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的当事人和家属越多(主要是无罪案件),越发现很多共同点,比如:从刑事立案时的懵懂,到各个阶段的纠结、侥幸、左顾右盼、莫可名状的希望,到出判决时彻底傻眼,幡然醒悟,但是,为时已晚。
有多少家庭经历过这样的过程,请举手。
01 立案侦查阶段
这时候,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很懵,很慌,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的他们,很容易跌入各种套路。
当事人由于慌张,并且想早点出来,又不懂侦查职责和讯问套路,不少人的笔录做的一塌糊涂,常把无犯罪故意做成了犯罪故意,把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细节做成了不利,为整个案件定下了有罪的基调。
这也是很多原本认为自己无罪的当事人,为后续诉讼过程中的无罪辩护埋下的最大障碍。
大家反馈的讯问套路总结如下:
“你没啥事,做完笔录就回去了。”
“别墨迹了,赶紧签字,我们还能害你吗?已经开饭了,赶紧的。”
“你不认,我们就抓你老婆孩子,你看着办吧。”
“张三、李四都认了,你还硬抗,除了加重处罚,有意义吗?”
“交钱,交了就可以回去了,不交,就在里面一直呆着。”
“你这不就是补缴部分税款的事儿吗,没啥问题,做完笔录,就可以回去了。”
“你认罪认罚,是争取一个好态度,并不是定罪的依据。”
......
利用人们破财消灾、爱护家人、早点取保、不懂法律等心理,各种套路之下,当事人和家属在疑疑惑惑中,不断放下戒备,一步一步丧失底线,把案件做成有罪。
02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很多人不明白,如果侦查阶段的笔录并不是实事求是记录的,检察阶段是一个修正错误,正本清源的重要时机。但是,不少人还是稀里糊涂地错过了。
有一些当事人被捕后,第一诉求仍然是取保,这无可厚非。但是,用的方法错了。
正确的做法是,找专业律师,把案子重新梳理,找到有力的无罪辩点,跟检察官深入沟通。这种取保,相对于其他情况,更为靠谱。为什么呢?
比如,有人相信关系,花费巨额经济和人情代价,确实把人取保出来了。但是,有的是通过强化有罪供述取保的,有的是缴纳巨额款项取保的。当然,也有人没能取保。
这些以巨额代价换取的取保,只是暂时的,因为对司法人员来说,把案件做的更扎实,有了巨额的经济收入。对当事人来说,都是无罪路上的拦路虎。
家属的感觉,每一次沟通,似乎都被重视;每一次找关系,似乎都有希望;每一次交钱,都感觉似乎离无罪更进一步。
甚至开庭前后,都能感受到来自各方的“种种善意”。
可是,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才发现原来是黄粱一梦。
03 二审阶段
判决不满意又没有认罪认罚的,自然是要上诉的。
但是,你相信吗?人们会把原来的错误,再重复一遍。
直到二审判决出来,才突然从梦中醒来,原来一切的一切都不过是一个幻影,司法人员对案件结果从始至终都非常笃定,只有当事人和家属一直抱着幻想,蒙在鼓里。
后悔莫及。
不得不走上申诉道路。
这一路的曲折,艰辛,无人可诉,无人能懂。
04 为什么?
人们为什么总是重复同样的错误?
一是路径依赖。一些企业家的成长经历造就了他们对关系的充分信赖,导致在任何困难面前,首选都是关系,而且不到黄河心不死。
这种观念根深蒂固,贯穿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也把这种思维方式用在刑事诉讼中。跌跟斗,就不难理解了。
二是对司法现实不了解。不少人天然地以为司法人员就是公平正义的代言人,对讯问套路、侦查思路、检察思维和审判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
不少当事人亲口跟我说,法院不就是让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检察官不就是为民做主的吗?公安肯定是保护我们当事人的,等等。
但是,别忘了,没有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这样,可是一旦成为嫌疑人,成为司法人员的工作对象,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敌人”。
公安的首要思路是入罪。不管你是否犯罪,他们的第一判断是“你构罪”,然后想尽一切办法收集有罪证据。警察的工作职责决定了他们的思维和工作模式。
检察官,同样是入罪思维。因为他的职责就是指控犯罪,必然是从有罪和罪重的角度切入案件,加上认罪认罚加持,你还确信,他们会为了你的“清白”而担当?
而且现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配合远远大于监督。一旦公安移送起诉,检方很少不收案。接下来,自然是帮助警方把案子进一步做实,然后推动法院做有罪判决。
至于法院,虽然职责是中立审判,但是看看辩审冲突,看看认罪认罚被法院高达90%以上的采纳率,还能幻想他们主动地、自然而然地给你一个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是一个教人看清清冷世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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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导读:《全部认罪认罚,真的好吗?》《气势汹汹的检察官》《扛不住公安人员的压力,怎么办?》......
*作者简介:程纪念(小猫),做过4年大学教师、某省级检察院13年检察官,现为上海执业律师。擅长办理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婚姻家事等案件,全国办案。咨询3000元/小时,能接受再加V:180-5519-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