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判决,又生气了,瞬间想到我曾办理的一个法官渎职的案件,典型的冤假错案,坚决打无罪,最后法院给了免予刑事处罚,跟这个案子有不少相似之处。说说案情,看你是否生气。这是四川2020年的一个案子。被告人是一个叫谭帅的法官,在办理一个诈骗案的过程中,罪犯李金成,在侦查阶段,就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没有羁押。到法院阶段后,合议庭以公安相同的理由,继续取保。开庭期间,李金成坐轮椅进入审判庭,并有一名雇请的驾驶员和护工陪同,全程呈严重病态状,且每半小时服用药物一次。庭审中,辩护人还提供了当事人重症性坏死胰腺炎、胰腺肿瘤”以及住院治疗的病例等。案件审理后,谭帅法官判处李金成构成诈骗罪,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李金成一直称患重病在外地住院治疗。谭帅让律师、以及自己当护士的姐姐在其所在的医院核实李金成在该医院的住院情况(他本人当时承担了法院篮球比赛集训),确认当事人两次住院,并进行了胆囊和脾切除手术。后,法院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谭帅把李金成的材料提交审管办。两级法院审核后认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遂将李金成收监。意外的是,取保期间,李金成仍然继续诈骗,共骗得他人财物1104万元。该行为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帅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法院认为,鉴于罪犯李金成长期脱管并再次犯罪系多种原因、多方面责任造成,谭帅所在法院刑事审判管理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且谭帅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不足,未妥善处理好审判工作与篮球集训之间的矛盾,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故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帅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首先,李金成再次犯罪,跟谭帅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予羁押确实是其继续诈骗的原因,但是,谭帅尽到了注意义务,被李金成欺骗,他是被害人。按照法检的思路,法官就是神?不能被骗?被骗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二,执行不是审判法官谭帅的法定职责。应由执行部门与看守所或者监狱协调处理李金成是否收监执行的问题。李金成再次诈骗1104万元,与谭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三,谭帅根本无法预料李金成未收监期间再去诈骗。不然无论如何都不会不收监。按照判决的逻辑,只要是犯过罪的,都有再次犯罪的可能,只要没有收监期间犯罪了,不管什么原因,都可以定法官的罪。那谁还敢准予监外执行了?直接废除监外执行这个制度好了。毕竟,任何法官都无法保证他的当事人不会再次犯罪。第四,这个判决影响极坏。不但让法官承担了过度的注意义务,也给暂予监外执行又上了一把锁,在司法实务界进一步推进该制度沉睡。就问这个法官,他判谭帅构成玩忽职守罪,不怕谭帅再次犯玩忽职守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END——
*往期导读:《全部认罪认罚,真的好吗?》《气势汹汹的检察官》《扛不住公安人员的压力,怎么办?》......
*作者简介:程纪念(小猫),做过4年大学教师、某省级检察院13年检察官,现为上海执业律师。擅长办理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婚姻家事等案件,全国办案。咨询3000元/小时,能接受再加V:180-5519-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