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语境下,指代台湾最常用的是“台湾同胞”。在具体的涉台事务中,有时候也有“台湾居民”的用法。“台湾同胞”与“台湾居民”具体含义是什么?还有,是否可以使用“公民”和“人民”指代台湾同胞?本文尝试做出简要回答。
首先看一下“同胞”“居民”“公民”“人民”的含义。
1.“同胞”。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同胞”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父母所生的;二是同一个民族或国家的人。
2.“居民”。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居民”是指固定住在某一个地方的人。通常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长期或永久居住,并受居住国法律保护和管辖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和多重国籍人)、法人和法人团体。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说明,居民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居住期限达一年以上者,否则即为非居民。
3.“公民”。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民”是指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4.“人民”。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人民大众具有进步属性。
接下来看一下“台湾同胞”、“台湾居民”的具体含义。
“台湾同胞”:
简称“台胞”,指其祖籍或出生、居住、工作、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的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具体来说,台湾同胞是指下列几方面人士:
(1)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人(包括自古以来从大陆迁居台湾地区定居的中国人);
(2)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不包括,仅仅出生在台湾没有取得台湾居民资格,后来回到大陆者);
(3)从台湾到境外居住数年后再回到大陆者;
(4)生在大陆从未去过台湾,但祖籍在台湾者;
(5)从台湾旅居境外(包括港澳地区)者。
“台湾居民”:
1991年制定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台湾居民”被定义为“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这是在法律中首次使用“台湾居民”一词,其后在很多涉及台湾的规范性文件中沿用。因此,我们所说的“台湾居民”,不包括在台湾地区居住的外国人,而是特指在台湾地区居住的中国人,也就是包括通常所说的在台湾地区居住的2300多万台湾同胞。由此可见,“台湾同胞”的范围大于“台湾居民”,因为台湾同胞除了包括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还包括在大陆或旅居境外的台湾人。
需要注意的是,台湾同胞都是中国公民,称之为中国公民是没问题的,但不能称其为“台湾公民”。
根据“人民”的定义,可以使用“台湾人民”、“台湾民众”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