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王国与东亚国家的交往及其生存空间自洪武五年(1372年)琉球被纳入以明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在此约500年的东亚历史舞台上,琉球王国与中国、日本、朝鲜的交往,是东亚区域世界交往的主要形态,其交往形态深深地影响到现今东亚区域国际关系的变化与国家间的复杂纠葛。迄今为止,学界对与此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清代以来,尤其是19世纪末围绕日本吞并琉球而展开的中、日、琉三国关系的研究方面。1事实上,清末中、日、琉三国关系的变化与明代就开始的中、日、琉、朝鲜东亚四国关系紧密相连,而明代围绕琉球的东亚区域国际关系尚未受到学界足够的关注。本文拟以明朝时期的琉球为观察核心,对中琉、日琉、朝琉关系加以考察,以期勾勒出明代东亚区域世界互相交往的一个横断面,进而对相关问题加以讨论。
一、明朝时期的中国与琉球之间的朝贡和册封
自洪武五年(1372年)至崇祯二年(1629年),明朝与琉球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自明朝建立伊始,朱元璋就向周边国家发布诏令,主张和平邦交。对于琉球,朱元璋在洪武四年(1371年)发布的诏令中,明确指出了隋炀帝曾征伐琉球为不义之举,主张“不伐”:
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2
翌年五月,朱元璋派遣行人杨载诏谕琉球王。由于当时的琉球分为中山王、山南王和山北王三个邦国,到底这封诏令发给了中山王,还是山南王,抑或是山北王呢?察明代史料,没有清楚记载,而琉球史料《历代宝案》中也没有记载和收录此份诏书。此次出使琉球的使臣杨载,曾在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作为向日本发布诏令的使臣被派遣至大宰府。而当时日本正处于南北朝时代,支配大宰府的是南朝的征西将军怀良亲王。
1目前关于清代,尤其是晚晴时期的中、日、琉球关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日]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京都: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5年;谢必震:《明清中琉航海贸易研究》,北京:海洋出版社,2004年;赖正维:《清代中琉关系研究》,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年。
2《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九月辛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杨载到日本,被怀良亲王拘留。嘉靖年间地理学者郑若曾撰著的《郑开阳杂著》卷七《琉球图说》中有这样的记载:“明洪武初,行人杨载使日本,归道琉球,遂招之。”1日本学者村井章介根据《大日本史料》第六编之三十七所收藏的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二十五日中书省发给日本的咨文推测,杨载应该是从日本到了琉球。2以此言之,明朝对琉球的第一次遣使与诏令,事实上已经把明朝、日本、琉球纳入到了东亚历史的一体关联之中。随后,琉球中山王察度派遣其弟泰期奉表至明,上供地方物产。明朝赐予明朝大统历法,及织金文绮、纱、罗、袭衣等物:“杨载使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奉表贡方物。诏赐察度大统历及织金文绮、纱、罗各五匹,泰期等文绮、纱、罗、袭衣有差。”3这是明琉册封与朝贡关系的真正开始。
从洪武五年(1372年)至崇祯二年(1629年)计257年间,明朝与琉球的册封和朝贡以友好形式展开。明朝向琉球派遣使臣29人,共为15次,大体上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洪武五年(1372年)至洪熙元年(1425年)册封4次。由于此时,琉球尚处于中山北王、中山王、中山南王“三王”分裂阶段,明朝遣使不仅册封中山王,也要册封山南王。待1425年尚巴志统一琉球后,才册封琉球国王。第二阶段从正统八年(1443年)到成化十五年(1479年)年间,册封使臣和册封规模均有所增大,共有7次。由于此一阶段,礼部失火,册封档案化为灰烬,详情无从查考。第三阶段从嘉靖十一年(1532年)到崇祯二年(1629年)年间,从陈侃开始,每次册封后皆进呈《使琉球录》,册封情况记载较为详备,共有5次。具体情况见上表:
除了明朝向琉球王国派遣使臣、册封琉球国王、行使宗主国的责任和义务外,琉球王国也相应地向明朝进贡,以期正式进入以明朝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之内,与明朝展开经济贸易往来。大致统计可知,从洪武至崇祯,琉球向明总共进贡314次,4几乎每年都进贡(除改元登基重新诏谕琉球年份外),1年1贡至1年4贡不等,分别为:洪武年间46次、永乐年间57次、洪熙年间7次、宣德年间32次、正统年间33次、景泰年间19次、天顺年间12次、成化年间23次、弘治年间11次、正德年间16次、嘉靖年间21次、隆庆年间4次、万历年间19次、崇祯年间14次。洪武至成化十一年(1475年)间,进贡次数最为频繁,稍后进贡频次有所减少。由于进贡次数多,赏赐也多,所以对琉球每次进贡后的赏赐也成为明朝的一大财政负担。随着明朝经济的渐次衰落,要求琉球入明朝贡的次数也是极力减少。成化十一年,明朝要求2年1贡。正德二年(1507年)到嘉靖二年(1523年),要求为1年1贡。嘉靖二年到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要求10年1贡。
明朝对琉球的册封和琉球对明朝的朝贡,对明朝而言,构筑起了以明朝为中心的东亚册封朝贡世界,中国居于东亚世界的中心;对琉球而言,其成为明朝的宗藩国,进入了明朝支配下的东亚体系。琉球王国尚氏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因受到明廷的授封而得以强化,并在因册封而形成的朝贡经贸往来而获得巨大的利益。尽管明朝使者也利用向琉球册封的机会,随行携带商品在琉球销售,但所获利益远远小于琉球向明朝进贡所获取的赏赐以及随带贸易获得的利益。事实上,两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完全不处在对等地位。可以说,琉球的政治和生存空间,完全是建立在朝贡体系之上。
1 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7,《琉球图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11页。
2 [日]村井章介:《アジアのなかの中世日本》,東京:校倉書房,1988年,第238-241頁。
3《明太祖实录》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壬寅。
4这一统计数字乃由笔者据《明实录》中所载琉球向明朝历年进贡而得。需要说明的是,进贡仅仅以记载中正式所称为“进贡”、“贡”为基本标准进行的一个统计,其中有些年份琉球还以“谢恩”、“谢赐”、“报讣”、“请封”等形式入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可以说是琉球向明朝朝贡的一种变相形式,但毕竟有差别,本文且不算在朝贡之内。
二、日本对琉球的侵扰
关于琉球与中国、日本之间的关系定位,至今仍悬挂于首里城正殿前方具有“万国津梁之钟”之称的青铜钟上的一段铭文有一段描述:“琉球国者,南海胜地。而钟三韩之秀,以大明为辅车,以日域为唇齿。在此二中间涌出之蓬莱岛也。以舟楫为万国之津梁,异产至宝,充满十方刹,地灵人物。远扇和夏之仁风。”此钟由尚泰久王于1458年铸造,而琉球王国是由尚巴志在1429年征服山北、山南以及中山之后而实现最终统一,至1458年也仅30年时间,就以舟车通东亚诸国,进行商贸往来,进而可以自诩“远扇和夏之仁风”。其原因,正如其所描述的,在于“以大明为辅车,以日域为唇齿”。这一表述充分显示出了琉球当时以明朝和日本为其生存和发展重要依据和屏障的境况。倘若考虑到稍后1609年萨摩藩入侵以及1874年日本明治政府废“琉球”置“冲绳”县,那么琉球王尚氏绝不会有“以日域为唇齿”的善良夙愿了。
明朝对琉球的重要性,以册封和朝贡得以体现。日本对琉球而言,虽以“唇齿”喻之,但很大的依靠来自于琉球和日本之间的贸易往来。具体地说,就是琉球以明朝和日本之间的贸易中介地位而成为一大海上商业王国。琉球利用明朝和日本断绝邦交往来的政治情势,将日本产的刀、扇、卷轴、漆器等送往中国,而将中国产的陶瓷、丝绸、布帛、药材等物品贩卖至日本,从中获取巨大利益。从洪武五年(1372年)至日本萨摩藩入侵琉球(1609年)这一和平稳定的237年时间内,琉球海上贸易逐渐发展,且日益昌盛发达,成为东亚海域颇为富裕的一大海商王国。值得注意的是,琉球与日本海上经贸往来的扩大,使得日本的一些思想文化,尤其是佛教文化逐渐传播到琉球。在《萨摩旧记杂录》中曾记载了不少日本僧侣在琉球的天王寺、天龙寺、普门寺等寺庙讲授佛经传播佛法的文化交流史实。1
琉球王国以海上贸易立国而得以发展。它与中国、朝鲜的海上商贸往来,往往途径日本所扼守的太平洋海上通道,故而其在从事海上商贸活动中,与日本修礼赠送物品,以期交好,实为良好商贸展开的必要条件。而日本幕府不自觉地便将琉球所赠送的物品视为琉球在向自己进贡。1415年日本幕府将军足利义迟就径直将琉球所赠送的物品称之为“贡物”。为了进一步展开与琉球的商贸往来,幕府还专门成立了负责管理与琉球方面贸易活动的“琉球奉行”。俨然,日本幕府的这一行为方式与明朝对附属国的管理颇为相似。
琉球与日本的最早交往时间,迄今学界尚未做出清晰的判定。根据日本学者相田二郎对日本古文书的研究,有一份文书被大致推断为是琉球与日本最早的往来书信,认为是15世纪20年代前后的东西。2可以有确切时间断定的琉球与日本交往的古文书,乃是1461年琉球国王尚德致三州太守的信函。三州太守是对岛津氏因掌管萨摩、大禹季日向三个州的官称。需要说明的是,该书信使用的年号乃是其宗主国明朝的年号,以汉文书写,无疑显示了琉球从属于明朝的历史事实。事实上,于今仍然存在的明代琉球国王与萨摩岛津氏的15通书函中,全部用纯粹汉文或和式汉文草就,纯粹日本假名书写的交往文书,一份也未发现。3从而表明,明代琉球王国尚未从属于日本。在整个15世纪,琉球与日本的交往关系总体上处于和平状态。1570年、1584年,琉球国王还曾给萨摩藩岛津氏致信“睦邻修好”,而萨摩藩岛津亦称琉球为“同盟”、“善邻”、“昆弟”等。4
1609年,萨摩藩岛津氏入侵琉球是琉球王国独立性丧失的标志性历史事件。其入侵原因,复杂而多样,既有长期交往的历史性矛盾摩擦积怨,也有日本对琉球现实利害的觊觎野心。1572年萨摩藩岛津氏派遣广济寺僧雪岑东堂前往琉球,要求琉球没收没有携带岛津家印判的商船货物。但依靠海上贸易生存的琉球并没有按照萨摩藩的要求去做,此举无疑是对试图控制东亚海域商船贸易的岛津氏的一大打击。1574年,岛津氏致书琉球,指责琉球违背其两国交往“惯例”,比如琉球没有没收无岛津家印判的商船货物、怠慢前往琉球的雪岑东堂、赠送萨摩的物品有所减少等等。5琉球对岛津氏的指责虽然极为不满,但还是致书岛津氏进行解释,矛盾得以暂时缓和。1587年,丰臣秀吉平定九州,岛津氏臣服于丰臣。1588年8月,丰臣通过岛津氏要求琉球对萨摩藩臣服一事上表道贺。年末,岛津义弘派遣僧侣雪龙至琉球,1606年,明廷派遣夏子阳和王士祯出使琉球。二人试图打探1605年福建商船漂流民事件,并要求琉球国王将当年知情的日本使者鸟原宗安招来询问。琉球国王尚宁便将明朝册封使到琉球之事告知了萨摩藩主岛津氏。岛津派遣鸟原宗安到琉球,并带信给明朝册封使,希望与明宣示丰臣欲征服中国、朝鲜以及琉球的雄心,要求琉球谢罪称臣。当时由于琉球国王尚永逝世,琉球并没有派遣使臣前往萨摩。对此,岛津氏极为不满。1591年10月,丰臣决定出兵朝鲜,岛津义久要求琉球王尚宁出兵15000人并置办军粮物资,并且声言若不按此办理,将首灭琉球。1593年琉球王尚宁向萨摩输送军粮,但只达到岛津氏要求的一半。1594年,岛津氏再次要求琉球输送军粮,但遭到琉球拒绝。1594年在当时日本最后一次入明之后,明代的中日关系就此中断。明朝和日本之间的商贸往来只能依靠琉球为中介,进行补偿。日本幕府认为,只要控制了琉球,便可实现对明朝商贸往来的间接控制。自1577年岛津氏征战九州始,中历1592—1598年的侵朝供需战备物资,至1600年关原之战,岛津氏经20余年的参战以及战争消耗,实力大为衰退。对于日本和萨摩藩来说,这就成了其经济上的“切实要求”和“处置琉球的契机”。6
1606年,明廷派遣夏子阳和王士祯出使琉球。二人试图打探1605年福建商船漂流民事件,并要求琉球国王将当年知情的日本使者鸟原宗安招来询问。琉球国王尚宁便将明朝册封使到琉球之事告知了萨摩藩主岛津氏。岛津派遣鸟原宗安到琉球,并带信给明朝册封使,希望与明朝修好、互通商贸往来。同时,还要求琉球从中帮忙互通中日关系。由于“倭患”之故,明朝最终拒绝了日本意欲修好两国关系的要求。此事也自然成了日本入侵琉球的一大口实。经过三年的准备,1609年4月,萨摩藩军队占领琉球国首里城,“琉萨之役”以琉球失败而告终。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明朝在朝鲜抗击丰臣秀吉的侵略战争中已经耗尽国力,国内民变四起,加之北方努尔哈赤带兵入侵,所以也无暇顾及萨摩对琉球的入侵。
萨摩藩藩主岛津氏在征服琉球后,派人入驻琉球,并丈量琉球土地,要求琉球每年进献贡物。萨摩入侵琉球的直接后果就是琉球独立性的丧失。不过,在名义上,琉球仍是一个独立的王国。自此,琉球的生存空间和对外拓展受到了日本的干涉甚至可以说是挤压。琉球开始了在经济上既向中国“朝贡”又向日本“朝贡”的“两属”生存方式。当然,琉球向中国“朝贡”和向日本“朝贡”所获利益有天壤之别。向中国“朝贡”,予少取多;向“日本”朝贡,则予多取少甚至根本没有所获。需要说明的是,琉球真正开始接受日本册封是在康熙初年琉球王尚贞执掌国政时期。
1[日]喜舎場一隆:《近世薩琉史の研究》,東京:国書刊行会,1993年,第168頁。
2[日]相田二郎:《日本の古文書》,東京:岩波書房,1949年,第753頁。
3何慈毅:《明清日期琉球日本关系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1页。
4米庆余:《琉球历史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9页。
5[日]上原兼善:《島津氏の琉球侵略――もう一つの慶長の役》,東京:榕樹書林,2009年,第25頁。
6[日]比嘉春潮:《沖縄の歴史》,東京:三一書房,1977年,第164頁。
三、 琉球和朝鲜的交往形态
明朝对于其朝贡体系内的各个邦国,自朱元璋建国伊始,就定下了“来而不拒,去而不追”的基本方针,明确地划定了朝鲜、琉球、暹罗等十五不征国。就其朝贡体系内部的各个宗藩国之间的邦交关系,明朝实施“和平”和“不干涉”政策,任其自由贸易往来。由于当时琉球地处东亚海域之交通枢纽,与明朝、朝鲜、日本、安南、暹罗、满剌加、苏门答腊、爪哇等东亚诸国都有商贸往来。其中,由于与朝鲜地理关系最为接近,交往尤多。
琉球与朝鲜的交往,最早的明确记载是,明洪武二十五年(1329年),三山时代的中山王遣使到朝鲜。史载,“琉球国中山王遣使来朝”,“上视朝,琉球国使、吾良哈人等参朝。琉球位于东五品之下,吾良哈位于西四品之下,其从者位于六品之下。琉球献方物。”1另外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琉球历代宝案》所载琉球与朝鲜的最早交往始于明宣德六年(1431年)。由于《历
代宝案》从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才开始记载,所以两国最早交往时间至少不晚于《李朝实录》所记载的明洪武二十五年(1329年)。其后琉球与朝鲜交往未曾有中断迹象。琉球王国从
察度至尚丰期间的十一王,朝鲜从太祖至仁祖期间的十六王,共计约207年间,两国间一直以和平友好方式相互往来。具体情况,可以从双方咨文与礼物馈赠、漂流民事件上进行观察。
致书往来与礼物馈赠,是两国邦交的基本形式,也是最主要的政治性事件。就以最初开始交往的李朝太祖时期而论,无论是琉球中山王,还是山南王都曾向太祖遣使致书、进献方物,以表达睦邻友好之意。太祖三年(1394年)九月九日,“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使奉笺献礼物”,2太祖六年(1397年)九月十一日,
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使致书,献方物⋯⋯书曰:“两仪合德,四时分序,群邦安乐,万物得所。恭惟朝鲜国王殿下,政致升平,德业隆盛,仍旧不泄迩,不忘远,方推德泽,宠惠邻邦,敢不忻忭!窃念愚昧,僻居海邦,特修菲仪,遣人驰献。只缘阻隔沧波,未由亲诣奉会,但知仰德祝龄而已,伏望仁慈鉴纳。”3
琉球国向朝鲜馈赠的物品,基本上是琉球特产,如丹木、白矾、金褴、藿香、沉香等。朝鲜回赠给琉球的物品也是黑麻布、白布、帛布、棉布、丝布等朝鲜特产。朝鲜致书琉球王时亦强调两国和平往来关系。如明宣德六年(1431年)六月十七日,朝鲜李朝世宗致书尚巴志,“且思本邦于洪武至永乐年间,自祖王及先王遣使,捧礼驰献,又承贵国累蒙遣使到国,及惠珍匀厥⋯⋯切念邻国交通,亦尚往来之义,行人传命,用坚和好之盟。”4可以看出,无论是琉球,还是朝鲜李朝,都比较重视双边和平邦交关系。
由于航海技术的限制以及东亚海域天气气象因素的影响,当时经常出现商船被风浪打翻导致的漂流民事件。中国、朝鲜、琉球、日本及其他各国的商船人员经常会漂流到他国,受对方国家的救济和遣返是一条不成文的规矩。琉球以从事海上贸易立国,故而发生的漂流民事件最多。琉球与朝鲜的交往史中,漂流民事件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外交事件。朝鲜世宗刚即位的1418年8月21日,庆尚道观察使就向其汇报琉球的一起漂流民事件:“琉球国遣使来聘,其使人遭风船败,漂失礼物,溺死者七十余人,存者亦多病伤,来泊闲山岛。”5世宗的处理意见是,不仅要赠给这些遇难的琉球漂流民衣物,而且要将他们遣送回琉球。不过,有时琉球漂流民不打算返回琉球,这种时候往往以尊重“民意”为上。如世宗十一年(1429年)处理琉球漂流民事件时就指出,琉球漂流民“本人等如欲留居,则于庆尚沿海,官给衣粮谷种,使之安业;欲还本土,则修舟楫,给粮饷,嘱倭客以遣。”6这充分体现了两国邦交的亲密和和谐。李朝端宗元年(1435年),琉球致书朝鲜称:“我国与贵邦修好有旧,虽海道辽绝,信使相阻,而未尝不悬悬也⋯⋯第我人民浮海漂失,岁比有之,怜其父子夫妇隔断天涯,欲使之完聚。若复流寓贵境,可续刷还,以永临好。”7对于海难漂至琉球的朝鲜漂流民,琉球也是同样对待,送归朝鲜。李朝世祖元年(1455年)8和世祖三年(1457年),琉球派遣僧侣道安将“遭风漂入琉球”9的若干济州府人送还。可以说,整个明清时期,朝鲜和琉球对待对方的漂流民都持一种体恤和仁爱为本的友好方式。
总体上来讲,整个明代,琉球与朝鲜的交往未曾中断,且始终保持着和平和友好关系。尤其是商贸往来与频繁出现的漂流民事件,成为了两国都需面对且必须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的重要事务。通过政治上的咨文往来与礼物馈赠、经济上的海上贸易以及漂流民事件的合理处理,双方的生存和发展进一步得到扩大和延续,成就了一种依存关系。
15世纪至17世纪初在以明朝居于支配中心的东亚世界里,琉球王国自始至终以睦邻友好甚至是谦卑的姿态、小心谨慎地与明朝、朝鲜、日本这几个近邻国家保持着政治经济往来。琉球的这种低姿态的对外邦交理念和交往方式,可以说是前近代东亚世界小国寻求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最优选择:一方面,臣服于明帝国,接受明朝的册封朝贡制度,寻求宗主国明朝的庇护与经济上的优待;另一方面,对待日本和朝鲜,琉球是尽力对等邦交,睦邻友好。总之,此一历史时段,琉球以海商立国为其国策,不断扩大自身的生存发展空间,谋求政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依附于明帝国的琉球的生存和发展,与宗主国的历史发展和国力兴衰紧密相连。明朝国力兴盛对东亚的支配力比较强大时,其对琉球的政治庇护和经济援助也较为有力,而明末国家实力衰微时,对域外邦国的支配能力就随之降低。尤其是16世纪末期,日本展现出了谋图构建以日本为中心的“华夷秩序”的觊觎野心,东亚的和平局面以及朝鲜、琉球的国家稳定就受到日本这一不安分子的大肆侵扰以及暴力破坏。1592年丰臣秀吉的侵朝事件和1609年萨摩藩岛津氏对琉球的入侵即是最有力的明证。从此也可以看出,中国自身的强大国力以及为此而付出的政治担当、经济贡献以及文化输出,在前近代对维持东亚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局面,扮演者积极的重要角色,可谓厥功至伟。
1《李朝实录》第1册,太祖一年九月十一日己丑,东京: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1953年,第29页。
2《李朝实录》第1册,太祖三年九月九日丙午,第70页。
3《李朝实录》第1册,太祖六年八月六日乙酉,第109页。
4《历代宝案》编纂委员会:《历代宝案》第1集第40卷,台北:台湾大学出版社,1972年,第1282页。
5《李朝实录》第2册,世宗一年年八月十二日戊戌,东京: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1953年,第263页。
6《李朝实录》第2册,世宗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壬寅,第196页。
7《李朝实录》第6册,端宗一年六月十五日庚子,东京: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1953年,第599页。
8《李朝实录》第7册,世祖一年八月二十五戊辰,东京: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1953年,第83页。
9《李朝实录》第7册,世祖三年七月十四日乙亥,第2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