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墙上的徽派建筑

文摘   2024-11-28 15:23   上海  

“葛法官,我们香港地区的总公司同意了,附在墙上的徽派建筑可以不用拆除了!”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葛少帅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安豫公司(化名)代理人打来的电话,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在上海市黄浦区著名的豫园商圈里,紧挨着城隍庙有一栋古色古香的五层小楼,它是上海市改革开放早期最早引入外资建设的建筑之一。与楼下人来人往,游人如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四五层楼黑黢黢的窗户紧闭,大门紧锁。


租赁楼层里的建筑装饰


2013年,安豫公司与被执行人香茶公司(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两层共1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香茶公司。自2022年1月开始,香茶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虽然安豫公司免除了部分租金,但香茶公司仍然拒付租金等费用并停业至今。


经生效判决书确认

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香茶公司应当拆除案涉场所内的装饰装修并支付欠付的租金、占有使用费、物业费等。香茶公司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葛法官,公司生意做得不好,无力支付租金。房里的装修,都是我去安徽农村淘来的老物件,运到上海后再重新搭建的,是典型的徽派建筑。如果把这些从墙上拆下来,可能会破坏它的价值。我希望由我们继续租赁这个房子。”香茶公司负责人向法官表示。


租赁楼层里的建筑装饰

站在案涉房屋内,能看到整根原木的雕花房梁,青砖乌瓦的室内凉亭,嵌在墙上的石雕砖雕,青石板搭建的小桥流水……如果强制拆除,确实可惜,也可能损耗价值。


“如果我方去找案外人来接手,保留这些装饰装修,可以吗?”香茶公司当场又提出了新的方案。


“我们对你方已经失去信任了,后续出租我们自己决定”安豫公司一口回绝了新的提议。


执行法官(右一)查看现场

第一次现场查看,双方不欢而散。


没过几天,香茶公司又打给法官:“您看能不能把那些建筑装饰折价给安豫公司,让他们给我们一些补偿?”


房屋多空置一天,就是一笔很大的租金损失。法官赶紧找安豫公司沟通,“如果装饰予以保留,房屋继续出租的话不需要再重新装修,租户也更愿意承租,对双方都有利。”


这次,安豫公司的态度有所缓和:“这个方案确实可以考虑,但是我们要看对方的价格。”


这么多老物件,并没有一个市场统一标准,该如何定价?法官通过折算价格在双方之间不断斡旋,组织双方当面协商。但最终因双方价格差距过大,第二次的方案又功亏一篑。


如果不能达成协商方案,安豫公司坚持强制拆除装饰,对双方都是损失,是双输的结果。我们再约双方当事人面谈一次,尽最大努力。”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一鸣表示。


“有没有人中间人能够继续承租、又可以承接下这部分建筑的?”法官提出建议。


经过一番走访了解,楼下一二楼的租户樊老板向法院表达了想承租四五楼的意愿。


在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同后,一张圆桌上的三方会谈开始进行。协商从一大早开始,直到下午接近五点才最终确定方案:安豫公司与樊老板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樊老板替香茶公司支付一笔费用给安豫公司,再支付一笔补偿款给香茶公司,房屋的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归安豫公司,樊老板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不用重新装修直接使用。


正当香茶公司和樊老板都准备签字时,安豫公司却又提出,称该方案还要经香港地区总公司的认可,需要再次确认。


经过两天漫长的等待,最终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后续,法官也收到了安豫公司书面的同意函。圆桌会谈取得了圆满的结局。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强调,要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使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本案创新引入“第三人”,不仅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将这些徽派建筑留在了墙上,守护住了其厚重的文化和历史价值。




撰稿 | 葛少帅  王彦杰
版面设计 | 梅雪娇
责任编辑 | 陆奕越
声明 | 转载请注明“上海黄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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