,就比推翻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有了更多的可操作性。
所以,我直接拒绝了。
做律师这几年,发现申诉的案子特别多,而且不少人是确确实实认为自己冤枉,如果案子得不到昭雪,当事人和家属,还有他们背后的家族和企业,都将万劫不复。这就导致他们不得不坚定地走上申诉之路。
今天章宣静老师讲了一个职务侵占的案例。因为鉴定意见错把公司的预收账款鉴定为被当事人侵占的资金,一审和重一审都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重二审的时候,机缘巧合,找到了章老师,把鉴定打掉了,重二审法院判无罪,还他清白。
当事人说他太冤了,不但没有拿公司一分钱,如果按照原来的判决,他要退出违法所得几千万,同时民事上还欠公司几千万。如果最终法院不能判他无罪,他出来真会sha人的。
如果鉴定始终打不掉,就还是有罪判决,等他出来后,所有经手他案件的公检法人员都可能面临巨大的危险。他们不知道,一个无罪判决最先救的可能是自己。
这也是辩护人群体的感受,为什么明知申诉很难,希望渺茫,仍然愿意在精挑细选之后,还会为冤案的当事人奔走嚎呼?为什么总是跟公检法激烈对抗?不是不懂其中的艰辛和风险,除了生存的现实考量之外,还有:
1.我们清楚地看到这是一个冤假错案,但是囿于种种现实,总是被轻描淡写地判了刑,送了监。如果法检人员再认真一点,懂一点司法会计鉴定的专业知识,或者多一点常识,就能避免一场或者无数场无法预料的灾难。
2.高堂之上的法检人员已经脱离现实生活和民众太久,他们难以理解和共情,更无法设身处地感受当事人的冤枉和无奈,如果律师也袖手旁观,他们连发声的机会都没有。这将是这个社会更大的风险。
3.费尽千辛万苦,哪怕只解决一个问题,只拯救一个被冤的当事人,这对那些被冤枉的人来说,就是希望,大概率不会愤而走上社会的对立面——人都是为希望而活。如果一点希望都没了,他还有什么顾虑呢?
让人们在每一个案件里,尤其是冤假错案里,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前提是——错案能得到纠正,冤案有很大概率被昭雪。
加油吧,法律人,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功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