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是司法现代化的体现,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现阶段要着力于加强社会法治建设,一体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的大协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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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新天地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工作站。如何汇聚多方智慧推进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区域发展新格局”主题论坛,与会嘉宾围绕“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的实践与优化”“国际商事诉讼的发展、挑战与对策”展开了热烈讨论与分享。论坛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邵万权主持。
与会嘉宾围绕“国际商事多元解纷的实践与优化”这一主题,从多元解纷的黄浦实践、跨境知识产权争议、国际多元解纷中的商事调解三个角度畅谈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的新方案、新机制。该板块由黄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张隽子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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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丽娜
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源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源于“枫桥经验”,更得益于长期以来纠纷化解经验的积累。黄浦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工作。通过与黄浦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工商联、金融办以及各大调解组织等搭建沟通桥梁,促推源头预防化解纠纷的工作合力。构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保护商标权益;搭建“委调e空间”平台,保护“老字号”品牌;开通“数企快车道”,服务新质生产力,持续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法律移动微诊所”,为金融企业个性化定制司法诊断报告,并综合运用发布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参与金融风险防范治理,为市场主体明规则稳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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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翔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商贸领域的权重日益增加,也由此产生了诸多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从国际视野来看,仲裁和调解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已逐渐成为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新趋势。我国应积极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大力推行仲裁调解等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构建专业化、便利化、多元化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体而言,一是要推进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的合作,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审判和多元解纷机制的衔接。二是要充分利用好外国法查明平台,准确识别跨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准据法。三是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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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变得多元,应发挥各种解纷方式之间的优势互补作用,构建起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商事调解不同于仲裁与诉讼,能够最大限度促使当事人双方继续合作,让经贸往来更加和谐,创造和合共赢的结果。目前,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通过与知名国际调解机构合作建立联合调解机制、成立海外工作室等方式,做好“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中转平台和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商事调解要充分发挥自身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特性,积极融入“一站式”机制,关注调解组织的专业性、调解员的素质以及调解过程的公正性,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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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蓓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上海作为一座国际化大都市,经济体量巨大,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商事纠纷。因此,依靠有限的资源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整合多方资源。商事调解机制融合东方智慧,具有高效性、专业性和保密性的特点。要充分发挥好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法院的优势,各司其职,也要加大相关法治人才的培养,使其更好地参与到矛盾的前端化解中。二是要做好程序衔接。法院要优化程序设置,做好有机衔接,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争议。比如,法院目前提供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服务,为当事人选择商事调解提供法律保障。三是要提供服务保障。上海高院于今年推出国际商事一站式调解平台,为仲裁、调解等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争议解决司法服务支撑。
面对区域国际商事主体众多、跨域经贸合作不断创新的特点,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更有赖于多维度的探索和多方面的合力。这一主题围绕着“国际商事诉讼的发展、挑战与对策”开展讨论,详解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法律、政策与形势。该板块由黄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张俊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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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剑飞
黄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不少规定作出了调整,在审理工作中应当予以关注,比如股东出资制度、股东责任承担、公司内部权力架构等都发生了变化。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关于公司证照的保管和移交僵局出现的问题、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引发的纠纷等。针对上述在审理工作中遇到的争议焦点,我们总结并制作了《黄浦区人民法院涉外法治服务手册》,从12个方面向外商投资企业作出法律风险提示。同时,我们也很高兴基于新天地国际商事巡回审判站这一平台,邀请到了专家、律师、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研讨涉外法律问题,帮助中外企业在上海这片土地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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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俊雅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完善,体现了与时俱进、对接国际的立法特点,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一是修改了涉外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二是增加了平行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三是进一步修改了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提升了送达效率;四是完善了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了域外取证的规定;五是完善了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六是优化了涉外争议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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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春玮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办理的仲裁案件数首次突破了60万件。由此可见,仲裁制度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商事仲裁发扬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精神,贯彻“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原则。其具有自主约定性较强的特征,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语言、仲裁地、庭审地、仲裁庭的组成、仲裁人员的资质和准据法等,达成的裁决效果往往认可度非常高。另外,商事仲裁还具有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紧急仲裁制度等特征。涉外商事纠纷的处理要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各种制度的特点,形成良性的互动和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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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晓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海事及海商事审判庭庭长
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入,涉外法治建设也愈发重要。现阶段要着力于加强社会法治建设,一体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的大协同格局。黄浦区人民法院从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着眼,着力加强涉外审判工作,并结合区情设立了新天地国际商事巡回审判站,这对于涉外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从司法的角度出发,涉外商事纠纷的化解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程序效率。涉外商事争议法律程序复杂,要在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中寻找平衡点。二是要强化司法担当。善于运用经验、常识和逻辑等作出合理判断,勇于创新,提升释法能力,尤其是解释和运用外国法的能力。三是要遵循解纷规律。仲裁、调解、诉讼各具优势,要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在涉外商事纠纷中的功能,对于调解法院应依法指导及确认,对于仲裁法院则应依法监督和支持。四是要加强人才培养。依托院校合作、智库等资源,大力培养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高端人才。
论坛前,还召开了“法治营商(商事、知识产权类)智库专家”交流座谈会,邀请首批“法治营商”六位智库专家共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国际商事审判献计献策,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推广先进经验提供理论和政策上的多方助力。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守亮,黄浦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卢军,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颖,上海市人大代表马炜,首批智库专家,黄浦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法宝”来了!全市首个国际商事巡回审判站将聚焦这些工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这个巡回审判站带着“法宝”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