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预售
已经正式拉开帷幕
面对电商平台
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
各种营销手段齐飞时
总有一些“坑”让人措手不及
······
让小编为您盘点一些
“双十一”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
普法便利贴
PART 1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双十一来临,谢某通过某宝平台从林某经营的店铺购买2盒泰国进口燕窝,总价款15120元整。
谢某收货后将部分礼品送予家人,后经人提醒发现,案涉燕窝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且谢某与某经营部沟通后,某经营部亦无法提供案涉燕窝的相应进口报关单和检疫手续材料。因此,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经营部、林某退还商品价款15120元、赔偿十倍价款151200元、销毁涉案燕窝商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在购买该产品时,某经营部未将燕窝完整包装及涉案产品展示给谢某,谢某不知道涉案燕窝存在问题,因此,谢某诉请涉案产品赔偿有法律依据。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被上诉人某公司、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上诉人谢某商品价款15120元;二、上诉人谢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某公司退还涉案燕窝商品2盒;三、被上诉人某公司、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谢夫商品价款赔偿金151200元;四、驳回上诉人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PART 2
商品付完定金就后悔了
定金还能退吗?
定金是否退还要视情况而定。消费者下单时勾选的“预售协议”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其已经同意了“定金不退”的条款,商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但在商家违约情况下未付尾款,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PART 3
价格先涨后降如何维权?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通过与商家协商、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等途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可构成欺诈,商家在面临行政处罚的同时还须返还货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PART 4
直播间购买的商品收到后
发现与主播的描述不一致怎么办
虚假宣传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网购商品与宣传不符,及时保存商家宣传页面截图、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与商家沟通要求退换货或退款等。如商家拒绝,可以向平台反映情况或寻求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