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老实人,从来也没犯过罪,这次因为一时鬼迷心窍,触犯了法律,恳请检察机关对我从宽处罚。”
近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典型的“顺手牵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贪图小便宜,触及法律底线,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4日,谢某某带小孩去安远县人民医院看病,在门口停车位骑车时发现,停放在自己旁边的电动车储物槽内有一部手机,便心生贪念,将该手机放入自己口袋后离开现场。后经价格监测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检察履职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经调查了解发现,谢某某夫妇二人均在安远务工,需要抚养6个孩子,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仅2岁,生活拮据。谢某某是带孩子去医院看病时,因一时贪念,顺手牵羊盗窃手机给自己使用,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返还被盗手机并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且无违法犯罪前科。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提请召开检察听证会,向听证人员阐明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谢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听证员讨论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决定。最终,承办检察官综合案件事实、自首、退赔谅解等情节考虑,结合公开听证意见,对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续,承办检察官将根据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相关规定,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评估意见,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检察官提醒
1.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总有人认为“顺手牵羊”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人生留下污点。
2.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安全指数较高的停放场地或是周围有监控录像的区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校(审):卢美芳
复校(审):卢焱、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张芬