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语:“大陆”与“台湾”对举的场景与用法

文摘   2025-02-08 19:19   北京  

  

      “大陆”与“台湾”对举,是两岸关系语境下常用的表述。但在现实使用过程中,往往因为语境变换而出现错误表述。

      

      为帮助广大网友规范使用,现对不同语境下的使用方式做出个人阐释。

 

情形一:只涉及两岸关系的语境


      目前我们使用的“大陆”一词,是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后,两岸关系特定语境下的产物。“大陆”与“台湾”对举,仅可在两岸关系语境下使用。


      在仅涉及两岸关系的语境下,“大陆”与“台湾”对举,“大陆”与“台湾地区”对举,都是正确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台湾地区”对举,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容易造成“台湾不是中国一部分”的错误认知。


情形二:国际场合不涉及台湾的语境


      在国际场合且不涉及台湾时,不得自称中国为“大陆”或者“中国大陆”。比如,不能称“中国大陆”与美国关系,不能称“中国大陆”与秘鲁建交等。


情形三:国际语场合下涉及台湾的语境


      国际语境下涉及台湾的语境较为复杂。在国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际法主体,一般称为“中国”,但又涉及与“台湾”的对举,因此处理起来会有不同情形。


      一般来说,官方文件或者说法,通常是自称“中国”、称台湾为“中国台湾”/“中国台湾地区”。


        在学术研究或者民间使用中,在国际场合涉及台湾时,在不造成“两个中国”的前提下,往往也可以自称“中国大陆”、称台湾为“台湾地区”。因为“地区”二字在某种意义上规避了台湾是一个“国家”的错误表述。实际的使用中,涉及台湾的国际场合,通常都是用“地区”指代,比如某项统计数据如果涉及台湾,通常表述为“全世界有××个国家和地区…”。


情形四:涉及政府部门时的语境


      在涉及政府部门时,现实中很多用法往往习惯性的错误自称为“大陆政府”,而且错误地在中央政府机构前面加上“大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错误称为“大陆商务部”。正确的表述是直接称为“商务部”或者“国家商务部”。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没有什么“大陆商务部”与“台湾经济部”之分,只有“国家商务部”一说。(台湾的“政府部门”的用法,另文阐释)


情形五:关于“当局”的称谓


      在两岸关系语境下,有些用法经常自称为“大陆当局”或者使用“两岸当局”的用法,这明显是错误的。当局的字面意思是“身当其事”,指的是“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退踞台湾的地方政权是中国的一个地方主政集团,通常称之为“台湾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显然不能用“当局”二字指称。


(声明:以上内容为公益性解读,纯粹为了服务统一大业,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有关政策,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仅供参考,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如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晓台海
清华大学政治学博士,兼有对台研究基础与实务工作经验,聚焦台海局势与统一大业,主要面向对台一线工作人员、科研机构及台海兴趣爱好者。另外,广泛涉及时政、历史、文化、生活等,立志读万卷书、走万里路,扎根中国大地、做有根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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