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引发两岸各界高度关注,岛内主流媒体赞称建设两岸融合发展试验区释放出两岸和平的信号、尊重台湾民意的信号、促进融合发展的信号,是争取台湾民心之所向的“民心大公投”。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意见出台》是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由点到面”推进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
“由点到面”的改革推进方式是中国改革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鼓励各地在不违背基本制度、法治的前提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发展条件等实际情况灵活探索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推进制度创新,成功的探索经验会被吸收到中央制定的政策中,上升为制度安排,在更大领域甚至全国范围推广。同时,中央也有计划地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部署一系列重要改革试点,不断探索具有复制性和推广性的经验,发挥试点探索对改革全局的示范、推进和引领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由点到面”的改革推进方法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此后,“由点到面”的改革推进方法成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路径。
“由点到面”的改革推进方法,通过发挥中央“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顶层设计作用,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更好地系统总结各部门、各领域的试点探索经验,并且通过自上而下层层部署和落实,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变迁。这种改革方法突出体现了党的领导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因地制宜探索优势、渐进式制度变迁优势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乃至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鲜明标识。
二、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试验区的政策脉络
党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总结两岸关系发展经验基础上,逐步提出并发展了两岸融合发展理念。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进程中,两岸融合发展经历了从“经济融合”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再到“深化融合发展”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国家统一的新理念、新路径与新格局。
“由点到面”的改革推进方式是深化两岸融合和发展的重要实践路径。近年来,大陆在多区域、多领域、多层次持续推进两岸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并着手探索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领域的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省一直处于两岸探索融合发展机制的最前沿。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指出,“我们要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可以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要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2019年3月,习近平出席全国人大福建省代表团会议时,明确要求福建省“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2021年3月,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再次强调,“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要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平潭综合试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两岸合作平台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壮大中华民族经济。”2022年8月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再次强调,“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率先在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2023年以来,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进入实质阶段。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第十五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9月12日正式出台《意见》,发挥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优势,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由近及远,率先在福建全域先行先试探索,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开辟新路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提出的“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举措,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三、建设两岸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制度优势
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实际上就是运用“由点到面”的改革推进方法,既是对以往福建探索经验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福建的先行先试地位,同时又结合祖国大陆发展新阶段和两岸关系新形势,赋予两岸融合发展许多突出亮点,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第一,突出先行先试,率先在福建全域探索。闽台地区独具“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优势,率先在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意见》的突出特点是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一方面是“全地域”,范围覆盖福建全省所有地市,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地因时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既有重点区域的融合,如重点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福马“同城生活圈”,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又要求其他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融合实践,如泉州、漳州发挥祖籍地优势,开展与澎湖融合发展实践,莆田以妈祖故里、生物医疗合作等为载体深化对台交流合作等等。另一方面是“全领域”,实现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融合发展。这意味着福建全省将率先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为全国范围的两岸融合发展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第二,突出制度保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中统筹推进。制度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出特征,建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就是现代制度体系成长与成熟的过程。《意见》以促进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为目标之一,为台湾同胞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在组织保障部分,注重构建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强调要夯实法治保障基础,对于各项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以制度建设为导向,把融合发展的各项措施纳入整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政策的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这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中统筹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三,突出统一领导,为在更大范围推广经验提供根本保证。“由点到面”的改革从试点到上升为制度乃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最根本的保证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意见》还有一个突出特点是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强调坚持党中央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力支持,还要求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家委员会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协调政策、资金、项目及人才等资源,全力推进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这显然有助于解决政策落实中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为及时将好的经验制度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奠定根本保证。
四、建设两岸融合发展试验区给台湾同胞带来的机遇
“由点到面”的改革推进方法运用于两岸融合发展,凸显大陆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化解两岸隔阂,增进心灵契合。《意见》释放的重大政策利好,给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一,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为台湾同胞参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多支持。比如,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乡村振兴,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等。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成果与台湾同胞的现实关切结合,推动两岸产业一体构建、深度融合,实现重点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台商台企全方位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助台商台企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抓住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的巨大发展机遇。
第二,享受同等待遇,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意见》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对台生来闽求学提供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开放台湾同胞广泛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为台湾同胞落户、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等给提供同等便利。这些政策措施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不断完善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进一步提供同等待遇,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厚植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民意基础,必将给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带来极大便利。
第三,主动参与融合发展,率先享受超前政策红利。《意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适度超前性,比如为促进两岸同胞交流交往,要求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在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部分,“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影视精品”等。这意味着台湾同胞在闽将享受到很多具有超前性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参与这些领域的融合发展,将获得率先探索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诸多便利,率先享受超前政策带来的巨大发展红利。特别是两岸影视制作方面的融合发展举措,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创作影视节目,与大陆同胞携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带来广阔发展空间。
总之,《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大陆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相互交织的时代背景下,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进程,扎实推进祖国统一的最大诚意和坚定信心,必将开启中华民族美好未来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