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便利贴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
然而现实中
子女拒不赡养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如何让老人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PART 1
除了子女,还有哪些人
是赡养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PART 2
赡养人对老人有哪些赡养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经济上供养需要赡养人为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与赡养人同住时,赡养人应确保老人穿暖吃好,营养充足。生活上照料指的是协助老年人克服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体力下降,许多事情力不从心,因此需要多方面的帮助。精神慰藉指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包括与家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获得赡养人的关怀与陪伴,以及在家庭事务中受到尊重并提供建议。除此之外,赡养人还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义务照管老年人的责任林和牲畜等等。
PART 3
放弃财产继承为由
能拒绝赡养父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使不继承遗产,也要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PART 4
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PART 5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徐某夫妇年事已高,均系二级肢体残疾。二人曾共同孕育三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徐某认为,三个子女应该同时都赡养自己和妻子,每个子女应该轮流照顾,该谁赡养的时候就由谁接回自己家,一直赡养到两位老人去世,而在此期间,不赡养的子女应该交赡养费。
但是三名子女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理由是自己本身就是贫困户,再支付赡养费会让自己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协商无果,徐某夫妇将三名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综合考虑两位老人的生活需要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法院判决三名子女分别向徐某夫妇支付赡养费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500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亲情是最宝贵的情感,切勿忽略父母的感受,要常沟通、常陪伴,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