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厨房墙体渗出污水,
为查明原因,
业主配合物业公司敲开墙体。
后经检修,
发现是公共管道出现渗漏,
最终物业公司维修完毕。
然而,这一过程中,
额外产生的敲墙费、砌墙费、
橱柜维修费等费用,
应由谁来承担?
原告王先生系黄浦区某小区业主,2021年,王先生家中厨房两根公共排水管连接管有裂缝导致污水渗出,报修后经物业公司维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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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管道覆盖在墙体内且墙体紧邻橱柜,在维修过程中,另产生敲墙费、管道墙面恢复费、橱柜维修费等共计5000余元,由原告垫付。事后,物业公司、业委会均拒绝支付这笔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已过保修期,公共管道维修的费用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担。敲墙费、管道墙面恢复费属于因维修公共管道产生的直接费用,原告、两被告对敲墙费、管道墙面恢复费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无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为因维修公共管道造成业主安装的橱柜的拆除及恢复,是否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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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渗水管道所在房间设计用途为厨房,原告的装修符合房屋使用用途,橱柜安装未超出合理范围,原告对管道渗水、相关费用的产生无主观故意或过错。被告业委会关于橱柜系原告自己装修,故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其次,根据房屋现场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敲墙系查明渗水原因以及维修公共管道的必经步骤,在敲墙、砌墙过程中,势必需要移动紧附墙体的橱柜,涉及厨房水管、电路、燃气移动、安装,由此产生橱柜维修、管道线路移装等维修费用,属于因维修公共管道产生的直接、必要、合理费用,且本案相关费用金额适当。
再次,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受益的是小区全体业主,本案涉及的公共管道维修完好后,除原告受益外,更惠及整栋楼的业主,故原告在该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亦不应由其个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业委会赔偿原告王先生敲墙费、管道墙面恢复费、橱柜维修费等共计5000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住宅维修、更新、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意义,过程中离不开业主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灵活司法,明确因维修物业共用部位造成业主个人财产直接、必要且合理损失的,可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担,进而消除业主顾虑,促进业主积极参与配合小区公共事务、住宅维修等,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何璨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资金使用监管科科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商品住宅小区日益增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在保障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使用上起到很大的作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对于住宅小区而言,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能够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效能,为基层治理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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