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当得知串通投标的当事人被指居时,我是很吃惊的。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不但不取保,不报捕,竟然绕过检察院,公安就自行决定指居了。
为什么指居?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是不认罪。只要当事人不认罪,侦查人员拿不到自己想要的口供,或者只要不听话,敢跟自己对着干,就指居或者逮捕,绝不放人。
我问侦查人员,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为啥要指居?
他说,不是他能决定的。
这说明,他也认为指居是不合适的,但是他决定不了。
进一步说明,是领导或者其他案外因素干扰,不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对这样的案件,当事人和家属怎么可能口服信服?怎么可能不怨声载道?
都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请问,有多少司法人员做到了?不要只喊口号,要看到底是怎么落实的。
有些案子,无论事实,还是羁押必要性上,都应当取保。但是,一些司法人员为了工作的方便,或者当事人不太听话,他们就以各种理由,持续羁押,坚决不放人。你奈我何?
确实,有权,是任性的资本。毕竟没有什么后果,还能从中得到很多心理和精神上的优越感。但真的不怕有一天被自己的任性反噬吗?
二是想钓大鱼。被指居的当事人,在一个混合制企业工作。如果持续深挖,可能会有企业牵涉进来,这对已经发不下来工资的地方司法机关,是一个无法抗拒的诱惑。
如果能拿下这么多人和企业,会有不少油水。这可能是他们办案的最大动力。大家都在说远洋捕捞,但是有些侦查机关对本地企业也不放过。
不认罪?那就指居,给你好看。3个月,不认?那就6个月。再不然,通过其他形式再来,只要不屈服,有一万种方法对付你。
曾有个女当事人被指居,她说,在指居的3个多月了,没有水洗澡洗头,甚至姨妈期,都没有水洗澡。她以为3个月之后,就可以出去了。没想到侦查机关延长了指居期间,并且告诉她,只要不认,就一直延长,延长,直到她承认。
她坚持了3个多月,终于还是崩溃了。为了逃离这非人的地方,她按照工作人员提前打印好的内容,先背下来,尤其一些细节一定要准确无误,然后再开同步录音录像,做笔录。
之所以要想尽一切办法逼取她的口供,是因为其他重要人物的口供没有拿下,就另辟蹊径,从她突破。而她是个傻白甜,没有参与,啥都不知道。但是,仍然拿下了口供。只是从指居点出来后,精神处于崩溃边缘。完全不能回忆指居期间的任何事,否则,就痛彻心扉,生不如死。
不知道这样的指居是否具有代表性,也不清楚这种情况所占的比例。但个案已经足够触目惊心。
可是,指居的前提是符合逮捕条件,不报捕,怎么就能自行决定指居?
如此随意的决定指居,谁还是安全的?那些动不动决定指居的人,就不担心某一天自己也被莫名其妙指居吗?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人人得而诛之。指居期间的各种违法行为,如果公布于众,能想象大众的反应吗?
有权的时候任性,失权也可能是一瞬间的事情。为了自己,为了子孙后代,留点余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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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导读:《全部认罪认罚,真的好吗?》《气势汹汹的检察官》《扛不住公安人员的压力,怎么办?》......
*作者简介:程纪念(小猫),做过4年大学教师、某省级检察院13年检察官,现为上海执业律师。擅长办理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婚姻家事等案件,全国办案。咨询3000元/小时,能接受再加V:180-5519-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