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一案又一案

文摘   2024-11-21 18:38   北京  
昨天接待一个客户,他们认为被“捕捞”了,虽然离的不远,就在本省隔壁市。

案子是这样的。

当事人认为自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之所以在他们的环节出现虚开的情况,是因为下游的散户没有发票,他们就根据收购的货物购买发票,代开代缴。就这么个事儿。

法检人员认为,虽然有真实交易,但你的货物是非税价格,而且确实虚开了,所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务,对有真实交易不以逃避税款为目的,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任一种行为,都认为无罪。

他们这个行业都这么操作,包括很多大型国企也是这样。如果给他们定罪,他们认为这个行业所有的人和公司都应该定罪。

一审,打无罪,两个人被判了十多年,扣了3000多万。

二审,坚持无罪辩护,据说庭审效果很好,但法院还是维持了。

快70岁的老人,被指居6个月,又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后来因为身体不适合羁押被取保。二审判决生效后,又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家属的态度是,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但可以迁就司法机关,实报实销也接受,或者即使判的刑期比较重,老人能不收监执行,也接受。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落空。

不得不选择抗争到底,他们要申诉,全家一条心,坚决打到底。

家属说了一句话:真是被逼的。

这个案子的诉讼过程,非常清晰的呈现车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家属和司法人员对案子的态度。

这个案子与这两天刷屏的浙江司法机关把外省前去“捕捞”的警察及辅警,一并判刑,形成鲜明的对比。

臭名昭著的“远洋捕捞”,一般是外省警方,不辞辛苦,千里迢迢去浙江、广东等经济大省“打猎”。

他们把企业家当成“猎物”,以法律之名,擅自把看中的企业家掳走,带至他们能控制的空间内,指居或者采取他们想要的任何手段,逼取有罪供述,擅自查扣财产,然后再通过法检,把企业家送进大牢,把“捕捞”的产品“论功行赏”

浙江的公检法有魄力对外省来“捕捞”的警察定罪量刑,以儆效尤,其他省份呢?

有个西北的“捕捞”队长匿名写了一篇文章,说他们也很无奈。为了解决村里“缺米少油”的困境,村里成了远洋捕捞队,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家、资本大鳄、商界大佬,这些都成了村里的“口粮”。

虽然他也认为抢别人的有点问题,但饥肠辘辘的他,还是决定积极出海,去打猎。一是可以多分或者分一份更好的食物,二是可以在村委过得更好,比如提拔个村委会副主任啥的。

否则,不但村民没饭吃,作为副科级干部,他若不干,多的是年轻后生排队抢占捕捞前线。

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可是,他有没有想过,如果比他们更穷的村委,或者即使很富有但被打捞伤了元气的村子,也去他们地盘打猎呢?

不能说,我穷就可以随意“出海捕捞”,也不是说,手里有权,就可以肆意妄为,抢了别人的财物,人家认真起来,就要坐牢。

这个世界的规则基本一致的,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像被浙江司法机关以滥用职权判刑的民警一样。他们为村民打捞,但没人替他们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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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导读:《全部认罪认罚,真的好吗?》《气势汹汹的检察官》《扛不住公安人员的压力,怎么办?》......

*作者简介:程纪念(小猫),做过4年大学教师、某省级检察院13年检察官,现为上海执业律师。擅长办理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婚姻家事等案件,全国办案。咨询3000元/小时,能接受再加V:180-5519-6136。

程纪念律师
★咨询3000元/小时,能接受再加V:18055196136★4年大学老师+13年某省级检察院检察官+3年律师★专注领域:刑事辩护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婚姻家事★只说真话实话,让您少走弯路★全国办案★法学硕士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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