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涛在担任安远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82万元。其中,收受朱某某所送贿赂100万元过程中,为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来源和性质,便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接收、转移资金,并将受贿所得交由刘某,以刘某的名义在赣州购买房产一套。
安远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鹏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进行了深入人心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县城管局、水利局等单位的领导干部共计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