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山东省外卖封签使用管理指南》的通知
鲁市监餐食规字〔2024〕14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外卖封签使用管理指南》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外卖封签使用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全面推广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餐饮外卖食品密封方式,预防餐饮外卖配送过程食品安全风险,提升外卖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餐饮外卖食品外包装在配送过程中开启,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卖封签的制作、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南。
第四条 外卖封签应当一次性使用,具备使用后无法恢复原状的性能。
外卖封签应当避免破损掉落对食品造成污染。不宜使用订书钉等简易封口代替封签等密封方式。
第五条 外卖封签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外卖食品外包装封口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使用,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应当保证在封签完整的情况下无法接触到食品。
第六条 外卖封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四种样式: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定制的封签;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单时打印的具有封签功能的销售单据;
(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统一定制的,提供给该平台入驻商家统一适用的封签;
(四)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设计、发放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封签。
第七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外卖封签上印制一维条码或二维码,记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配送餐饮外卖食品的提供者、品种、数量、配送时间。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封签上印制食品安全及反餐饮浪费等宣传内容。
第八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将有关外卖封签使用的内容,纳入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第九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
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显著、合理的方式提示配送人员和消费者查看外卖封签的使用情况及接收注意事项。
第十条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配送人员签订合同时,约定涉及外卖封签法律责任的条款。
第十一条 配送人员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应当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对封签已被破坏或者封签不完整的餐饮外卖食品,有权拒绝接收。
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封签的完整性,防止配送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
鼓励配送人员在消费者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告知消费者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 消费者拒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的餐饮外卖食品时,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证。
第十三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配送人员劳务关系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使用、辨别外卖封签等密封方式的培训,组织相关宣传推介活动。
鼓励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包括外卖封签在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
第十四条 本指南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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