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不少防止讯问掉坑的文章,不少读者反馈,确实风险和防范意识提升了,可实操时,还是觉得困难,甚至辅导过的嫌疑人笔录仍然很难做好。今天来拆解一个模版。
讯问笔录,先有文头,记录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等。
开门见山地介绍侦查人员,这时候是要出示警察的工作证的,如果没有出示,你可以要求。接着就是核实嫌疑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在进入正式讯问之前,一般会做一些铺垫,对嫌疑人进行教育和疏导,或者说“入罪”辅导,为顺利推进讯问打基础。
正文笔录第一个宣示性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刑诉法第15条规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你是否有……犯罪行为?”
说白了,就是提示你要认罪认罚。
实际上,99%的人都不懂法,更不懂刑法,对刑事诉讼和认罪认罚知道更是无比陌生,根本不知道这些到底意味着什么,更不知道怎么回答,才对自己有利。但是,给予种种种种原因,不少人的回答都是:
答:我有……犯罪事实。
很多案件的定性,公检法和律师阅卷后,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个完全的外行人,怎么就能如此准确地对行为定性?
不管侦查人员怎么问,嫌疑人都应该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只需要把事实和经过讲清楚,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给警方。我的建议是,既然没有能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不下结论,不定性——这是公检法的职责。
接下来就是叙述案件过程,这个我已经讲过太多,这里就不再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我以前的文章,识别套路,防止掉坑。
到讯问结束的时候,侦查人员一般会问:你是否愿意认罪认罚?
好多人到这里,就犯嘀咕了。是认罪认罚争取一个好态度呢?还是不认呢?如果不认,会不会因为态度不好,被报复性处罚?等等,各种担心和纠结。
在你还不完全清楚司法机关到底掌握了哪些证据,不清楚可能给你怎样的处罚,也不知道案件未来的走向时,不建议贸然承诺认罪认罚。
只有司法人员非常清楚地告诉你,如果认罪认罚会给你具体怎样的处罚,比如不起诉或者缓刑一年,并且这个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同时,你要考虑,这个处罚你能否接受,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否则,不管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法院阶段,都不能稀里糊涂地认罪认罚。
不签的时候,你还有机会做无罪辩护,有机会通过认罪认罚谈判。一旦签了,基本就很少再有谈判的砝码了。当然,你还可以通过全额退赔、立功等来减轻量刑,或者拿出新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否则,结果就定形了。
总之,不管怎样,回答司法人员的问题,都要三思而行,不能嘴比脑快,更不能为了讨好或者一个所谓的好态度,就放弃重要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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