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的多项举措中,第二十六项举措即为“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近期出台的《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和《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三项新规作为此举措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提升市场效率和公平性。
新规体现了政府对招投标市场监管的深化和细化。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这些文件与招投标相关制度相互衔接,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招投标法规体系,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旨在解决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被滥用的问题,增强了市场透明度。文件明确了信用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以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202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则是对招投标过程中公平竞争原则的具体落实。通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是我国招投标领域近年来最具系统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政策文件,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招投标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七方面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措施。同时,该文件明确提出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以推动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活动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招投标领域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它们不仅解决了当前招投标市场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而且为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行业角度来看,对于基建行业,新规的出台及后续到各地方的逐步深入、细化、落实,将会给市场环境带来深远的有利影响。规范全国信用评价体系与标准,提升市场的信用环境。通过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了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提高了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从而促进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市场失范行为,提升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可有效避免因各地信用评价体系不统一而形成的隐形壁垒。填补了行业领域审查制度的空白,从政策层面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针对招标投标中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标准、机制、程序和措施,强化了对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各类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数字化转型,畅通商品要素资源,消除信息壁垒。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实现招标文件的快速发布、投标文件的在线提交、评标过程的自动化等,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可以实时查看招标进度、投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信息,提升招标投标的透明度;可以实现招标需求的快速传播,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促进招标投标的市场化;可以通过建立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市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标投标的监管;可以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招标投标的智能推荐、风险预测等功能,促进招标投标的创新。从企业角度来看,在市场活动中,施工企业主要以投标人的角色参与进来,新规的出台从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及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方面为企业带来了便利。同时,系列新规的出台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标准的信用评价要求和持续的信用评价可能会给部分企业带来额外的合规成本,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可能会限制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策略选择,体制机制的创新要求企业不断适应新的市场规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压力。工程建设企业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需要深入理解这些新规,积极适应市场变化,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招投标领域向来是高监管领域,也是企业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重点领域。在前述招投标领域的相关配套文件发布后,企业将面临新的监管环境,在招投标领域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工作将面临新的监管要求。一方面,施工企业要落实新规的要求,需要从信用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维护、体制机制创新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高层重视、跨部门协作、持续改进等综合措施,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招投标市场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也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高层应充分重视这三个文件的落实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招投标、法务、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协同工作。同时,加强企业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增强市场和公众对企业的信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高质量的施工和服务,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此外,根据市场反馈和内部审计结果,持续改进企业的招投标策略和风险管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招投标策略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对于地方国企而言,应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主动推行公平竞争和信用评价制度,但也要克服以下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是竞争压力增大。与央企的全国战略定位,承担全国重要建设任务不同,地方国企的定位相对比较局限,以本地的建设任务为主,地方国企百亿、千亿级的经营规模远远比不上央企万亿级的经营规模,所以在业绩方面,特别是在国家级奖项评选等方面存在竞争劣势。二是信用评价体系升级。根据信用评价政策,地方国企需要在原有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基础上进行升级,以增加信用评价得分。为应对央企激烈的市场竞争,信用分加分项(如国家级奖项)的重点投入将是地方国企主要突破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国企的管理成本和复杂性。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并推动地方国企今后的发展,地方国企自身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提高决策效率,确保政策得到有效实施。(2)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3)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升企业信誉。(5)培养专业人才:吸引和培养一批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信用评价和招标采购流程的专业人才。(6)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制度的认识和应用能力。(7)发挥协同作用:各部门、各企业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良性互动,通过协同发展,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建立沟通机制,分享经验和做法,共同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政策制定和修订,为招标投标领域的政策完善提供实践经验和专业建议。(8)着重创新驱动: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发展专精特新,提高竞争能力。(9)加强风险防控:有效识别和防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市场的竞争力。(10)积极市场开拓: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