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丨费县法院:手持利刃 金秋出击

政务   2024-10-24 18:22   山东  


10月23日凌晨5点,费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精神抖擞、整装待发,法徽在微弱的晨光中闪耀着正义的光芒。随着一声令下,各执行干警按照提前规划的路线各自奔赴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执行成果


拒绝沟通,躲避执行

关于许某与A村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许某承包A村土地未及时缴纳18000余元的土地承包费。经A村村委会多次催要未果,将许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许某应支付A村村委会土地承包费18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许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村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许某,许某口头答应还钱,但始终不履行承诺。当执行干警再一次联系许某时,许某便再也不接听电话。

事要躬行,“执”达人心

执行干警利用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优势,前往许某家中进行拘传。

来到许某家中才发现大门紧闭。执行干警立即开始走访调查。通过询问周边邻居了解到,昨晚许某还在家中;而且,执行干警发现很多村民正准备去地里劳作。

执行干警前往许某的承包地,果然发现了正在地里劳作的许某。

许某看到执行干警一脸苦笑地说:“法官,我不是不还钱,我手里确实是没有钱。这几天一直在想办法,看见你们的电话都不敢接。”

同时许某还向执行干警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原来,许某在早年以储蓄方式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保险,但无法将保险中的钱取出用于支付承包费。

此时,许某主动要求执行干警将保险价值予以提取用于履行义务,并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亏损。

根据许某所述,法院依法将许某名下的保单现金价值划拨至指定帐户,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1人,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51.6万元。



供稿:费县法院魏琳 郁永豪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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