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便利贴】百善孝为先,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

政务   2024-11-15 17:4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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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

然而现实中

子女拒不赡养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如何让老人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PART 1

除了子女,还有哪些人

是赡养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PART 2

赡养人对老人有哪些赡养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经济上供养需要赡养人为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与赡养人同住时,赡养人应确保老人穿暖吃好,营养充足。生活上照料指的是协助老年人克服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体力下降,许多事情力不从心,因此需要多方面的帮助。精神慰藉指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包括与家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获得赡养人的关怀与陪伴,以及在家庭事务中受到尊重并提供建议。除此之外,赡养人还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义务照管老年人的责任林和牲畜等等。


PART 3

放弃财产继承为由

能拒绝赡养父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使不继承遗产,也要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PART 4

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PART 5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徐某夫妇年事已高,均系二级肢体残疾。二人曾共同孕育三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徐某认为,三个子女应该同时都赡养自己和妻子,每个子女应该轮流照顾,该谁赡养的时候就由谁接回自己家,一直赡养到两位老人去世,而在此期间,不赡养的子女应该交赡养费。

但是三名子女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理由是自己本身就是贫困户,再支付赡养费会让自己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协商无果,徐某夫妇将三名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综合考虑两位老人的生活需要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法院判决三名子女分别向徐某夫妇支付赡养费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500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亲情是最宝贵的情感,切勿忽略父母的感受,要常沟通、常陪伴,常回家看看。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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