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为处理相邻纠纷树立了典范。近日,郯城县法院执行局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相结合理念,成功执结一起“特殊”的相邻关系执行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路面必须填平,下雨都成河了,出不了门!”
“这是我门前的路,为啥要拆掉?”
孙某和王大娘是多年邻居,门前共用一条东西方向集体修建的水泥路。王大娘因家中地势低洼,经常发生雨水倒灌,难以出行,子女便为老人翻盖了新房,由于新房地基高,为了方便老人出行就在门前修建了一米高的水泥路面。王大娘出门是方便了,但是每逢下雨,雨水全部积到孙某家门前,导致孙某难以出门,苦不堪言。双方协商不成,孙某无奈,一纸诉状把王大娘告上了法庭。法庭受理后,经过多次现场勘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态度缓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王大娘同意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其大门前路上垫的水泥路面予以部分清除,保留距原路面30厘米高,并为孙某门前路垫高20厘米缓坡至孙某大门西跺处。但眼看时间将至,王大娘没有履行调解书内容的意向,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执行干警江山先后四次到王大娘家和王大娘谈心,并多次和原调解法官、村书记了解案情。原来,王大娘年逾七十,没有经济来源,担心因为案件花费太高拖累子女,一直拒不同意配合法院工作。考虑到现实情况,江山又积极做孙某的工作,“自古便有‘六尺巷’礼让待邻、促进邻里和谐的美谈,我们却因门前的路剑拔弩张,闹着要对簿公堂,你也考虑考虑王大娘的实际情况,否则她负担过重,很有可能一直拒不执行……”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王大娘认识到了错误,同意拆除门前水泥路,孙某也不再要求王大娘为其门前路垫20厘米缓坡。
11月4日,在执行干警、村干部的现场监督下,孙某租赁挖掘机、自卸车将涉案水泥路面清除,路平了,心结也打开了,王大娘和孙某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自己义务。在相邻关系中,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侵占他人的通行道路或其他相邻权利。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构建和谐美好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