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脐橙”作为全国优势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驰名全国,深受消费者喜爱。
当下正值赣南脐橙上市时期,某些不法商家采购其他地区的脐橙冒充“赣南脐橙”,既伤害了赣南果农的心,又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更侵害了“赣南脐橙”的品牌价值。
对此,安远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对侵害“赣南脐橙”品牌价值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加强宣传,精心保护“赣南脐橙”品牌形象。
被告人谢某某、梅某某、谢某甲(已判决)、唐某某(已判决)合伙经营脐橙生意,但未取得“赣南脐橙专用标志”许可使用权。在脐橙上市期间,四人多次从湖南省某县采购湖南脐橙共计29万余斤运回安远县。为赚取更高差价,谢某某、梅某某等人把这些收购价格更低,口感、品质与赣州脐橙不一致的湖南产脐橙清洗并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将5.8万余斤湖南产脐橙使用“赣南脐橙”字样的纸箱进行包装,假冒赣南脐橙从安远县销往山东青岛水果市场、江苏徐州水果市场。经鉴定该5.8万余斤脐橙价值23万余元。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谢某某、梅某某提起公诉,最终,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罚金8万元。
检察干警们趁着脐橙采摘之际,走进乡间农户、圩镇集市,深入了解脐橙果农诉求,摸排潜在的矛盾风险,同时向果农开展脐橙保护、脐橙防盗、山林防火、交通运输安全等宣传,通过面对面、心贴心的宣传,切实提高果农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果农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守护赣南脐橙的“大丰收”。
广大果农们在运输脐橙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避免超载超员发生危险;注意防范脐橙偷盗,发现问题请及时寻求司法机关帮助;警惕电信网络诈骗,以免因为脐橙交易上当受骗;拒绝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赣南脐橙品牌形象。
编校(审):卢焱、钟惠珍
复校(审):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