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便利贴
“双十一”的活动越来越多
不少人选择利用活动带来的优惠
在这天购买
电子产品、家具用品等
……
然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也层出不穷
损坏?丢失?质量问题?拒绝赔偿?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一起跟着小编看看吧
PART 1
快递丢失或者冒领
谁来担责?
签收前快递丢失、毁损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责任。快递签收前,商品丢失或损毁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者直接申请退款。签收快递时要当场验货,发现问题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与商家沟通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PART 2
所有商品都适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PART 3
法官提醒
法官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行动,通过主动与商家协商、在购物平台投诉、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等途径解决问题,如未解决,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各位商家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描述商品详情时,必须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商品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应清晰界定交易的具体内容、价格、支付条件及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同时,应主动与消费者沟通交流,迅速有效地解决任何问题或争议,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