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安远县检察院近期开展了生态文明月专项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摆放案例、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宣传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职能和监督范围。同时,结合近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全面展示了公益诉讼检察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取得的成效,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呼吁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生活中点滴做起,积极参与,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下一步,安远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检察履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东江源头翡翠县贡献检察力量。
水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针对镇江河、濂江河流域主要河段水葫芦滋生问题,安远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组织县河长办相关责任单位及属地乡镇召开全县水环境治理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厘清各部门具体职责、谋划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制定水葫芦等外来物种长效管控工作方案,县财政拨款420万元用于专项清理整治,集中打捞水葫芦2.6万吨;县河长办创新河道保洁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将县内主要河流濂江、镇江河干流重点库区、河段的水葫芦、漂浮物清理工作承包给第三方专业保洁机构,进一步提高河道水葫芦清理打捞工作效率。
编校(审):钟小雨
复校(审):陈晋、杜江楠
三校(审):唐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