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入台湾南部,殖民统治台湾38年,直到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台湾重回祖国怀抱。岛内“台独”势力把荷兰殖民台湾38年的历史称为“荷治时期”。
“荷治时期”称谓无视荷兰殖民者残酷压榨剥削台湾同胞的历史事实,是妄图否认台湾自古以来属于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与把日本殖民统治台湾50年说成是“日治时期”一样,是典型的“台独史观”。
在《规范用语:“日治”、“日据”还是“日本殖民统治”?》一文中已经提到,“治”是一个相对中性且偏褒义的词语,包含对一个地方合法治理的含义。因此,“荷治”与“日治”一样,都内含了承认殖民统治合法性的意思,且刻意忽视台湾是被殖民者强行从中国占据、割占的历史事实,显然是一种分裂主义行径。
为更好理解“荷治”包藏的“台独”祸心,有必要回顾一下荷兰殖民台湾的历史。
十六世纪欧洲人开始海外扩张,对当地居民的武力镇压与血腥屠杀,构成其征服殖民地的最重要手段。荷兰殖民者对台湾的统治也不例外,在台湾犯下了滔天罪行。
1604年和1622年,荷兰殖民者先后两次侵犯澎湖。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台南安平,不断在岛上扩展势力,先后征服了南部、中部和东部地区。1642年,荷兰击败占据鸡笼(今基隆)16年的西班牙,台湾全岛沦为荷兰殖民地。
荷兰殖民者在台湾建设热兰遮城、普罗民遮城等军事要塞,以掠夺、奴役、传教和屠杀等方式对台湾进行殖民统治。
政治上,实行高压强制统治,强迫台湾少数民族签订屈辱的“归附条例”,残酷镇压任何反抗行为。1635年至1642年,荷兰殖民者先后征服了麻豆、目加溜湾、小琉球等各社部落少数民族,除杀戮外,每次更是放火将各社少数民族数百人甚至数千人赖以生存的粮食、房屋烧成灰烬。例如,据荷兰人记载,1637年10月,荷兰殖民者将虎尾垄社2200座民房及其所储粮食焚烧殆尽,约3500名该社居民无家可归、无米可炊。次年11月,荷兰殖民者又放火烧毁该社150座房屋及200多处米仓。三年后的1641年11月,该社再次遭到荷兰殖民者残酷镇压,重建的400座房舍及1000处谷仓又被悉数焚烧。
经济上,对台湾进行疯狂掠夺,将台湾土地、猎场、渔场据为己有,推行农奴式的封建“王田制”,强行向耕种土地、狩猎、捕鱼的人征收租税,将台湾的蔗糖、稻米、鹿角、鹿皮等源源不断运往日本、欧洲等。据统计,1639年至1650年,荷兰人从汉族人榨取的利益增加了15.8倍。
文化上,推行文化殖民主义,通过暴力手段强行推行荷兰的语言、文字及基督教文化,强迫接受荷兰奴化教育,妄图从思想文化上彻底征服台湾少数民族。此外,挑拨汉族与台湾少数民族感情、扩大矛盾,严禁汉族人与少数民族交易,通过制造各部族间及少数民族与汉族人之间的矛盾,以平衡其统治力量的不足。
荷兰殖民者在台湾犯下累累罪行,是台湾汉族人与少数民族遭受荷兰人残酷屠戮与压榨的血泪史,一直遭到台湾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1652年台湾爆发了郭怀一领导的反抗荷兰殖民统治的起义。起义遭到残酷镇压,数千名汉族人被杀死。
因此,“台独”势力以“荷治”美化荷兰殖民侵略、刻意忽略台湾自古属于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把1624年荷兰殖民者占据台湾作为台湾历史的起点,赖清德甚至在“520就职演说”中把1624年荷兰入侵台湾美化为“开启台湾全球化的开端”,将台湾被荷兰殖民的屈辱历史用作建构和宣扬“台独史观”的工具,无视自古以来中华儿女筚路蓝缕开发台湾的艰辛历史,强行切割两岸历史连接,数典忘祖,自断根脉,不仅愧对祖先,更是中华民族的罪人。
因此,为还原荷兰殖民台湾的历史事实,给历史以公道的评判,要坚决避免使用具有“台独史观”色彩的“荷治时期”,而应该称之为“荷兰殖民统治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