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家属突然找到你,告诉你他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希望你第一时间介入,而时间刚好是周五,作为专业的刑辩律师,你会怎么做?
观察发现,每个人的做法都不同。
有的律师会立即办理各种手续,争取当天就能会见,即使不能预约,排队也要抢在第一时间去会见。至于为什么要抢时间会见,我在多篇文章里仔细写过,《 讯问时的半截话,可能让你陷入深渊》,《来,看一下真实的讯问笔录》等,不再重复。
有的律师不紧不慢,既然周末了,看守所应该是不能会见的,慢慢悠悠地让家属配合办手续,就等下周一了,甚至都不会去问一下看守所,周末能不能会见。
我周六在宝山看守所会见过,浦东看守所周六可以电话会见。每个看守所的要求都不一样,需要去了解。
不用说,家属一定想要第一种律师。
如果说前面是态度上的不同,在办理委托手续的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有些问题不解决,还办不了手续,自然无法会见,这其中反应的就是思维和执行力的问题了。
主动想办法,去解决问题,是优秀刑辩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曾有人说,律师只要收到钱,事情能不能解决,解决到什么什么程度,都不重要。如果用这种态度办案,且不说当前的案子处理不好,还会深刻地影响律师的长期发展。
就像没有人会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一样,也没有人会两次都跳同一个律师的坑。
不少人说,刑事案子具有偶发性,不具有案生案的特点,所以,就打一枪换一炮。这种思维就太狭隘,是做不好刑辩的。
好的刑辩律师,不管什么案件,只要接手,就会全力以赴。
回到委托的问题。比如适格的委托主体怎么解决。有的当事人是独生子女,单身,父母年事已高,只有朋友忙前跑后,这时候委托授权的问题怎么解决?
比如适格的委托主体在外地,又着急办理委托手续,想早点让律师去会见,怎么办?
比如律师与看守所远隔千里,怎么实现第一时间会见,等等。
这只是委托期间的一个极小的问题,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能非常清楚地反映一个人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不管什么性格,优秀的辩护律师,一定是把极致利他刻在基因里的,一定是急家属之所急,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各种问题,并最快见到当事人。
这样做的根本原因,不是表演给家属看,而是当前司法环境下,律师能早一天就绝不晚一天会见,是为了在委托后,让当事人第一时间得到专业的法律辅导,不让TA在有专业律师的情况下,继续掉讯问的坑。
如果委托后,会见前,侦查人员提审,做了对当事人最不利的甚至是颠倒黑白的笔录,你说是谁的责任?
如果笔录没有还原事实,而是极大地歪曲事实,把无罪做成了有罪,把轻罪做成了重罪,后面的辩护是不是更难?
为啥刑辩律师都是风风火火地急性子,都是三句话不合,就拍桌子?因为时间和刑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逆的。一旦错过,就是永久,后面想纠正,千千万万的上访信访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想要好结果,想要无罪,就要做到别人所不能及,做到极致,这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不少人说,律师行业寒冬到来。如果想跨越寒冬,无罪案件就是最好的名片。
如果每一步都做不到极致,又何来无罪?
所以,还是那句话,当你全部身心都在如何做,才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时候,也许不经意间,无罪案件就悄然而至。
极致利他成为思维习惯和行动指南,不愁好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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