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麻将牌一响,几头猪白养”
“扑克牌一掼,一年钱白赚”
小赌不怡情,嗜赌毁终生
赌博最终的结局
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4年2月底,被告人杜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安远县某山场内一处废弃养猪场的猪栏里设立赌博摊,提供赌博用的图纸、桌板、凳子等工具,邀集十余人,以“摇葫芦”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期间由杜某某、陈某某等人轮流做庄,其余人员下注参赌,累计赌资约16.5万元。经查,2015年至今,杜某某多次因赌博、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行政拘留和罚款。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杜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另外,其余参赌人员均受到行政处罚。
赌博花样繁多,如传统的打麻将、斗地主、赌博机、六合彩、网络平台赌博等。在新型开设赌场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网络棋牌类软件、APP进行包装,以娱乐、返利等形式,招赌、吸赌,诱骗他人一步一步走进赌博的圈套。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只要超出娱乐范畴,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一旦沾染毒瘾,不仅会使自己身陷囹圄,更可能会导致倾家荡产。为了家庭幸福,请远离赌博,莫给人生添“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编校(审):卢美芳
复校(审):卢焱、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