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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不是拒执挡箭牌
“法官,别拍卖我的房子,我知道错了,我还款。” 在房产开始拍卖当天,被执行人麻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要还款。
2023年1月,麻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同时约定了利息。直至2024年9月份,麻某仅偿还10万元,剩余款项经李某多次催要,麻某均推脱不还,李某遂将麻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确认麻某欠李某借款本息共计42万元,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后麻某仍拒不还款,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麻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对麻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对其名下一套房产进行查封。执行法官多次敦促麻某履行还款义务,麻某均未履行。
“麻某,你的房子是全款购买的,说明你有履行能力。现在李某同意给你三天时间,若你继续拖延还款,法院将依法拍卖你的房产。拍卖房产会对你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和更大的损失,逃避不是办法,主动还款才是正确选择。” 在“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将麻某拘传到庭,对其释法说理。
“我就是没钱,拍卖房产我也没办法。”麻某认为自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会进行拍卖。经过耐心劝说,麻某态度依旧强硬,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因麻某身体原因未能实施拘留。执行法官启动对麻某的房产评估拍卖程序。
在麻某的房产挂网拍卖当天,看到拍卖信息的麻某立即来到法院,申请撤销对其房产的拍卖,并当场以交付现金16万元和银行转账26万元的方式将欠款全部付清。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1项第3款,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